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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购房贷款政策(哈尔滨2019户籍政策)

利好!哈尔滨拟出台购房支持措施,下面是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哈尔滨购房贷款政策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为促进哈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该局起草了《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若干措施》包括对二胎、三胎家庭给予购房补贴,购房契税补贴以及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等。

《若干措施》提出,拟对“有哈尔滨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同时,拟对“个人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100%进行补贴。对个人在9区内购买二手住宅,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黑龙江省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50%进行补贴。以上三条政策措施可与哈市住建局等九部门《关于促进哈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哈住建发〔2021〕267号)第三、第四条政策同时适用”。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拟对“符合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人社部门认定且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贷人购买家庭首套住宅,在哈市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计算。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此次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截至7月21日。

来源:龙头新闻

本文来自【黑龙江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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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019户籍政策

东北网9月11日讯 (记者 孙英鑫) 近日,按照《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哈尔滨市制定了《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重点修改和完善多项内容,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行为,确保哈市就业失业登记科学、真实、便捷。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是掌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工作,能够为宏观就业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此次《实施细则》重点修改和完善的内容包括,完善常住地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打破城乡户籍限制,允许城乡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进一步推动和保障城乡常住人员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为符合条件常住人员享受均等的就业扶持政策打下基础。

允许外地来哈人员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实施细则》在失业登记的范围中规定,允许在哈市(九区九县)居住半年以上,且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失业人员领取就业创业证。

压缩业务办理时限。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以简化程序、方便百姓为原则,《实施细则》规定,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就业登记应当即时办结,失业登记应在7个工作日内经核实办结,《就业创业证》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允许区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优化确定办理《就业创业证》具体经办流程,充分发挥被委托机构职能,方便百姓享受就业服务。

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按照国家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的名称由《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针对各类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发放。取消《就业创业证》年度审验。《实施细则》规定,取消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年度审验制度,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持《就业创业证》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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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哈尔滨购房贷款政策(哈尔滨2019户籍政策)":http://www.ljycsb.cn/dkzs/87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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