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贷款申请被拒,开发商要求一次性支付剩余购房款法院支持吗?,下面是微法说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开发商会帮忙贷款吗
【重点先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基本案情】
原告与两被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一份,约定两被告购买商品房总价款2771233元;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支付定金50000元,买受人应当于2020年9月3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841233元,剩余房款1930000元由买受人申请贷款支付,买受人应当于2020年9月10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2020年12月3日前贷款没有发放或者发放的贷款不足以支付剩余房款的,按照下列约定处理:非因买受人原因,贷款没有及时发放的,买受人不构成违约,发放的贷款不足以支付剩余房款的,买受人自约定的贷款发放之日起30日内自筹资金将剩余应付款一次性付清,否则买受人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贷款无法办理、首付比例提高、购房资格取消等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予以同意,并将首付款和定金退还给买受人,非因个人原因导致贷款审批周期较长的,买受人不构成违约;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在90日之内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2%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等内容。
两被告支付首期款后,因两被告的原因贷款未发放,2021年1月28日,被告张某收到原告邮寄的律师函,载明要求两被告于收函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购房款1930000元,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两被告于2021年6月10日支付剩余房款1930000元。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被告支付违约金60988元。
被告在庭审中提出的辩论意见为:房屋摇号时原告承诺可以购买,后银行贷款贷不下来,原告也有一定的责任。后来,原告的业务员已同意延长交款时间。同时,两被告交余款时,原告没有告知两被告违约,如果知道还有违约金,两被告不会再购买房屋。
【法院认为】
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订后,两被告未依约足额支付房款,已属违约。现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剩余房款1930000元自2021年1月3日起至2021年6月9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60988元,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两被告辩称原告业务员同意延期付款等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相应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本案系因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应当民法典的规定。综上所述,原告的合理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张某、马某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杭州保颐置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60988元。案件受理费1324元,减半收取662元,由张某、马某平负担。
【律师简评】
买房时这种情况非常常见,首付给了,贷款申请却被拒。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当如何保障自己利益呢?首先,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在备注处可以增加“如贷款申请无法通过,则双方均应同意解除本合同,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首付款,且不应追究购房者一切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增加此备注条款,购房者则应在签订合同前先向贷款银行咨询自己是否符合贷款申请条件,必要时可向银行索要《贷款承诺函》,以免意外发生而被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
此外,本案例中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也值得商榷,根据合同约定购房者违约的情况下按每日万分之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每日万分之二则相当于违约金的年利率达到7.3%。
另外有类似案件(2021)浙0206民初6924号,宁波北仑区法院认为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断标准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根据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进行衡平。本案中,在开发商要求购房者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房款的10%的违约金时,法院酌情支持4%的违约金认为较为合理。
因此,关于违约金是否过高,不同案件情况不同法院均会有不同的理解及判决,在主张违约金过高应适当降低时,购房者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法院,表明有据可依。
(全文完,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开发商不办贷款怎么办
澎湃新闻记者 陈佩珍
近期,部分地区出现烂尾楼盘业主决定停止还贷现象。这样做有何法律风险?
关于业主的停贷行为,有银行业内人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如果买房者在银行贷款买房,买房者和银行之间是有合同的。至于停贷是否违约,合同约定的很清楚,到期不还钱的话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也会影响其征信。
从法律界人士处了解到,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则存在着两层法律关系,一层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另一层是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一般认为,两个法律关系相互独立(部分贷款合同中开发商作为担保人的除外)。
烂尾楼业主停贷将影响征信,也有司法实践支持购房者主张
对于烂尾楼业主的停贷行为,在法律层面应该怎么看?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志东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首先,法律上要确定一下出现烂尾楼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是开发商造成的违约责任,买房人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是有权利追究开发商责任,如果没有贷款的房产,买卖行为是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是实质违约,则购房者可以终止协议,当然可以停止继续付款的。
赵志东进一步表示,对于购房者来说和卖房者来说,合同是至关重要的。买房者如果通过先付首付再通过银行贷款付尾款的方式买房,那么买房者和银行之间是借贷款关系。如果买房者不还银行贷款,实际上是买房者欠银行的钱不给,那么买房者就违反了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中的还款义务,当然银行有权利追究购房者责任,购房者就要失去征信。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则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阐述了近年来关于烂尾楼新的司法实践。
刘新宇说:“近年来有一些观点认为烂尾楼的风险不应全由购房者承担,司法实践中也有部分法院支持了购房者要求停贷的主张。”
例如在(2018)粤民申7516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指出银行存在违规将款项支付到非监管户等过错行为,判令在商品房具备交付条件之前,购房者无需向银行再支付贷款。
再如在(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民事判决书中,最高法院明确:如果因开发商原因无法交付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购房者)不负有返还义务。最高院做出上述判决一方面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具体条文内容见下),同时也有认为《借款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且未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确要求其支付贷款这一场景下的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等方面的考虑。
“就此类烂尾楼事件究竟应该怎么认定和处理,实践中尚没有完全达成统一。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所购房屋遭遇烂尾时气愤是难免的,但购房者如在没有法院判决停贷的生效文书或者没有和银行达成停贷协议的情况下,贸然强制停贷的,也有一定可能会面临前文所提及的一些法律风险。”刘新宇表示。
开发商是楼盘项目烂尾的第一责任人
对于烂尾楼的产生,刘新宇认为,大部分都是因为开发商将购房者所支付的预售房屋的购房款挪作他用,最终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烂尾。故毫无疑问,开发商就是楼盘项目烂尾的第一责任人。此时,开发商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其同时也构成对《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义务的违约,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只是因为实践中,在项目暴雷后,开发商要么跑路要么摆烂,虱子多了不怕痒罢了。
“这就是为什么买房子要看好的开发商,开发商的信誉很重要。买期房也要看预售许可证,有预售许可证就说明其具有政府核发的房租销售许可证,至少有政府提前的形式审查了。”赵志东补充说。
遇到烂尾楼,购房者应该如何做?
近期,部分地方出现的烂尾楼现象引发关注。购房者除了直接向开发商维权、向房管局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等途径外,还可以做什么?
对此,刘新宇表示,购房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以及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法律救济措施。如购房者选择不要房子的,可考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等协议,必要时候甚至可以申请开发商破产。但如果购房者认为楼盘前景尚可,且项目建设完成度较高的,也可以将推动项目复工作为第一目标,多方协商进行重组,或尝试推动新开发商接盘等。
责任编辑:郑景昕 图片编辑:施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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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开发商会帮忙贷款吗(开发商不办贷款怎么办)":http://www.ljycsb.cn/dkzs/93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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