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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兰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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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72 : 康恩贝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面是中金在线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兰溪市兰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 2015-01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恩贝”)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在杭州三台山路 278 号西湖山庄顺斋召开。会议通知和补充

通知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和 4 月 16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监事陆志国、杨金龙、李建中,董事会秘书

杨俊德、财务总监陈岳忠和律师陶久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胡季强董事长主持。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总裁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2,347,425.87 元(人民币,下同),加上上年结转未分

配利润 857,185,617.08 元,扣减 2014 年度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26,880,507.97 元,扣减 2014 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 129,536,000.00 元,实际可分配

利润为 1,253,116,534.98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

定精神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以母公司实现的 2014 年度的净利润 302,959,034.82 元为

基数,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30,295,903.48 元;

(2)以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现有总股本 984,600,000 股为基数, 10 股

派送股票股利 2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共计派送股票股利 196,920,00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67,382,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858,518,631.50 元结转下一

年度;

同时, 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现有总股本 984,600,000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转增 492,300,000 股,本次转增后资本

公积金尚余 81,456,566.96 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 2015—016 号《浙江

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委托关联

方浙江丰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废水、废渣进行处理,预计全年交易额 1,545 万元。

对本项议案,关联董事胡季强、张伟良、吴仲时、陈国平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2)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向关联方

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药物中间体原料,预计全年交易额 1,342 万元。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3)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诺珐医药有限公司代理经销关联方浙江佐力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产品,预计全年交易额 240 万元。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4)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代理经销关联方青海珠峰冬虫

夏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令片产品,预计全年交易额 2,681 万元。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预计上述公司 2015 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 5,808 万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叶雪芳、曾苏、徐冬根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事先予以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

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

度,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指定保荐代表人王晓行、李建功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合理,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康恩贝的生产经营没有 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改

变公司主营业务。

(二)2015 年 4 月 21 日,康恩贝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履行了回避义 务,独立董事已对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据此,康恩贝此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 、

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西南证券对

康恩贝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7、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 2015 年度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15 年内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250,000 万元人民币的

贷款授信额度,各单位具体的申请额度在本决议批准的授信总额度内酌情向相关银行

提出。

8、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加强资金管理与贷款风险控制,同意 2015 年公司为下述

子公司提供一定额度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1)为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

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6,5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97.69%股

权,该公司主营化学药制剂和原料药生产销售业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资产负债率 26.72%。

(2)为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

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该

公司主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销售业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该公司资产负债率 34.60%。

(3)为东阳市康恩贝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

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东阳市康恩贝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500 万元,本公司拥有其 100%股权,该

公司主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包装材料的设计、生产与销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 10.66%。

(4)为上海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

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上海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本公司拥有其 80%股权,该公司主

营中成药(含参茸银耳)、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医疗器

械销售业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 90.79%。

(5)为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

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3,000 万元,本公司拥有其 100%股权,该公司

主营药品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 10.85%。

(6)为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

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700 万元,本公司拥有其 100%股权,该

公司主营天然植物的种植、科研开发;植物提取、植物提取物加工;药品制剂加工销

售业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 46.13%。

(7)为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

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本公司拥有其 50.88%股权,

该公司主营药品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

48.83%。

(8)为内蒙古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

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内蒙古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7,015 万元,本公司拥有其 88%股权,该公

司主营药品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 81.74%。

(9)为浙江英诺珐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

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浙江英诺珐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本公司拥有其 99%股权,该公司

主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等业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 30.36%。

(10)为湖北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

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湖北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本公司拥有其 78%股权,该公司

主营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

制剂等业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 48.26%。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为 34,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提供担

保的标的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确定的有效期起始日起一年期限内相关子公司在

各自担保限额内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票据。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22,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经审计的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净资产(不含少数股

东权益) 279,042.64 万元的 6.53%。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通过《关于公司为兰信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对本项议案,关联董事吴仲时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为继续支持兰溪市兰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兰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发展,

同意本公司为兰信小额贷款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简称:国开行浙江分行)

融资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担保,担保的方式为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所提供担保的标的为自本项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确定的有效期起始日计两年内兰信小额贷款公司向国开行浙江分行办理的期限不

超过 2 年的贷款。兰信小额贷款公司将同时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叶雪芳、曾苏、徐冬根对《关于公司为兰信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事先予以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作为大股东为兰溪市兰信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该公司经营发展,而且 公司本次为兰信小

额贷款公司担保,兰信小额贷款公司将同时提供反担保并向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有利

于控制和降低风险增加公司收益。作为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浙江省小额贷

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西南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王晓行、李建功就

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康恩贝为兰信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的

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康恩贝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兰信小额贷款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事项为关联担保,吴仲时先生按有关规

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叶雪芳、曾苏、徐冬根对该对外担保事项事先予以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康恩贝为兰信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西南证券同意康恩贝对兰信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兰信小额贷款公司 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067.52 万元,净利润 3,346.55 万

元,2014 年 12 月末的资产总额为 42,674.0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6.44%(数据已经

审计)。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土地等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同意以公司位于兰溪市康恩贝大道 1 号的康恩贝(兰溪)现代植物药产业园区内

建筑面积 25,053.91 平方米的房屋和面积 69,615.0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参

考价 5,700 万元)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兰溪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3,990 万元的贷

款提供抵押担保;

建筑面积 7,602.62 平方米的房屋和面积 100,612.3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参

