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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填写工作的贷款(不需要工作证明的贷款)

2023年新型套路贷,各位看官注意啦 ‼️,下面是四十四次日落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不用填写工作的贷款

近期银保监会发布了一条关于ab贷的新型诈骗贷款,具体怎么回事呢?小编带你了解一下ab贷怎么在你身边爆发的

目前上海,深圳,重庆,北京,西安,南京等等几乎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掀起了一场腥风血雨,大概是从深圳发起,然后迅速向全国哦各地蔓延,时至今日很多银行都有还不起贷款的案例,越是便捷放款的银行涉及到这样的案件就越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既套路贷款人也套路了银行?

我们贷款过的人都知道,贷款需要一定的资质,很多人既没有房子,也没有公积金,信用卡也刷爆了,车子呢也是分期购买的,甚至信用卡都是逾期的状态,也没有工作没有社保,那么这样的群体怎么申请贷款呢?

显然这样的资质在银行看来属于一个高风险的群体,一般是无法从银行贷款的,当这类群体的人需要钱怎么呢,这类人会在网上各种渠道获取贷款的机会,更有的是在网上申请网贷的时候,接听到与银行的名义打电话给借款人的,告诉你现在已经有额度了,但是贷款人征信有些瑕疵需要到公司想办法解决

一切看起来很正常的情况下,别人是怎么操作的呢,在这先把贷款人称之为“A”先生吧,其实在接听到这些电话的时候,很多情况是被一些公司用高科技的手段将A先生的电话截胡了,告知A先生现在有一份高达20万的贷款额度,A先生本来只想借个3-5万,没想到额度给到了20万,缺钱的A先生喜出望外的到了中介公司,在这我们将中介公司称为C先生吧

A先生快马加鞭的来到了C先生的公司,两个人碰面以后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油然而生,C先生对A先生讲,您的贷款审核是通过了,但是您的放款方面却出现了问题,原因很简单,就是你的征信出现了问题,实在很抱歉啊~很遗憾我也很痛苦,A先生听到这样的消息瞬间就沮丧了,眼看到嘴的鸭子就这样子飞了。

A先生就问C先生,那现在怎么办呢?C先生眼看情况已经差不多成熟了,告知A先生,虽然放款通道出现了问题,你也不是不能解决,你只需要按照我说的去做就能顺利的把这20万拿到手了。

你只需要按照我条件是找能给你担保的人,给贷款的机构审核就能放款了。那么担保人的条件其实也不高,有房贷,公积金有保单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了。

A先生听到这个消息,脑海里一直就想着满足这类条件的朋友,于是找了一个朋友愿意帮忙担保的,那么这个朋友我们就称为“B”先生吧

B先生接到了A先生的请求,也很豪爽的答应了A先生的请求,到达了C先生的公司,B先生对朋友豪爽,想着A先生困难而且借钱也不是向我借,现在需要借钱我只是出面做一个担保而已。于是很配合c先生的下面的操作,让签字就签字了,让合影就合影了,叫人脸识别也人脸识别了,一切办得很顺利,正当两人高兴的时候呢,贷款中介C先生又说了,银行要控制贷款的资金流向,以免流入到股市和楼市当中去,所以现在需要做一个“受托支付”直接将贷款的钱打给第三个人,这a先生和b先生一想好像c先生讲的也有道理,哪既然A先生不能直接收款,那B先生又是我的好朋友又刚刚出面给我做了担保,那就将款项打到B先生的账上吧

于是B先生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填写了上去,很快B先生就收到了银行拨款的20万,当场也就把钱转给了A先生,A先生收到钱,按照之前的约定20个点,向C先生支付了4万元的手续费。剩下16万A先生就带走了。

不知道看的这的小伙伴有没有注意一个细节,就是B先生刚才的一系列操作将B先生的手机拿过来然后下载贷款的这个APP,申请绑卡等一系列操作完成之后,贷款放下来之后,会把此卡的短信息屏蔽且删除,在扣款卡里面留有半年的利息的钱。余下的钱呢,再转到B先生刚才提控的卡里,再卸载贷款软件的APP,清理掉一切痕迹。给人感觉这笔贷款就是A先生贷的款,B先生只是签个字而已

