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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信贷款安全吗(捷信小额贷款)

盘点开学季高发骗局 捷信助力大学生金融素养教育,下面是手机和讯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捷信贷款安全吗

  开学季来临,又一届莘莘学子满怀憧憬迈入大学,开启人生的新篇章。然而,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高速发展,大学校园也在不断滋生新的金融骗局,以“助学金”钓鱼、电信诈骗等手段实施的“杀生型”金融诈骗屡有发生。

  作为值得消费者信赖的金融服务伙伴,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在开学季特意为广大学生群体盘点校园高发金融骗局,提醒大家提高警惕意识和防护能力,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安心开启逐梦之旅。

  识别校园花样骗术 学习金融反欺诈“第一课”

  为持续推动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消费者金融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今年9月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国家网信办联合开展2021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并特别强调要围绕“一老一少、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进行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切实加强其防诈骗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青年群体由于热衷新鲜事物,加上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较薄弱,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欺诈的对象。去年,中国青年网对全国1万余名大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41.53%的大学生表示,自己或身边人曾遇到过金融诈骗。这其中,电信诈骗、钓鱼网站等诈骗类型最为多发。面对花样百出的诈骗套路,涉世未深的大学新生如何准确识别诈骗手法,将是步入大学校园后的“第一课”。

  为此,捷信提醒广大大学生要树立反欺诈意识,提高金融风险鉴别能力,注意甄别各类诈骗手法。首先,钓鱼诈骗是大学校园内频发的骗局之一,不法分子冒用辅导员、学校等名义,向大学生发送“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办理助学贷款”等诈骗信息,引诱其点击短信中的非法链接,并通过预先设置好的钓鱼网站骗取受害人钱款。此外,网络电信诈骗也严重危害了大学生的财产安全。不法分子以“只需一部手机,轻松日赚几百元”的幌子作为诱饵,吸引想勤工俭学的学生投入骗局中,更有一些骗子冒充监管人员或互联网平台客服人员,谎称受害人名下支付账户必须注销,否则将影响个人征信,来诱骗其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中。

  捷信提醒,广大学生群体需不断强化自身金融知识及安全防范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切勿随意透露给他人,以防被他人冒用去实施诈骗行为。如遇相似情况,切记首先与老师、学校或官方工作人员进行核实,不可轻易点击不明链接或进行风险操作,牢记工信部联合公安部启用的涉诈短信预警号码“12381”和国家反诈中心统一预警专号“96110”,如若收到“12381”发来的涉诈预警劝阻短信或“96110”打来的电话,应当提高警惕并及时中止正在进行中的付款行为,谨防陷入金融骗局。

  享受美好校园时光 从树立理性消费观开始

  身处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中,大学生群体时常面临各类诱惑,他们好奇心强、拥有超前消费意识却无固定收入来源,极易陷入金融风险中,因此,树立理性消费观也尤为重要。

  捷信提醒,在甄别金融风险的同时,捷信提醒所有大学生朋友树立合理的消费意识和正确的金钱观,抵制盲目消费和过度消费,以免影响个人征信以及今后的经济生活。首先,个人消费时一定要提前规划,量力而为。无论是银行借贷、还是使用信用卡均需按时还款。如果逾期,逾期记录将记录到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信用报告是记录你借债还钱、合同履行、遵纪守法等信息的文件,是属于你的“经济身份证”,良好的还款记录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方便日后买车、购房等经济生活。与此同时,在享受金融服务时,还应选择正规机构及渠道获取金融产品和服务,并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

  大学校园生活是广大学子逐梦之旅的重要阶段。守护国家“中坚”力量的成长,一方面需要大学生们加强金融防范意识,树立理性消费观,提高相关法律知识水平,另一方面也需要正规金融消费机构肩负起正确引导的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捷信始终关注下一代人才的成长与生活,秉持正规、有序、合理的经营理念,积极引导大学生群体理性消费,未来也将持续助力提升大学生群体的金融风险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为他们筑起金融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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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信小额贷款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桩民事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捷信消金”)与一名借款人发生借款合同纠纷。该合同实际贷款年利率近40%,消费者申请提前还款还被捷信消金拒绝,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文书显示,2018年1月6日,时年21岁的被告尚某妍向捷信消金申请贷款,并与捷信消金签订了电子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本金43000元,分54期偿还,每期还款1710.61元,月贷款利率2%,月客户服务费率0.143%,月贷款管理费率0.808%,折算年化综合息费率36%,月客户保障服务包手续费77.83元,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15元。2018年2月起每月16日为还款日,至2022年7月16日还清。

