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林间号!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车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手机租机

林间号 > 贷款知识 > 做小额贷款的女生很乱(小额贷款是不是很多人还接受不了)

做小额贷款的女生很乱(小额贷款是不是很多人还接受不了)

贷款知识 新湖南 投稿

网络贷款需谨慎:一看二懂三留痕,别被套路了,下面是新湖南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做小额贷款的女生很乱

【原标题】网络贷款套路深 一看二懂三留痕

“无担保小额贷款,手续简便立即放款”。近年来,告示栏、朋友圈、电话推销里,可解燃眉之急的小额借贷比比皆是。各种“阴阳合同”、暴力催收、巨额利息的现象屡见不鲜,猖獗的“套路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挑战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底线。而一些借款人却陷入环环相扣的还贷“无底洞”。披着小额贷款等外衣的“套路贷”,实质上是以民间借贷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陷阱多,危害大,无数人因此倾家荡产,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记者选取了3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大家,贷款套路深,借钱须谨慎。

非法网贷暴力催贷 看懂合同留证防骗

浙江温岭的小林是刚踏入社会的小青年,2018年2月中下旬,因一时手头紧,小林打算贷款撑一段时间。他刷手机时发现了一条网上小额贷款广告,于是他顺利从网贷公司借到了1500元,扣除利息400元后,实际到手1100元。还款期即将到来,小林却拿不出钱偿还贷款,网贷公司建议小林向其他网贷公司借钱用于偿还前笔借款本息。通过反复借款平账,截至3月16日,小林累计借款的网贷口子达60余家,本息一共8万余元,实际已支付给网贷公司2万余元,但虚高的借条已经达20余万元。

2018年3月17日,因小林没能按时还款,网贷公司使用“呼死你”软件骚扰他通讯录内人员,推送题为“因招嫖还账欠款”并PS小林头像的恐吓信息给小林,扬言要发布到网上,其间还不断骚扰、恐吓小林,逼迫其偿还虚高的本息及逾期费。小林家被迫又支付了3万余元,但暴力催收却一直没有停止,小林被债务逼得走投无路。4月26日,痛定思痛的小林来到公安局报案。接警后,警察确定这是一起新型的“套路贷”诈骗案件。

2018年6月1日,温岭市公安局在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和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协调指挥下,组织400余名警力在福建省福州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了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46人,摧毁了以吴某为首的特大“4·26”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

法院查明,2017年8月开始,以吴某(另案处理)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先后成立福州威震肆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网络放贷活动,同时采取威胁、骚扰等手段强行催收贷款。该犯罪集团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组织成员众多且人员基本固定,为确立巩固地位,获取非法利益,以龙腾肆海公司为统领发展了下属多支团队实施具体犯罪。涂某等人分别于2018年3月、4月进入该合众金融团队,负责财务、放贷催收等工作。至案发时,涂某等人参与敲诈勒索涉案金额5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涂某等人参与以吴某为首要分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团队为核心,以滋扰、威胁等为手段,在非法网络放贷行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参与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涂某等12人受犯罪集团的聘用和指派,共同参与非法网络放贷,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对多人采取滋扰、威胁等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4.2万元至3万元不等。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被告人的套路就是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等,在借款逾期后,通过各种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友施压,迫使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续期费和逾期费等。因此,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遇到类似贷款条件特别好、签的是“阴阳合同”、单方面认定违约等情况,必须提高警惕。对于要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要看清,二要弄懂,三要留痕,提高防范意识,谨防受骗。一旦发现受骗,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急用钱网借高利贷 被骚扰花圈摆门口

2018年2月,浙江临海姑娘小慧因为急着用钱在某网络借贷平台申请了3000元借款。经过平台的各项手续,小慧实际拿到手只有2250元。借款才短短一周,对方就来电催讨。在对方要求下,小慧陆陆续续归还了本金3000元以及1800元的续期费。借款方却称还款逾期,要求再交3000元。对这一无理要求,小慧没理会。

然而没过多久,可怕的事便接踵而来。先是有运尸车上门骚扰,紧接着有人送来两个花圈摆在家门口,并扬言要把小慧的头像合成淫秽图片贴满全村。小慧的亲戚朋友们也被“呼死你”软件电话骚扰……

在这一网络借贷平台背后,是一伙“套路贷”犯罪团伙。他们为了追债,不择手段,气焰嚣张。不少人被他们逼得精神崩溃、妻离子散。从2016年2月至2018年4月,涉案受害人累计达4000多人次。

