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这些种类,下面是天山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公积金贷款合同有几份
天山网讯 近日,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业务规范》中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以下种类:
期房贷款。
现房贷款。
再交易住房贷款。
拆迁安置房贷款。
拍卖房贷款。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时间应合并计算。
借款申请人为购房人。
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有合法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已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原则上在签订购房合同(协议)、确权日期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在贷款偿还期内提出申请。
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同意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偿还方式。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合同什么样子
一、 购房条件:
公积金贷款利率
1、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1~5年:2.6%· 6~30年:3.1%
2、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1~5年:3.025%· 6~30年:3.575%
3、贷款期内如遇利率变动的,按下列规定调整:· 贷款期限为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贷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4、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 贷款对象:
在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1、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三、 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四、 贷款额度:
1、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90万元;
·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2、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五、 贷款首付比例:
·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六、 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七、 可贷额度:
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由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
①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②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二次住贷:×6倍);按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本人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申请贷款时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
其他说明:
1.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
2.住贷次数:包括所有买受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的住贷次数。
2、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一、异地贷款对象:确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以上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 申请条件: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1、要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2、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执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我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四、 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
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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