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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父母首付夫妻还贷离婚房产分割)

贵阳买房要不要写两个人的名字?认真听完您就懂了。#希望...,下面是贵阳房趣事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买房写两个人名字?听完您就懂了。

买房子要不要写两个人的名字?这个不是情感问题而是一个SB问题。我的建议是能写一个名字,尽量不要写两个人的。这个跟情感没有太大,主要是浪费名额。

就关于贵阳来说,目前的政策是首套房首付20%,房贷利率3.9%。但是二套房的政策就没有那么些优惠了。不但首付要付30%房贷利率而且是4.9%。以贷款100万来说贷30年来计算,每个月您要多还591元的利息,30年就要多还21万多。所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当你们想买下一套房子的时候就会特别吃亏。

当然有人会说这个是以家庭为单位,结婚后就不能算手套了。这个纯属技术问题可以操作的,具体的就不多说了,懂的都懂不懂的您可以咨询我。这个不是一个情感问题,而是一个利益的问题。不要做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

实在老婆不同意就写老婆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了,反正都是婚内财产。有很多方法是可以避免风险的。写两个人的名字看似有感情,有很多情感,但是就这么做会很惨。完全没有必要证明我爱你,来做这个事情。所以以下双方的利益再说一次。这个是真的是傻逼。还有就是能不加娃娃的名字,尽量不要加娃娃的名。贵阳目前是认贷不认。但是现在很多大城市,比如上海深圳这些地,只要你买房了就失去了首套房子资格。万一娃娃要去这些地方发展,想买房就会特别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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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首付夫妻还贷离婚房产分割

买房、结婚——在日常生活中,这二者的联系可以说“比较紧密”了。小两口要结婚,要买房,那么:有一方出首付然后共同还贷的,有一方付全款房本写对方名字的,有一方付全款房本写本方名字的,有一方父母出资的,有双方父母出资的……

这些不同情形下,如何认定房子的归属?如果夫妻双方一拍两散,房子如何进行分割呢?

咱们争取用这一篇文章把常见类型讲讲清楚。


以结婚为时间分界线,先分成两个时间段,即婚前与婚后。

注意:此处的“结婚”,是以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为准,有些地方风俗习惯中的举办仪式、办婚宴请客,在当地可能会认为两人已经结婚,但如果没有“领证”的话,那么司法实践当中是不会认为双方已经存在婚姻关系的。所以,在此处划个重点:结婚以“领证”为准。


一、结婚前买房

(一)一方出资

情形一: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房屋也登记在出资一方的名下,全款买房或者已经还完按揭款——系出资一方个人财产

情形二:结婚登记前全款买房或者已经还完按揭款,但结婚登记后拿到房本,房屋产权也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出资一方个人财产

情形三:结婚登记前一方已经支付了首付,并已经向银行申请按揭,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结婚登记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按揭——此情形下,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的按揭以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按揭则视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一般会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偿还剩余按揭。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情形四:房屋产权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如果双方随后进行了结婚登记,那么司法实践当中一般会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对该房屋按共同共有处理;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产权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则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二)双方出资:

情形一: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领证前属于同居生活期间,在此期间的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领证后,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形二: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是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是在非同居生活期间的购房,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司法实践当中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各方的出资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是否享有相应的共有份额等问题,需要根据各方举证情况综合认定。


二、结婚后买房

(一)以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

情形一: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如系全款,那么应认定为出自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出资方只支付了首付款,那么未偿还的按揭这一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形二: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在此情形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形三:产权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在此情形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

情形一: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在此情形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形二:产权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在此情形下,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形三: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此情形下,如果夫妻离婚,要分割该房产时,法院将会核实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双方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那么离婚时一般会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否则,夫妻离婚时一般会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还有一种情形,那就是小两口的父母出资为小两口买房或支付部分房款。

我们仍然以结婚登记为时间区分点来区分不同的情形。

三、父母出资购房

(一)结婚前出资

情形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产权登记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情形二: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部分款项(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如果结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一般会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偿还剩余按揭。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情形三: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部分款项(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一方或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情形四: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部分款项(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额,则按照双方约定享有房屋产权。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未进行约定,视为共同共有。

情形五:双方父母均有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父母的出资一般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后出资

情形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

情形二: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形三: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按揭,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有赠与合同明确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情形四:双方父母均有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实践当中的情形纷繁复杂,每一种情形下都还有可能有许多细微的差别,所以,本文列举的情形属于常见类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作出基础的判断,在实践当中,还需要结合每一个案例的情形进行具体的分析。


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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