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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承诺书范文(贷款保证书范文大全)

最高法院:股东签署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承诺书,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下面是天津二中院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银行贷款承诺书范文

来源:民商事裁判规则

作者: 唐青林 李舒 刘倩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裁判要旨

内容载有股东同意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股东承诺书》为单方行为,在债权人接受该担保承诺后,对承诺承担担保责任的股东产生法律效力,股东应承担担保责任。

案情简介

一、2012年7月26日大连乾亿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床公司)向工行长兴岛支行申请项目贷款3.5亿元。贷款到期日为2018年2月28日。

二、2012年8月28日,机床公司股东重工公司、贾永德出具《股东承诺书》,载明案涉项目贷款符合公司章程,并在《股东承诺书》第七条规定“对本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股东承诺书》结尾处有重工公司的盖章和贾永德的签字。

三、2018年1月8日工行长兴岛支行向辽宁省高院起诉要求机床公司还款,同时主张重工公司和贾永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2018年3月27日,工行长兴岛支行与信达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工行长兴岛支行将对机床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信达公司,同年5月7日,原告变更为信达公司。

五、一审法院认为《股东承诺书》性质不清,无法确认系属股东内部议事范畴还是对外承诺保证范畴,且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签订其他担保合同或存在担保合意,所以驳回信达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六、信达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股东承诺书》系属股东向债权人作出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且为债权人持有,所以股东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裁判要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在于:重工公司是否应对乾亿装备公司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法从以下四个方面逐层推进,论证《股东承诺书》系重工公司对机床公司债务作出保证承诺,且该承诺发生法律效力。

第一,虽然《股东承诺书》系单方行为,但是该承诺书为债权人所持有,表明债权人已经接受担保承诺,已经对承诺方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股东承诺书》第七项规定“对本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该规定针对全体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该承诺对全体股东具有法律拘束力。

第三,《股东承诺书》第七项是股东的承诺而非债务人的承诺。如果属于债务人承诺则将推导出债务人为自身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规定不符,且与常理相悖。

第四,本案虽然没有重工公司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内部股东决议,但是另一在《股东承诺书》签字的股东贾永德对重工公司持股70%,在重工公司、贾永德均在《股东承诺书》上盖章、签字的情况下,应视为重工公司已作出了对外担保的意思。

基于以上四点,最高法院最终认定作为股东的重工公司应对乾亿装备公司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实务经验总结

1、公司股东如果没有为公司债务作担保的意向,应当对含有提供担保的内容的文件抱以非常谨慎的态度。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即使《股东承诺书》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对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内容,属于内部文件还是外部文件性质不明,但最高法院仍因文件中的股东承诺条款及签名认定该《股东承诺书》属于股东对外担保的承诺。在债权人已接受该承诺书的前提下,债权人有权要求签字的股东承担担保责任。由此可见,为担保债权的实现,人民法院对于担保成立的条件认定较为宽松,当事人在签署相关文件时,一定要认真审核相关内容,防止一不小心就落入了“担保陷阱”。

2、担保文件尤其是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文件的效力经常发生争议,债权人在接受相关担保时,应注意在形式上审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因此,如提供担保的主体组织形式为公司时,应要求担保人出具内部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以免日后实现担保债权时出现不必要的纷争。

3、如为他人(不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行为,由持有公司5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单独或共同实施的,无需审查提供担保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本案担保人重工公司的贾永德持有重工公司70%的股份,且二者均在《股东承诺书》上签字和盖章,故最高法院认为,即使重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没有经过内部股东会、董事决议,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法院判决

以下为最高法院在再审判决“本院认为”部分就此问题发表的意见:

(一)关于乾亿重工公司是否应对乾亿装备公司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问题。

信达公司主张乾亿重工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主要依据为《股东承诺书》,该承诺书有乾亿装备公司股东贾永德签字及股东乾亿重工公司盖章,承诺书第三段载明“全体股东承诺:7.对本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信达公司和乾亿重工公司对该部分承诺内容能否构成保证法律关系有较大争议。因此,本案应对该《股东承诺书》内容的法律效力作出认定。……

第一,虽然《股东承诺书》内容为单方行为,但信达公司受让工行长兴岛支行本案债权后持有,表明债权人已经接收该担保承诺,已经对承诺方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股东承诺书》并非乾亿重工公司股东为订立保证合同发出的要约,而是承诺性质。

第二,《股东承诺书》中承诺内容为七项,其中第七项为“对本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结合承诺内容前“全体股东承诺”的表述,应按文义理解为乾亿装备公司的全部股东作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规定,并结合信达公司持有《股东承诺书》的情形,该承诺对乾亿重工公司和贾永德具有法律拘束力。乾亿重工公司主张该第七项承诺仅为乾亿装备公司承诺而非股东承诺,该主张将推导出乾亿装备公司为自身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债务人自身即为保证人的结论,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关于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规定不符,乾亿重工公司该项解释明显与常理相悖。

