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钟了解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是借贷还是赠与?(附合同模板),下面是找法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婚后一方出资贷款买房
房价不断涨,工资却没涨……单凭每月收入以及贷款去买房,对于年轻人来说是比较有压力的一件事,这时候如果能够获得父母的帮助自然是最好的。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这到底是属于借贷还是赠与呢?
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实质上这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没有结婚,那么就没有满足双方结婚的赠与前提条款,那么该赠与不成立,该房产应当归还出资的父母。如果双方结婚了,那么赠与合同成立。该房产产权在没有明确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在没有欠条或是证人证言等证明出资是借贷的情况下,也视为是父母的赠与。如果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按夫妻共同同财产处理。
也就是说,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四项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是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借款合同模板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因为甲方购置处于X区X小区X栋的价值XX万的房产一套,购房首付不足,于XXXX年X月X日向乙方借款XXXX元人民币,用于该房产首付。双方约定利息为XXX。于XXXX年X月X日甲方已在XX银行收到乙方账号:XXXXXXXXXXXX的汇款XXXX元人民币。双方协商约定于XXXX年X月X日还清欠款和利息共XXXX元人民币,方式为每月在XX银行向乙方账号:XXXXXXXXXXXX汇款XXXX元人民币。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XXXX年X月X日
赠与合同模板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因为甲方购置处于X区X小区X栋的价值XX万的房产一套,购房首付不足,于XXXX年X月X日乙方赠与甲方XXXX元人民币,用于该房产首付。于XXXX年X月X日甲方已在XX银行收到乙方账号:XXXXXXXXXXXX的汇款XXXX元人民币。甲方不得将钱款用于其他用途,否则该赠与合同无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XXXX年X月X日
婚后女方一人出资买房
笔者多年前,曾代理过一起离婚纠纷,在这个案子中,双方争议最大的就是一套房子。
男的说:这房子虽然是婚后买的,但是购房款都是我父亲出的,而且这房子只登记在我一个人的名下,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应当属于我的个人财产。男方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一系列证据。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该条什么意思呢?很简单,我打个比方:
如果你的父母在你结婚后,全款给你买房,并将这套房屋写在你自己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这是对你的个人赠与,房子是你个人的,和你的配偶就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上述案例中的男主在离婚时,就是持该观点。
作为女方,自然会觉得懵圈,当初买房的时候,你说婚后买的房子,房本上写谁的名字不都一样嘛,反正都是婚后的,都是共有的,可到了离婚,咋就成你个人财产了呢?这让人怎么接受得了呢?
于是,两人从一审打到了二审。
现在我们假设这房子如果在《民法典》施行后买的,会怎样呢?有什么变化呢?
我们先来看看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什么意思呢?很简单,概括起来就两点:
一、有约定从约定。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看着是不是还有点晦涩有点绕呢,没关系,我们通俗点来说就是,婚后买房,父母出资,只要没特别约定,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夫妻共同财产。
题外话:房子是大宗财产,很多年轻人凭自己的收入,如果没有长辈的支持,买房是比较困难的,而一套房可能是父母一辈子的积蓄,给子女出资买房,绝大多数父母是不会进行特别约定的,会选择比较含蓄的方式。所以,在民法典实施后,将会出现大量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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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婚后一方出资贷款买房(婚后女方一人出资买房)":http://www.ljycsb.cn/dkzs/97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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