“网恋女友”借钱不还?蜀黍:既照“骗”又诈骗!,下面是光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女朋友自己贷款不还了
近日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侦支队
会同古美路派出所抓获了
通过在网络交友中
虚构“美女”身份并实施诈骗的
嫌疑人汤某某及王某
令人惊讶的是
两人竟然是一对夫妻
……
2022年10月,虹桥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王先生(化名)报案,据王先生说,他被网恋女友骗走了20余万元 。
据了解,2021年1月,王先生通过好友吴先生(化名)的网恋女友“龙芯妍”在网上结识了同样单身的闺蜜“张思瑶”,两人很快陷入情网。
随着二人在网络上频繁来往,感情迅速升温,“张思瑶”便开始以生病住院、银行卡被冻结及节日礼物等多种理由向王先生索要钱财。
2021年10月,王先生第一次约见素未谋面的“张思瑶”,却被她的闺蜜“龙芯妍”告知:“张思瑶”因牵连一桩事故被带到了派出所。随后闺蜜又以需要交纳保释金、疏通关系等多种理由要王先生帮忙凑钱渡过难关。
救人心切的王先生向“龙芯妍”转账7万余元后总算“摆平了此事”,而原本声称要还钱的两人却不见了踪影。王先生这才恍然大悟,自己这是上当受骗了!至此,王先生总共被骗了20余万元 。
今年1月中旬
警方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
迅速锁定并抓获了
犯罪嫌疑人汤某某及其丈夫王某
经查
汤某某通过网络游戏
先在网上结识男性
随后夫妻二人又以婚恋为饵
通过扮演不同身份来实施诈骗
先后共骗取3人财产
总计60余万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汤某某及王某
因涉嫌诈骗罪 被闵行警方
分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
的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网上交友需谨慎
“温柔”陷阱要提防
来源: 警民直通车上海
女朋友帮我贷款了现在要告我
案例【2023】06
出借个人银行账户进行付款,借用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出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某向邹平市人民法院起诉称: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某实业公司自2015年起建立业务关系,由原告为被告送包装用纸的原料,2021年12月29日后,原告因故不再为被告送货,经与被告对账结算,尚有489 330元货款未予支付原告。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付,其行为已经违约并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偿还欠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另被告公司多次通过其公司董事张某某银行账户向原告付款,遂张某某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请求:1.被告某实业公司、张某某立即支付原告货款48933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及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张某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某实业公司使用张某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付款,但出借银行账户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责任的产生,此外,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原告李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张某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为李某某和某实业公司,被告张某某并非合同相对方。遂法院判决:一、被告某实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某货款489 33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89330元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加计50%计算自2022年10月19日至实际付款之日;二、驳回原告李某某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日常经济活动中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出借银行账户应如何定性,出借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需要个案分析,该案承办法官在综合分析案件事实后,最终认定本案银行账户出借人张某某不承担责任。但是,因出借银行账户让出借人陷入债权纠纷的案例也比比皆是。客观上,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一旦涉及损害他人利益或违法活动,必将给出借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更有甚者借用他人银行账户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极有可能引发出借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故而,法官提醒社会公众要增强对出借银行卡行为的充分认识和重视,金融机构也需要对使用他人银行账户的行为加强监管,维持金融管理秩序良好的发展态势。
庄田田邹平市人民法院魏桥法庭副庭长、三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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