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借账户炒股违法 投资者应敬畏市场,下面是新京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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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中院公开了2则判决文书,针对自然人之间借钱、借账户炒股行为,资金使用协议被法院认定为用资方借用配资方证券账户进行场外证券融资交易的合同,双方签署的资金使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两个案例,均是出资方提供资金和账户,借资人提供保证金存入出资人账户、并由借资人操作股票账户,出资方按月收取约定的利息,这个模式与场外配资平台运作模式基本相同。但两个案例股票操作的结果均是穿仓,借资人还不上出资方款项,被出资方告上法庭,但借款人均以对方开展的是非法的场外配资提出反诉,提出反诉的过程恰逢《证券法》修订,法院如何判决?
新《证券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老《证券法》只是禁止法人借用或出借账户,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第一百九十五条对违反第五十八条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第一百二十条第四款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这款是新增规定;第二百零二条对违反该款行为规定了罚则。
法院基于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认定两案均违反了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判定《资金使用协议》无效,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也即若出资方借出去800万元、那么借资人就应凑足800万元还给出资方,但出资方利息主张不予支持。
如何适用新《证券法》,这是值得探讨的。《立法法》规定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当然也有例外,其中一个就是“持续性例外”情形,也即相关行为贯穿新法颁布实施前后时期,自然就得适用新法。比如,若上述两个案例的平仓时间均发生在3月1日之后,那么自然就得适用新法,否则笔者认为还得适用老《证券法》。
不过,即便上述两案的平仓时间发生在今年3月1日之前,适用老《证券法》,判决结果也应基本一样。原因是去年11月14日最高法院发布并生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其中明确法院在审理场外配资案件时应认定场外配资合同为无效;配资方请求用资人向其支付约定的利息和费用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即今年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等相关条款,其实部分借鉴了去年《纪要》的上述内容。
当然,如果上述两案平仓时间发生在今年3月1日之后,由于适用新《证券法》,而新《证券法》对自然人出借及借用账户等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那么监管部门可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老《证券法》没有这方面的罚则,这是差别所在。
一些投资者借钱炒股、配资炒股,落得个穿仓下场,也即本金赔光、还倒欠出资人或配资人的钱,这是杠杆之祸。投资者若不使用杠杆,用自己本金炒股,再怎么亏损,本金也还能保留一部分。一些投资者过度自信,牛市赚点钱就以为自己操作水平很高,因此敢于加杠杆,但即便是极为成功的国内外顶级投资者,最终毁于杠杆的例子也不少见。
普通投资者对股票价值、大势研判等水平都可能一般,加杠杆后由于需要承担利息还因此产生心理负担,直接影响投资者交易心理,让交易行为走偏变形,出错几率更大。投资者理应敬畏市场、敬畏风险,谁也不宜抱有侥幸心理和贪念,这是诸多借资配资案例所带来的深刻教训。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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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开“滴滴出行”“去哪儿旅行”“哈啰出行”等App,显眼位置均可看到“借钱”;点开“京东”“58同城”“美颜相机”等App,显眼位置也能看到“借钱”……
“新华视点”记者近期调查发现,不少手机App存在与自身主要业务毫不相干的借贷功能,并以低息、红包等作为噱头引导用户开户。App“借钱”满天飞,背后暗藏多重风险。
各类App都盯上“借钱”业务
部分手机App用户告诉记者,一些生活中常用的App,俨然成了“金融App”。就连平时常用的拍照、办公软件都有借款功能,经常出现鼓励用户开通借款功能的弹窗提示。
青岛市民郑昱告诉记者,她平时常用的拍照App“美颜相机”,最近打开后总是有弹窗消息,提示送她一个最高88.88元的红包。点开红包后,就会进入一个“美图e钱包”的界面,里面除了提供“借钱”服务,还有“您有最高额度200000元待领取”“最高可借200000元”等极具诱惑的广告。“一款拍照软件,为啥老出现借贷广告?不理解。”郑昱说。
不少公司职员告诉记者,不仅是拍照软件,常用的办公软件“WPS Office”,也出现了借钱功能,号称“低利率、无抵押,最高可贷96400元,年利率7.2%起”。