如尚某妍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从逾期之日对逾期未偿还的金额按申请表中载明的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所有欠款为止。合同签订当日,捷信消金向尚某妍发放贷款43000元。截止2020年2月25日,尚某妍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及服务费25期,剩余贷款本金28279.28元及利息未能按约定期限偿还,引起捷信消金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上根据尚某妍在捷信消金贷款的本金43000元、贷款期限54个月以及每月还款1710.61元计算,这笔贷款的实际年利率近40%。直到2020年2月份,尚某妍已经还款4万多元。

尚某妍表示,其认为(捷信消金贷款)利息太高,要求提前还款,但捷信消金不同意提前还款。此后,尚某妍不再还款,截至贷款到期,尚某妍剩余贷款本金28279.28元及利息未能按约定期限偿还。

另外,本次案件的贷款为尚某妍在捷信消金处的第二笔贷款;2016年前后,时年19岁的尚某妍曾因购买手机在捷信消金处第一次贷款。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捷信消费金融诉请被告尚某妍支付自2020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因双方有利息约定,法院予以支持。但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调整为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最终法院判定,尚某妍偿还捷信消金贷款本金28279.28元及利息(以28279.28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2020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四倍即为年利率15.4%。

无独有偶,中国裁判文书网早前披露了一桩316捷信消费金融与雷某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再审民事裁定书。

内容显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原告捷信消金可能涉嫌犯罪,驳回其诉讼请求,且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院表示,捷信消费金融在该案中,起诉所涉的贷款业务未超出其经营范围,但‍‌‌‍‍‍‍‌‍‌‌‌‌‌‍‌‍‌捷信消金方在消费贷款业务中约定收取的综合息费利率过高,有违国家降低融资成本的政策导向。同时,捷信消费金融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签订地与实际签订地不符,通过该种方式制造管辖连接点,亦应予以规范。但上述情形不足以认定捷信消费金融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一审法院以‍‌‌‍‍‍‍‌‍‌‌‌‌‌‍‌‍‌捷信消费金融涉嫌经济犯‍‌‌‍‍‍‍‌‍‌‌‌‌‌‍‌‍‌罪,裁定驳回捷信金融公司的起诉不当。

作为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捷信消费金融是中国首家外商独资的消费金融公司。其于2010年成立,股东为捷信集团。捷信消费金融曾经是行业“大哥”,号称“首家资产规模突破千亿元的消费金融机构”,但后期曾无限接近IPO的明星公司开始陨落。

2019年末,捷信消费金融总资产突破千亿大关,走上荣光时刻,同年7月15日,捷信集团曾在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寻求资本证券化。

但在2020年,疫情持续影响消费、监管进一步趋严,消费金融行业的增速出现了断崖式下滑。捷信消费金融的各项数据也开始下滑。

截至2020年末,捷信消费金融的总资产为652.07亿元,较2019年末的1045.36亿元同比下降37.62%;总负债为537.61亿元,较2019年末的932.27亿元同比下降42.33%。202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36亿元,同比下降88.1%;营业收入112.32亿元,同比下降35.2%,2021年上半年,捷信消金总资产为377.5亿元,较上年末下滑42.11%。

捷信消费金融的销售渠道主要铺设于线下的零售门店,在消费场景直接授予客户小额贷款,截至2019年末,捷信线下销售网点达27.28万个,业务范围涵盖29省311城,这也曾被看作是捷信消费金融的护城河。但线下门店的高昂管理费用已经成为制约着捷信消费金融生存下来重要因素。

2020年度,捷信消费金融管理费用与客户咨询及服务费支持共计47.31亿元,占营收比重42.12%,远超同行业公司。

今年9月,人民日报数字传播发布文章,剑指捷信消费金融非法裁员。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桩劳动合同纠纷判决书,内容显示,捷信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该报告表载明企业用工建立劳动关系2990人,此次拟裁减272人;拟裁减人员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裁减人员原因为“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自2020年初受疫情、不利的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战略转型阵痛等多方因素影响,公司业务自2019年的最高点开始持续快速下落,目前尚未看到止跌的趋势。2020年几乎处于亏损的边缘”。

最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捷信消费金融违法解雇公司员工,应依法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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