2018年12月28日上午,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任志伟、李宁等29人“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任志伟、李宁合伙成立浙江千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网络小额高利贷款。后两被告人为方便非法讨债,成立了义乌市浙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纠集被告人申磊磊、李建军等20余人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系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实施辱骂、恐吓、“呼死你”软件滋扰、叫外卖、家政、白事服务上门滋扰、发送P图等行为,多次进行暴力催收获得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任志伟、李宁纠集他人为谋取高利贷非法利益,组织、纠集人员多次采用滋扰、纠缠、恐吓等手段进行高利贷逼债,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属于恐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临海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任志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李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五万还是两万成疑 借条引出贷款骗局

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起诉5万元却最终按两万元调解,合法权益受保护的申请执行人为何放弃部分诉请?又是如何写下悔过书受罚呢?办案法官从案件细微处入手,抽丝剥茧,揭开了套路贷的“面纱”。

“对于本案,我并非全部了解,出于朋友的信任,我乱用身份信息,没有考虑到事情的后果,以后对于放高利贷等行为,我坚决不参与……”1月初,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丁某向浙江三门法院院长汪勇钢提交了这份悔过书。

2018年5月,丁某向三门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戴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并由符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丁某撤回对担保人符某的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戴某返还借款两万元并支付利息,借款分八期付清。协议生效后,戴某未及时还款,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分到了院长汪勇钢手上。

汪勇钢收案后,觉得起诉5万元调解却变成了两万元有些蹊跷,针对这个疑点,他调阅了原卷宗,发现借条笔迹与借款人笔迹书写不一致,于是联系了被执行人戴某做调查笔录。戴某反映自己不认识丁某,只向江某借过两万元,截至起诉之日,已向江某还款1.81万元。

后查实,实际出借人江某与戴某约定借款两万元,利息按月利率7%计算,预扣利息1400元,实际交付借款仅1.86万元。应江某要求,戴某出具了一张借款金额5万元、月息3%、出借人与日期均为空白的借条一张。实际出借人江某与名义出借人丁某串通,在借条出借人一栏补填了丁某姓名,并以其名义提起诉讼。

“套路贷”实情浮出水面后,丁某和江某分别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丁某随即撤销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

经法院审理,丁某和江某双双被罚,丁某被罚4.5万元,江某被罚9万元。

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近年来,“套路贷”犯罪越发猖獗,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寻衅滋事和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所谓“套路贷”,是指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虚高金额达一倍甚至数倍,随后利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困境,迫使其以新的借款进行平账,大幅度地抬高借款金额。从本期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套路贷”的“借款”只不过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钱财的借口,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之实。

“套路贷”大多是团伙犯罪,数人以至于数十人纠集一起,采取各种违法手段侵占被害人的钱财。有的敲诈勒索,有的侮辱谩骂、还有的大打出手,只要达到侵占被害人钱财的目的,在手段上无所不用其极。因此,确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对主犯从重处罚。

尽管“套路贷”的目的都是侵吞被害人钱财,但由于手段不同,可能涉及不同罪名。有的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罪,有的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罪,有的还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有的甚至牵连两种以上犯罪。因此,司法机关应当查清犯罪的性质和各种情节,按照刑法的规定,准确适用罪名和刑罚,坚决遏制“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发展蔓延。(记者 王春)

小额贷款是不是很多人还接受不了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小额贷款公司从业者说得最多的词就是“尴尬”。被误解为非法放贷公司,尴尬;大众对行业本身有成见,招不来欣赏的应聘者,尴尬;小贷公司究竟是一般工商企业还是金融机构?身份不明,普惠金融机构的配套政策没有充分享受到,十分尴尬!数据显示,从2015年开始,小贷行业的“生长”就已经停滞,2021年以来,不少小贷公司拟被当地认定为“失联”或“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到底怎么了?出路在哪里?听听小贷公司从业者的心声。

“我们实在是太尴尬了。”河南登封市金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佳黎对记者说。不仅是陈佳黎,在采访多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者的过程中,“尴尬”是他们重复最多的字眼。

2005年,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起步。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发。小额贷款公司被定义为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监管,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指导意见明确,设立小贷公司的政策目标是“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

然而,从试点启动至今的10余年来,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从顶峰时的超过1万家、从业人员近12万人下降至2020年末的7000余家、从业人员7万多人,行业呈现逐年萎缩态势。

曾肩负服务小微、服务“三农”,补充传统金融供给重任,一度被寄予厚望的小贷公司,何以沦落至如今的尴尬境地?

尴尬何来

声誉不好身份不明

小贷公司究竟尴尬在哪儿?