考价 7,133 万元)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以上所提供担保的标的为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一年期限内公司在贷款限额

内办理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11、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西南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王晓行、张秀娟对

康恩贝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4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指定保荐代表人张秀娟、李建功对康恩贝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4 年度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康恩贝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

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或用于委托理财

等情形;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康恩贝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康恩贝 2014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12、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浙江康恩贝中药公司股权有关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

确认意见》。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2011 年 9 月本公司收购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简称:康恩贝中药公司)99%

股权,本公司与相关交易方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及徐建洪等 7 名自然人就盈利补偿作

出安排并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恩贝中

药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 2015〕

〔 3672 号) 2014

年度康恩贝中药公司实现净利润 8,029.87 万元,高于《盈利补偿协议》中规定的 2014

年度预测净利润数 6,107.38 万元。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和康恩贝中药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康 恩

贝集团及徐建洪等 7 名自然人不需要对本公司就 2014 年度作出盈利补偿。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有关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的确认意见》。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2012 年 12 月本公司收购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希陶公司)

68.30%的股权,本公司与相关交易方浙江康恩贝养营堂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养营 堂

公司)和云南康恩贝生物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生物谷公司)就盈利补偿作出安排

并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 2013 年 3 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

(简称:杭州康恩贝)受让张鸿书和蔡君葵合计持有的云南希陶公司 30.42%股权,杭

州康恩贝与张鸿书、蔡君葵就盈利补偿作出安排并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

与盈利预测数差异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5〕3674 号) 2014 年度云南希陶公司实

现净利润 4,469.69 万元低于《盈利补偿协议》中 规定的 2014 年 度预测净利润数

4,800.64 万元,其中实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315.81 万元,高于预测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 4,202.05 万元。云南希陶公司预测净利润未实现主要是

控股子公司湖北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康恩贝公司”实现净利润 366.39

)

万元,较盈利预测数减少 1,265.34 万元所致。考虑到云南希陶公司合并报表的净利润

剔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归属于母公司(云南希陶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才是真正关系

和实际衡量作为上述有关股权收购方的本公司以及杭州康恩贝的收益指标,而根据天

健审〔2015〕3674 号鉴证报告云南希陶公司 2012—2014 年三年实际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数均高于盈利预测数,因此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和云南

希陶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养营堂公司、生物谷公司不需要对本公司就 2014 年度作

出盈利补偿,张鸿书、蔡君葵先生不需要对杭州康恩贝公司就 2014 年度作出盈利补偿。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湖北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有关盈利预测实现

情况的确认意见》。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2013 年 6 月本公司受让尹忠阳和汪艳合计持有的湖北康恩贝公司 20%的股权,本

公司与尹忠阳和汪艳就盈利补偿作出安排并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公司还通过全资

子公司云南希陶公司持有湖北康恩贝公司 58%的股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湖北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

(

〔2015〕3673 号) 2014 年度湖北康恩贝公司实现净利润 366.39 万元,低于《盈利补

偿协议》中规定的 2014 年度预测净利润数 1,631.73 万元,净利润差额 1,265.34 万

元。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和湖北康恩贝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由尹

忠阳、汪艳按其各自转让股权的比例以现金就 2014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差额对本公司作

出盈利补偿,补偿金额共计 2,530,680.00 元,其中尹忠阳需补偿本公司 2,024,544.00

元、汪艳需补偿本公司 506,136.00 元。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有关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的确认意见》。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2014 年 4 月 23 日本公司受让朱麟持有的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简称:贵州拜特

公司)51%的股权,本公司与朱麟就盈利补偿作出安排并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 根

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

异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5〕3675 号) 2014 年度贵州拜特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

( ,

损益净利润为 38,063.82 万元,高于《盈利补偿协议》中规定的 2014 年度预测净利

润数 24,355.59 万元。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和贵州拜特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朱麟不

需要对本公司就 2014 年度作出盈利补偿。

1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同意在确保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由公司有关子公司使用

其自有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含)的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效期

限一年,即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计一年内在限额内购买约定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

银行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资金额度中控股子公司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额度 2 亿元,

其他子公司额度 7000 万元。

同意授权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产品类别和期限内决定购买

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

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根据需要择定有关子公司,在上述 7000 万元额度、产品类别和

期限内决定使用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

司临 2015—017 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

品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审议通过《关于合作开发公司兰溪江南园区项目的议案》。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同意公司与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二建公司”)合作,对

本公司拥有的位于兰溪经济开发区江南园区康恩贝厂区以东 37.85 亩商住用地进行开

发建设,同意本公司与南通二建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兰溪市天元置业有限公司

(暂定名)具体承担该商住用地地块的项目开发、建设事宜。兰溪市天元置业有限公司

拟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位于兰溪经济开发区江南园区康恩贝厂

区以东 37.85 亩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6,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40%;南通二建公司

以货币资金出资 9,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60%。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南通二建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具体办理合作建设的相关事

宜。

司临2015—018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结果:通过。

决定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在杭州西湖区北山路 58 号杭州新新饭店以现场会议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公司董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3)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7)审议《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8)审议《公司为兰信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 2015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司临2015—019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3 日

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照片

被执行人:钟连

性别:女

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31********5624

住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环城东路英才学校103房。

案情介绍: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钟连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66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339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3033.74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3033.74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前述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联系举报电话:符法官 0898-6587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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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兰溪市兰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ljycsb.cn/dkzs/99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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