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解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免除?,下面是宇安法律应用研究中心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担保贷款本金余额是什么意思
一、问题由来
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情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能会解除主合同。按照《民法典》第566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另《民法典》第566条第2款的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如果因借款人违约解除后,作为借款人仍然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商业银行等信贷机构一般也会在合同对合同解除后借款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约定。我们今天主要探讨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主合同有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话,主合同解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免除呢?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566条第3款的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条源自已经被废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条,《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主合同解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并不当然免除,依据《民法典》第566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主合同解除,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且承担的责任在担保的范围内,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相关典型判例
案例1:遵义播州汇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何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黔03民终68号
一审法院裁判:原告汇隆村镇银行请求解除合同事实清楚,于法有据,理由充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依法确认双方于2019年9月27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自2021年6月16日解除,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对于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担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三款“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原告依法享有对抵押物财产优先受偿的抵押担保物权。
案例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郑文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终11022号
法院裁判:关于保证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解除,颐和南湖公司、颐和集团公司作为郑文达、叶颖坤借款的保证人,依法应对郑文达、叶颖坤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宜支行、信宜市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09民终2580号
法院裁判:建辉公司主张本案《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已被一审判决解除,合同约定由其承担的担保责任也应随之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一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是因蔡金秀、容云良逾期还款而解除的,上述合同解除后,工行信宜支行可以请求蔡金秀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请求保证人建辉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4:钱丽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新区支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案,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12民终468号
法院裁判: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万兴公司作为保证人对该笔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按照合同约定,保证范围包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开原市万兴房地债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铁岭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故万兴公司对上述贷款余额欠的本金、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例5: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长沙东湖和庭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湘民终242号
【裁判内容】
湖南高院认为:长沙东湖投资公司与长沙银行高信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长沙东湖投资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国中医药九华公司与长沙银行高信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长沙东湖投资公司在保证范围内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在本案因债务人国中医药九华公司未能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长沙银行高信支行诉请解除《借款合同》的情况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的规定,《借款合同》解除后,长沙东湖投资公司仍应当在保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国中医药九华公司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贾跃民等保证合同纠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初63号
【裁判内容】
北京高院认为:贾跃亭、贾跃民和平安银行分别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平安银行与前海公司就《委托贷款合同》的解除已经达成合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贾跃亭、贾跃民和平安银行没有另行约定,故贾跃亭、贾跃民仍应按照《保证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贾跃亭和贾跃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前海公司追偿。
作者 | 孙自通 来源:十点法务
还贷款是还总贷款本金余额吗
1、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必须小于等于公积金可贷款额度。
2、贷款人连续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或者以上。
3、贷款人名下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4、商业贷款正常还款满1年以上,还款记录良好。
5、贷款人有稳定的收入并且具备一定偿还本次的能力。
6、贷款人是异地用户,除了连续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还额外要求在当市正常存缴公积金1个月。
7、购买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商贷转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单据原件。
2、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3、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未婚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以及未婚证明。
5、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的、经过公证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7、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证明。
8、期房转现房的还需办理不动产证。
9、申请异地贷款,需要出具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以及最近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同时证明需要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的公章。
商贷转住房公积金流程
1、向商贷银行提出商转公的申请,需要取得银行的同意。
2、准备好商转公的所有材料,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
3、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用户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告知用户审核结果。
4、审核通过后,用户需要去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办理好担保手续、签订担保合同。
5、用户需要即使偿还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部分。
6、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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