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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借给别人抵押贷款(房产证可以给别人抵押吗)

已卖掉的房子又抵押借款?一房两吃,判了,下面是北京日报客户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房子借给别人抵押贷款

男青年董某为了筹钱结婚,将自己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出售。几年后,他偷偷办下产权证,又将房子抵押借款,并改变联系方式逃匿近7年。落网之后的董某一口咬定自己顶多算是违约,不构成犯罪。不过,法律可不这么认为。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后认定,董某隐瞒已出售房屋的事实抵押借款,具有明显的诈骗故意,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4万元。

2009年,20多岁的董某因为没钱结婚,便将自己继承的父亲的房产挂牌出售。在中介的撮合下,买房人陈先生夫妇与董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140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套房子。不过,因为房子属于回迁房,当时还没有下发房本,无法过户,双方就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先支付120万元房款,待房屋过户后再支付剩余20万元。此后数年,双方相安无事。

2013年夏天,陈先生购买的房子终于可以办房产证了,他向物业了解相关事宜,竟然被告知董某已经办了房产证。陈先生赶紧给董某打电话,对方的所有电话都关机了。陈先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即到法院起诉董某。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一位姓王的先生也来到法院,他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的也是这套房子。

原来,董某办下房产证后,隐瞒了之前已经将房屋出售的事实,以房产做抵押,向王先生借款250万元。双方在公证处签订了《借款协议》,同时还做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也就是说,如果董某违反协议不还钱,王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户房屋。

半年的借款合同到期后,董某先是以钱没到位为由拖延,后来干脆不接电话或者关机。王先生觉得对方要赖账,拿着执行证书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这时,他和陈先生才知道彼此的存在,也明白了他们都被董某骗了。

董某也不出面应诉,玩起了“失踪”。直到2020年6月,逃匿了近7年的董某在天津被抓获归案。

董某到案后供述,他靠买卖古董为业,抵押房产借的钱用于买卖古董,但是生意没做成,钱也没了。因为无力偿还欠款,又怕家里人受到威胁才躲藏起来。

2021年2月,检察院以董某犯合同诈骗罪向西城法院提起公诉。董某在法庭上拒不认罪,辩解说自己与陈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尚未办理房产证,他对合同有权反悔,也仍然享有对房屋的控制权。因此他用涉案房屋作抵押借款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的行为顶多算是毁约,不涉及犯罪。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与陈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了购房款,合同已经成立。董某在办理房屋过户前如有反悔意向,应与陈先生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解除合同,再次取得房屋所有权。但董某并未继续履行合同或与陈先生解除合同,而是隐瞒其已经将房屋出售给陈先生、房屋所有权尚有争议的事实,与王先生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且董某当时并无固定工作和收入,不具备借款期满后还款的能力,致使王先生在抵押借款合同到期后未收到还款。因此,董某与王先生签订合同时具有明显的诈骗故意,应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根据董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4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王先生。

一审判决后,董某不服提出上诉。二中院近日裁定驳回董某上诉,维持原判。

房产证可以给别人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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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代持协议

甲方(实际所有权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代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于X年X月X日向X购买房产一处,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代替甲方持有该房产,而甲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为明确该房产的权利归属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房产的基本情况该房产位于XX,产权面积为X平方米,房产证号为:X。

二、代持方式

1、现甲方已支付上述房产的首付款。待交房或过户时甲乙双方共同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办理在乙方名下,甲方支付交房所需的各项税费。

2、上述房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一切权利属于甲方,乙方仅代甲方持有该房产不享有房产的任何权利。

3、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甲方处理与该房产有关的管理、处分等一切事宜。

4、甲方在乙方代持期间,一次性(分期支付)代持费用共计X元,除此之外,乙方无权要求其它任何费用。

分期的方式:XXX

5、该房产按揭贷款用乙方名字办理,甲方负责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材料、银行开户等。

6、以乙方名义办理的银行按揭贷款的还款账户,双方均一致同意该账户只能用于按揭贷款的偿还,不得他用,甲方定期向该账户汇款或存款以偿还银行按揭贷款。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该房产的产权,为该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甲方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房产。乙方承诺为甲方行使所有权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因购买该房产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首付款、银行贷款、税费、产权登记费)由甲方承担。

3、因该房产使用或经营产生的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修缮费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该物业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属于房产所有权人责任的,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将房产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办理过户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产对外出租、出售,也不得以该房产对外设定抵押、质押等。

2、若乙方出现对外负债可能导致该房产被第三方查封、扣押、拍卖等情形,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该产权的过户手续。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后,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干涉甲方行使权利,并不得撤销该授权委托。

4、在甲方提出解除代持协议时,乙方应当无条件同意,并且配合甲方办理过户等手续。

5、乙方在代持期间,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该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账户注销,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乙方代甲方持有该房产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若甲方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将房产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赔偿。

五、协议解除

1、甲方要求将房产过户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的,房产过户完成时协议解除。

2、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甲方要求解除协议,协议解除。

六、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该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证、土地所有权证等与房产有关的所有证件、票据由甲方保管。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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