第三,《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了本案债务的担保方式为乾亿重型公司“信用+抵押”,但该约定仅及于该借款合同本身,并不能否定或排除其他主体包括债务人股东自行单方作出的担保承诺。

第四,虽然信达公司未能提交乾亿重工公司关于对乾亿装备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内部决议,但是,贾永德作为乾亿重工公司持股70%的控股股东,根据《大连乾亿重工有限公司章程》第九条第2项关于“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分取红利和行使表决权”的规定,具有乾亿重工公司控股表决权。在乾亿重工公司、贾永德均在《股东承诺书》上盖章、签字的情况下,应视为乾亿重工公司已作出了对外担保的意思。综上,上诉人信达公司关于乾亿重工公司对乾亿装备公司本案债务已经作出保证承诺,该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诉理由成立,乾亿重工公司应当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来源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贾永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332号]

延伸阅读

一、公司股东在含有愿为公司债务承担还款责任的《股东承诺书》中签字,应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一:甘肃瑞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福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1183号]认为:邱国庆2016年5月已为瑞鑫商业公司股东,其在古彬洁2016年5月23日向文化宫支行申请贷款展期时,虽未向文化宫支行出具个人保证书,但是其作为瑞鑫商业公司的股东在2016年5月23日向文化宫支行出具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承诺书》《股东会同意担保贷款展期承诺书》上均签名并加盖个人印章,且上述《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承诺书》《股东会同意担保贷款展期承诺书》的内容中均载明“同时公司股东承诺以个人名下资产为古彬洁作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承担还款责任”,足以证实其为古彬洁的展期贷款作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真实意愿。故,邱国庆应据此对借款人古彬洁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203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担保权人应当善意查阅公司章程,形式上审查公司担保决策机构相关决议合法性,否则如公司不予追认或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出具保证决议,该保证不设立。

案例三:中铁进出口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博斯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444号]认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权人应善尽合理注意义务查阅公司章程,并在形式上审查公司担保决策机构相关决议的合法性。故在没有证据证实北纬公司、柳沟红公司、胡杨河公司对该《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予以认可或追认及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有关于保证决议的证据的情况下,则不论中铁公司与博斯腾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北纬公司、胡杨河公司、柳沟红公司都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中铁公司要求三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贷款保证书范文大全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18-52岁、男性18-57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其中:1、高校毕业生范围扩大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毕业生。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状态由应为“失业”扩大为“失业”或“自主创业”。3.农户从事种植、养殖业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可由所在乡镇出具从事种植、养殖证明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4.对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并已按时还款,第二次、第三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不再要求提供失业登记证明。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贴息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项目范围有哪些?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四、创业担保贷款用途是什么?

创业担保贷款用于经营流动性资金。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采取何种担保措施?

创业担保贷款采取两种担保方式,“政府担保基金担保+反担保人”方式和房产抵押方式,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反担保人年龄女性不超过52周岁、男性不超过57周岁。房产抵押方式的,房屋抵押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房龄不超过20年。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的具体要求,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主要有哪些?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2份

(二)个人申请书2份(应当反映借款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必须夫妻双方本人签字);创业担保贷款承诺书2份

(三)人员性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不同类别借款人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明;

3、高校毕业生须持有《毕业证书》;

4、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企业出具的证明;

5、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网络商户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连续从事网络经营12个月以上,月营业额不少于3000元,网店好评率在95%及以上);

7、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需提供户口本,且直接在镇(街道)申报即可;

8、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9、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1份(贷款发放银行与社保卡所属银行一致时须提供);

(五)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2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2份,非红古区户籍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六)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2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2份

(七)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八)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九)经营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经营场所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十)特殊行业需特种行业经营行政许可证明(如:烟草专卖证)复印件2份

(十一)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1份房产抵押方式无需提供此项);

(十二)反担保人单位工资证明原件1份担保人方式房屋所有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房产抵押方式);

(十三)反担保人审核表1份;(房产抵押方式无需提供此项

(十四)反担保人征信报告1份(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房产抵押方式无需提供此项

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双通道办理)

方式一:申请人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后由街道(乡镇)复审(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直接到街道(乡镇)办理)→街道(乡镇)复审后由就业服务中心、担保中心、经办银行集中审核办理→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办理房产抵押事项)→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方式二: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申请(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兰州银行)→就业服务中心、担保中心、经办银行集中审核办理→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办理房产抵押事项)→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八、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有哪些?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九、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贴息是如何规定的?

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1.5%)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项目范围有哪些?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十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借款人向红古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窗口)提交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一)《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2份

(二)小微企业划型认定表复印件2份

(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企业贷款申请书2份(申请书应当反映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五)企业章程2份

(六)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新增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

(七)企业职工花名册(内容具体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人员类别);

(八)企业工资表(贷款当月)或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九)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十)当年新增职工社保增减申报表复印件2份

(十一)法定代表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2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2份,非红古区户籍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十二)法定代表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十三)经营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经营场所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十四)抵押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抵押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十五)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红古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31-6222710


编辑:火燕

监制:包真

总监制:张富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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