“去外面做业务的时候,我们明明是正规的金融机构,却经常被当成是非法放高利贷的。”一位小贷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名声”不好,让他们感到尴尬。

这就引发了两个问题:其一是业务不好做。“我们给客户介绍贷款产品、告诉客户贷款利率之后,客户经常是将信将疑。”这位工作人员说,客户会怀疑我们是不是正规机构,是不是在放贷的时候还会有“砍头息”,或者有其他隐性费用。往往要经过好几轮解释之后,客户才能放下心来。

其二是招人“不愿来”。“经常是我们看上的优秀求职者不愿意来。”陈佳黎说,还有来了以后被误解为进入的是高利贷行业,父母死活不让孩子来上班的。到后来,我们只好放宽标准,只要有愿意来的,先来工作再说。

“名声”问题的根源,除了非法机构假借“小贷公司”之名、劣币驱逐良币之外,小贷公司身份不明是其中的关键。从试点之初至今,小贷公司的身份一直没有得以明确——小贷公司究竟是一般工商企业还是金融机构?这是小贷公司屡遭尴尬的根源。

“如果说我们不是金融机构,除了不能吸收存款,我们开展的业务实质上和金融机构一样;如果说我们是金融机构,却并不适用针对金融机构的政策。”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监管部门对于小贷公司有杠杆率、经营区域等多方面严格的限制措施,各地对小贷公司的管理也是归口地方金融局,实际上小贷公司在被当成金融机构监管。但在办理各种手续时,小贷公司的身份又成了一般工商企业。

比如,金融机构在放贷时进行房产抵押、土地质押是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的合理有效手段,但国内部分小贷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却受到了区别对待。2012年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中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可以作为放贷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但在具体操作中,部分地方仍以小贷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为由,拒绝其办理抵押手续。

又如,监管部门要求小贷公司严格按照“五级分类”计提损失拨备,但税务部门对小贷公司“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计提损失拨备税前扣除却不予以认可,而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计提损失拨备可以按照“五级分类”在税前扣除。

与金融机构相比,小贷公司普惠金融的免税“门槛”也要高得多。2017年1月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中提到的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而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均可免征增值税。

“因为身份不明,导致不同部门、不同地方对小贷公司身份的认知不同,这对小贷公司的发展造成了困扰。”广德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芮峰对记者表示。例如,因为对小贷公司的身份认知不同——有的地方认为是一般工商企业,有的地方认为属于金融机构,小贷公司在境外融资时是否适用于宏观审慎规则下的全口径模式,不同省份的相关部门就给出了不同的解释。

“我们只希望有个相对公平的发展环境。”芮峰认为,与银行相比,全国大多数小贷公司依靠自有资金运营,资金成本比银行要高得多,平均下来高达6%以上。近两年,市场贷款利率持续下降,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也随之下降,但成本却降不下来,挤压的正是小贷公司的利润。顺应利率市场化竞争,为实体经济客户降低融资成本也符合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也影响了小贷行业投资者、经营者的积极性。

优胜劣汰

萎缩态势可能持续

“新冠肺炎疫情之前,我们还计划继续做大规模。但今年,我们的计划就相对保守,与2019年底的贷款规模基本持平就行。”陈佳黎说。

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叠加疫情带来的冲击,小贷公司发展环境更为艰难。多位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当企业成长停滞不前的时候,员工收入就难以增长,上升空间受限,小贷公司面临的招人、用人困境就会雪上加霜。

截至2020年上半年,23家新三板挂牌小贷公司中,共有16家营业收入同比下滑,有的甚至下滑幅度超过50%;其中12家净利润同比下滑。去年,更有多家新三板小贷公司宣布终止挂牌。

今年以来,湖南、河南、天津、山东、辽宁、广东等地均对辖区内“失联”或“空壳”类小贷公司开展了排查,目前已经有超过100家小贷公司拟被认定为“失联”或“空壳”,这些公司将被取消业务资质或失去试点资格。在小贷行业从业者眼中,这并不意外。

在大多数从业者眼中,从2015年开始,小贷行业的“生长”已经停滞。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10家。原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的摸底调查显示,到2015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10928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还显示,小贷公司贷款余额在2015年末迅速扩张至9412亿元后,于2017年“触顶”,达到9799亿元。

“2015年可以说是行业的分水岭。”芮峰介绍,2005年至2015年的10年间,是小贷行业迅速发展的成长期。行业成长初期,大家都是抱着美好的商业憧憬和普惠金融的情怀进入小贷行业;大约在2013年,小贷行业开始出现分化迹象;到了2015年,“历经10年,没有一家小贷公司成功转型为村镇银行”。芮峰说,这块无形的“天花板”让很多小贷行业投资者在彼时就无法看清小贷公司的成长空间了。