记者下载了部分常用App测试发现,不少社交、出行、生活服务类App中都有借款功能,部分App还把借款功能作为重点模块进行展示。如用于叫车服务的“滴滴出行”,其借钱功能按钮就摆在App主页,与打车、顺风车、共享单车等功能并列。在外卖应用“饿了么”上,借贷功能不仅出现在首页,而且接入的借款服务有七八种。在社交App“陌陌”上,其提供的借贷服务宣称最高额度为6万元,且“无担保、无抵押,有手机和银行卡就能申请”。
此外,还有一些App以“免费领取会员”为噱头,引导用户使用借款服务。例如某款视频App以“免费送3个月VIP会员”为由,引导用户点击广告,点击进入后则会出现“新用户领30天首期免息券”“最高可借额度200000元”等网络借贷广告。山东艺术学院大四学生孙思齐说,在视频App“爱奇艺”的应用界面内,有时会出现借贷功能的广告;平台还宣称,只要注册并完成借款,就能领取会员。
不少App在借贷服务中都注明资金来自银行及持牌放款机构。记者咨询了一款社交App的客服人员,对方表示,该App是金融机构的合作伙伴,负责接入借贷服务;推广平台本身并不提供资金,出现纠纷时需要借款者和资金提供方协商解决。
“轻松借钱”背后暗藏多重风险
社交、出行、视频等生活服务类App用户基数庞大,其中很多使用者本无强烈借贷需求;在这些App“广撒网”式宣传下,一些使用者受诱惑开通了借贷功能。
记者发现,不少平台的借款功能都以“实时审批、极速到账”为卖点,并且承诺的额度不低。几款App对开通借款功能的审核都颇为宽松,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进行人脸识别后,绑定收款银行卡就可以借钱。
部分App中的借贷功能还以低息为噱头吸引用户,但实际上却埋着高息的深坑。某款App宣称借款额度最高达到20万元,最低年化利率只有7.2%;但当记者按照App内的要求填写完各种个人信息后,年化利率一下子涨到了23.4%。
在黑猫投诉等互联网投诉平台上,有多名用户投诉称,一些App里的借贷功能存在重复扣款、收取高额利息、开通后无法取消等问题。
一位银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普通用户在银行申请信用卡,一般初始额度只有2万元到5万元;但不少App上的借贷功能,动辄宣称可以提供30万元到50万元的额度。额度一旦过高,如果用户还款逾期,带来的金融风险很大。
互联网经济专家刘兴亮认为,不少App用户众多,如果平台采用诱导的方式推广借贷功能,一些风险意识不足、消费自控力较差的群体就存在过度借贷的可能。
多位大学生在黑猫投诉上反映,看到某款社交App上频频出现的借贷广告,经不住诱惑,就尝试借款,数额在1万元到3万元不等;但借款后却无力偿还,影响了个人征信。
此外,借贷功能还极易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国家网信办在今年5月的一次通报中指出,84款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其中半数以上App都具备金融功能,这些App存在非法获取、超范围收集、过度索权等侵害个人信息的问题。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中小借贷平台上的个人信息很容易泄露。个别平台为追求利益,会把个人信息“打包”卖给第三方;只要用户在一家借贷平台上申请过借款,其他借贷平台的骚扰电话就会“蜂拥而至”。
对App借贷亟待加强监管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用户开始尝试使用移动端上的金融平台进行借贷。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0)》显示,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部分公司的“80后”“90后”客户占比达到90%以上,其中,“90后”客户占比普遍在50%左右。
相关专家认为,与专业化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的App相比,一些常见的生活类App使用人数更多,覆盖面更广。由于使用频率很高,过度宣传借贷功能更容易让网民掉入网贷陷阱,并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有关部门需要对这类App加强监管,堵住由此带来的互联网金融漏洞。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顾雷说,应持续加强对手机App开设借贷功能现象的监管。对于当前“什么App都可以放贷”的局面,要有更精准的规范和约束。比如在平台的借贷资质、用户申请门槛、推广方式等方面,都应有更明确和严格的标准,以实现App借贷业务有序、有度发展。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一些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并没有明确指定使用范围,部分信贷资金存在未按指定用途使用的问题,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以及股市、债市等金融市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平台的指导,在对用户的申请审核、贷款用途和流向的监管上更加严格。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很多普通用户具备的金融知识有限,容易被平台夸张的宣传所诱惑。行业监管部门可定期在校园、社区等场所开展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培养更多人形成良好的金融素养,增强抵抗金融风险的意识。(邵鲁文)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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