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几千,短短几个月还几百万;
借几万却用几百万的长期租房合同做抵押;
每天还利息,但是负债越来越高;
看似为你着想,背后套路满满。
在这些不可思议的经历背后
隐藏的是以放贷为名非法获利的犯罪。
俗称“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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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巨大但隐蔽的犯罪,
“套路贷”是如何“套路”的?
下面小编通过真实案例
为你揭开“套路贷”的黑暗陷阱。
借款人的热心“朋友”,其实就是高利贷者的“托儿”。
2万贷款的“人头利息”先砍掉10天,6000元。
每天还利息,但是债务越来越高
今年4月,县公安局千岛湖派出所接到我县一名职高学生家长报警。实习的职高学生武玉(化名)欠了一大笔高利贷,但实际上借款金额不多,时间也不长。
据吴说,他并不缺少零花钱,但他交了几个新朋友,而且慷慨和忠诚。过了一段时间,一个朋友缺钱,他面子上不去,以个人名义向朋友介绍的基金公司借钱。
然后,小吴签了“霸王条款”,条款中规定,他要一天还清600元的利息,十天后举新债还旧债。但新的债权人贷款是别人介绍的,介绍有10%的佣金,他不得不借更大数额的高利贷来偿还原来的本金。短短十几天,小吴扣除佣金和手续费,居然借了几千块钱,债务却从2万变成了4万。
零花钱不够付利息的小吴,先是电话骚扰,接着是专人,先是言语威胁,后来是全家骚扰、威胁、恐吓...小吴一家经历了两个多月的噩梦。
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小吴新结识的热心朋友其实是放高利贷找的“托儿”。这种“托儿”本来就是高利贷债主的“推销员”,每促成一笔生意都有相应的提成;要么是无力偿还原来的高利贷,从而拉新业务来算账。
最终,随着这个“套路贷”犯罪团伙的落网,吴和家人的生活恢复了原本的平静。
目前,该犯罪团伙3名成员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套路贷”五大套路
首先是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被告人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以“违约金”、“定金”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对被害人明显不利。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的痕迹,故意制造受害人已经获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任意认定受害人违约,要求受害人立即偿还“虚增贷款”。
四是恶意抬高贷款额度。当受害人无力支付时,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平衡账目”,进一步提高借款金额。
第五,软硬兼施“讨债”,或提起虚假诉讼,通过一次成功的判决,达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淳安警方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淳安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半年来,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4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3人。
陷入“套路贷”报警!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贷款应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资质的个人、中介、公司及其各类无抵押无息贷款。如果遇到“套路贷”,一定要提高警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欢迎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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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佳杰|编辑:徐唐
核发|胡早玲来了来源|淳安公安
通讯员|闫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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