其实a先生的资质银行根本是通不过的,a先生接到的电话有20万的额度贷款,其是也不过是别人做好局罢了,就是让a先生这样资质差的客户给中介公司带来一个资质较优的客户套路b先生为a先生做贷款担保人,实际上贷款人是b先生,b先生在签字和人脸识别以后将款项贷了出来

当以为时间就此结束的时候,半年过去了,A先生还没收到银行的催收,但是B先生呢,却一直收到银行的催收,B先生就觉得很奇怪我只是出面做了一个担保为什么一直在向我催收还钱。于是很银行理解情况,银行告知B先生您在我行贷款了20万,银行向B先生出示了B先生在银行贷款的时候的签字,以及贷款合同,这时候B先生就懵了b先生只时候找到了c先生的公司找它理论威胁着报警,这时候c先生也很谈定啊,“你可别冤枉我这个好人啊”明明是a先生不能贷款,才找的你贷款给他,c先生当然心知肚明因为当初放款下来的时候一切痕迹都他被清理干净了,也没有录音视频等等证据,当时款项也是放款到了b先生的账户上,我跟你没有任何经济纠纷,你要告也是告a先生,且b先生与c先生之间根本就没有联系方式,也没有任何的交易记录,当时的手续费是A先生转给c先生的,现在的情况就是a先生欠着b先生的钱,b先生欠着银行的钱,b先生和a先生这三角之间发生了一个三角债的关系,而另一边的中介c先生呢,继续拿起了电话,寻找下一个猎物

不需要工作证明的贷款


案情回顾



杨某因其公司资金周转急需,在黎某介绍下,向黄某借款500000元,杨某、黄某约定利息按月利率4%计,实际收款时杨某按黄某要求返还了20000元“砍头息”。黎某事后又以劳务费为由要求杨某按照借款金额14%的比例向其返点70000元,杨某向黎某支付了45000元后拒绝继续支付余下的25000元。在此之后,黄某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黎某还款,法院经审理不支持超过当时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利率部分和非法的“砍头息”,判决杨某返还尚欠的本金,并按当时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支付利息。

杨某转而向法院起诉请求认定黎某收取其45000元“劳务费”属不当得利,判决返还;黎某辩称其向杨某收取45000元是居间报酬,不同意返还。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黎某向茂名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黎某自认其长期以帮人介绍贷款业务为职业。收取45000元究竟是居间合同利益还是不当得利?

茂名中院审理查明,黎某在向杨某索取70000元“劳务费”过程中,一直表示不是自己要收,而是贷款公司老板要收,黎某也称自己收取的45000元已交给黄某公司的工作人员。

法院认为,另案生效判决已认定黄某与杨某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超过法定上限,黎某自认其收取70000元是为出借方收取,则其与出借方是共同获利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确立的法定利率司法红线,应当严格遵守,民间借贷中,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黎某事后向杨某索取所谓“劳务费”“介绍费”,不符合居间合同性质,已收取的45000元缺乏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判令返还给杨某。



风险警示

1.远离高利贷。资金再困难,千万莫借高利贷。国家出台了不少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的金融贷款优惠政策,确需借款,应尽量通过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借款,向没有金融借款资质的所谓“公司”借款,往往会面临高额利息风险,导致生活生产经营真正陷入困境。职业放贷人指的是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国家对职业放贷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相应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实践中,借款人主张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需证明其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且需证明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出借款项目具有营业性,举证难度很大,借款人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2.个人切莫违规放贷。一些个人为了存款保值增值,在一些人的鼓动下,将资金放入一些没有金融贷款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手中,希望获得高额利息回报,资金风险和法律风险同样不小。即使是经批准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也只能以股东自有资金放贷,而不得通过吸收公众存款再放贷获取利差。当前,公职人员已被明令禁止违规放贷,法纪红线碰不得。

3. 远离违规放贷中的职业“介绍人”。类似案中的黎某,是长期以帮借款人找贷款公司、帮贷款公司找客户的职业贷款“托”,往往事后再以各种手段向借款人另行索取高额“劳务费”“介绍费”,借款人备受骚扰、压力,一旦缺乏证据证明“介绍人”与出借人利益共同,借款人有较大利息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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