2015年至今,小贷行业优胜劣汰加剧,洗牌的惨烈程度超乎想象。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关于2015年的一项调研数据显示,一些省份超过1/3的小贷公司不能正常营业。伴随行业的“分水岭”,小贷行业也走到了从业人数的转折点。2015年,从业人员有11.73万人,而2020年末,小贷公司从业人员数仅为7.22万人。

受疫情影响,小贷公司生存环境雪上加霜,萎缩速度在2020年明显加快。央行最新发布的2020年四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118家。仅一年时间里,小额贷款公司就减少了433家。

据一位资深从业者估算,到2021年初,还能正常经营运转、良性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不足行业的三分之一,这种萎缩态势可能仍将持续。

此前,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杨国平对小贷公司的发展还比较乐观,2013年,他在陆家嘴论坛上曾提出建议,可以在小贷公司中挑选一些质量比较高的,转成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以往之所以乐观,是建立在‘行业发展环境改善、各项配套政策完善’愿景上的。”杨国平说,然而,近年来,小贷行业的发展环境不容乐观,各项政策也迟迟没有到位。虽然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对小贷行业需求仍然很大,“但若发展环境没有大的变化,我对小贷公司的发展前景表示谨慎”。杨国平说。

尴尬何解

明确身份“打开正门”

小贷公司的尴尬谁来解?又该如何解?

杨国平分析,造成小贷公司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小贷公司自身原因,也有行业发展环境政策不友好的原因。从小贷公司自身来说,部分小贷公司经营及风控能力较差,经营艰难,利润率大幅降低甚至亏损,股东加速撤资,退出市场;从行业发展环境来看,行业定位模糊,行业立法、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相关配套政策缺失。这些因素共同导致小贷公司陷入尴尬境地。

“刚开始进入小贷行业时,很多投资人对行业并没有充分的认识。”芮峰认为,这就导致部分小贷公司的定位出现偏差,偏好“垒大户”或者涉足自己不熟悉的行业,最终导致经营陷入困境。目前从行业整体来看,萎缩的态势不可避免。

但这也不意味着小贷公司就没有出路。芮峰认为,现在行业中也有定位精准、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发展势头较好的小贷公司。这些公司不仅在行业内获得认同,也得到了银行、国际投资机构等的信任,能够从外部获得较多融资,这也是业内所有公司努力的方向。

对于小贷公司未来的发展来说,尽快明确身份仍然是关键。“小贷行业目前遇到的‘融资、税务、司法’等方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小贷公司身份不明确有关系。”杨国平认为,小贷公司所从事的“借贷”业务,所接受的行业监管,完全符合金融机构的定义,只要明确了小贷公司“金融机构”的身份,相关问题将迎刃而解。

这也是10余年来,小贷公司的共同呼声。近年来,行业从业者、业内专家多次呼吁加快立法,为行业发展“开正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

近期,小贷公司在身份认定上已经往前迈出了一步。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在司法解释中被认定为金融机构并不等同于小贷公司在法律上就是金融机构。”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在司法解释中被认定为金融机构,虽然可以表明包括小贷公司在内的7类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得以确认,但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目前仍然存在争议。这一关乎小贷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亟需上位法进行明确。

董希淼建议,应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早日明确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鼓励小贷公司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规范发展,真正发挥小贷公司增加金融供给、丰富融资渠道的积极作用。

“针对普惠金融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也应‘一碗水端平’。”杨国平认为,作为放款对象90%为中小微企业的小贷公司来说,应享受给予普惠金融机构的各项政策待遇。具体来说,应对小贷公司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贷公司“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计提损失拨备应予税前列支。

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给小贷公司正名。杨国平介绍,当前,甚至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在银行贷款时受到歧视,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无法办理信用卡、房贷等业务的现象。这是由于近年来,部分网贷平台、“套路贷”等民间借贷机构在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时常借“小额贷款”之名,导致持牌正规小额贷款公司“躺枪”“背锅”,对行业的声誉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有专家建议,要加大打击非法机构的力度。对以放贷为业务的各类机构均实行牌照管理,对不持牌经营或逃避监管的行为应予以查处和严厉打击。

杨国平说,小额贷款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小额贷款行业接下来的发展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消除社会上对行业的误解,提高行业的社会信任度,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樊宏伟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做小额贷款的女生很乱(小额贷款是不是很多人还接受不了)":http://www.ljycsb.cn/dkzs/97774.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