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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积金贷款政策(宁夏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知识 澎湃新闻 原创

宁夏银川:开展购房促销活动,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下面是澎湃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宁夏公积金贷款政策

11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即日起银川市开展为期半个月的购房促销活动,4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00余个楼盘,推出了特价房、优惠车位、分期贷款补贴等措施。

“政策支持群众合理购房需求,在银川购买个人住房,购房主体和购房数量不受户籍限制,银川市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期限不作限制。”银川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或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缴存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缴存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最高贷款限额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不高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到25倍;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由不高于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提高到25倍。凡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银川地区自住住房的,均可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含商转公),贷款政策与银川本地缴存职工保持一致。

此外,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缴存职工本人公积金及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互用于支付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区内外购房款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对于购买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房屋使用年限要求从20年延长至不超过25年。对符合商业贷款又符合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组合贷”,进一步减轻购房者压力。

此次活动由银川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银川市委宣传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川市房地产业协会承办。

以“美好映凤城 幸福置业季”为主题,面向全市开展“购房节”活动。重点对已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开发公司优惠活动进行宣传,活动后期通过线上直播宣广+媒体矩阵将惠民信息落地推广,增强百姓置业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银川市将加快对房地产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速度,住宅用地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宁夏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

1、一手房贷款自有资金比例: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是全额房款的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是全额房款的40%。二手房贷款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所购房款的40%。

2、缴存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

3、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

三个条件取最低期限,就是核准贷款期限的最高期限。

二、公积金贷款期限

1、一手房贷款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延后五年。

2、二手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且所购住房房龄不得超过20年。

三、公积金贷款限制条件

1、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商业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且无担保。

2、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申请购房贷款。若夫妻双方在贷款共同还款期间离异的,待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另一方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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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宁夏公积金贷款政策(宁夏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http://www.ljycsb.cn/dkzs/91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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