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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买房子流程(二手房买卖纠纷100案例)

关于贷款购买二手房流程 你需要知道一下,下面是房天下资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二手房贷款买房子流程

在购买二手房时,大多数人都是通过贷款来完成的,毕竟在房价高企以及房价动辄就要上百万的现在,全额付款真的是不太可能会实现的。因此,对于普通工薪族而言,贷款买房就是一个比较不错的途径,可是贷款购买二手房流程是什么呢?其实,作为新手的你,不太了解贷款购买二手房流程是理所当然的,现在就让过来人告诉你吧。

一、看房子以及签订购房合同

贷款买二手房的第一步,当然就是要选中房子了,既然都说是买房了,自然必得看房子和选房子了。既然选中好房子了,那么接下来就是买卖双方协商价格,一旦谈妥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接下来就是走贷款流程了。

二、到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

注意,到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时,买卖双方一定要都到场,并且双方都要带齐资料,买房主要带个人资料,卖房除带个人资料以外,还要携带相关房产资料,填写好二手房借款申请表以后,银行会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去验房做评估。

三、机构评估

你要到房屋所在地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评估,无需提前预约,一般三个工作日左右就可出评估报告。当然了,具体时效你就得咨询所在评估所了。注意了,在进行机构评估时,还涉及了一种费用,那就是评估费用,一般是由购房者你缴纳的。

四、银行审核

当提交完贷款申请以及评估完房子后,你就可以提交相关资料给银行了,接下来就是等候银行的审核。一般来说,银行是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值来计算放款额度的,当然了,前提肯定是银行对你的贷款资质进行了审核,满足条件才会通过。

五、物业交接和办理过户

经过银行的审核后,购房者你就需要向卖方付首付款。接下来的流程就是物业交接和过户了,一般都是先进行物业交接,然后再过户。

在过户的当天,买卖双方可与银行人员凭首付款凭证、银行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等材料到房产交易所办理产权过户,一般来说,过户当天即可完成,差不多半个月左右就可以领不动产权证。

在这里小编想提醒下广大购房者,切记,一定要等银行明确审核通过了之后,你才可以交首付款。如果你在等待银行审核的期间就随便交了首付款,那么就要小心了,万一你的贷款申请不通过,你的首付款可就要打水漂了。

六、银行放款

拿到不动产权证后,你才可到银行办理房产抵押,银行才会放款到你指定的账户,一般都是直接打到卖方的账户里,房贷则按照合同执行月供。提醒,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中间可能会有保险费或者手续费,不同银行会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看完上面的流程之后,你会发现:其实,贷款购买二手房流程真的是一点儿也不难,无非就是看房子和签订购房合同、到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机构评估、银行审核、物业交接和办理过户、银行放款,总之,购房这事儿,只要钱没问题,神马流程都不是难事。

二手房买卖纠纷100案例

河南商报记者 张晶晶

“你可以选择不回消息,但你发的所有内容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根据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消息一出,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戏称“以后可不敢乱说话了”,也有人对聊天记录造假存有担忧。

【“你发的所有内容都将作为呈堂证供”,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此外,《决定》还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该《决定》一出,在网上引发了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以后聊天可要谨慎,不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以后还敢乱说话吗?万一随口一句被当成证据告了咋办?”大家担心之余,大部分网友还是表示,这是好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关于应用上的一些疑点】

(疑问1,电子数据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在以后的诉讼工作中有何作用?)

“以前办案中,在当事人双方证据不足以支撑其诉请的情况下,微信等聊天记录可以作为佐证进行补充。”郑州市管城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延恒表示,互联网时代,网络融入大多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之中,伴随而来新的信息传递形式和纠纷状况,电子数据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也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决定》的公布,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使用率。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介绍,《决定》对电子数据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大,微信、微博、qq的聊天记录今后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这是紧跟现在网络时代的步伐,对今后诉讼工作的开展也受益良多。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证据种类增加,使得案件事实证明变得简单了第二,有利于解决当事人取证难问题。我相信不久的未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使用率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李华阳介绍。

(疑问2,有人担心聊天记录可以造假,若当事人质疑真实性怎么办?怎样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双方?)

“聊天记录具有不稳定性,引发当事人质疑是合理的。”李华阳说,所以,当当事人质疑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时,一方面,我们可以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获得公证处的公证文书;另一方面,需要保留原始聊天记录。

关于如何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双方,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是否有体现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的聊天记录;微信是否与当事人双方手机号绑定;通过查看朋友圈内容来判定,比如朋友圈发布的本人照片之类。

(疑问3.以后想要将微信、QQ聊天记录等留存为有效证据,需要注意些什么?)

李华阳说,作为证据使用的,都要满足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微信、微博等聊天记录也是一样的,离不开这三个要求。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后,庭审对提交的证据要做“三性”认定。”李华阳解释,首先,是真实性--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

其次,是合法性,也就是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要合法,不合法的会排除。

最后,是关联性,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被篡改,电子数据应保存在终端载体中。

因此,想要将微信、QQ聊天记录等留存为有效证据,不仅需要保存原始记录,注意聊天记录内容的连续性,此外,聊天记录的内容应尽量清晰、准确。

“转账记录、重要对话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张延恒提醒,“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即使截图后,原来的聊天记录也应保存,否则对方否认时,将无从查证。如果聊天记录涉及语音,语音应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另外尽量搜集一些除了微信内容之外的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

【案例:微信聊天记录成证据,河南司法实践早有先例】

(买二手房遭遇“毁约”房东,微信记录来作证)

2016年7月,郑州的刘女士想买一套二手房,她通过郑州市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张女士位于中原区的一套房子,双方约定价格为159万,买卖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共同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及相关手续。签合同当日先交纳了5万元购房定金和2万元中介费。

然而,当刘女士开始准备剩余的房款的时候,原房主却想毁约,一直拖延不配合她办理过户手续。刘女士多次催促,张女士仍然拒绝办理相关手续,于是双方闹上了法庭,在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出具了一系列证据,其中就包括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女士赔偿刘女士5万元,中介公司返还1.5万中介费及5万元定金。

(河南商报见习编辑 吴冰 编辑 吉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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