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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卡年检时间(银行年审是什么时间)

贷款知识 环球网 投稿

揭假公众号骗人伎俩:取“高仿名”冒充正规机构,下面是环球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卡年检时间

记者调查假公众号骗人伎俩

微信公众号注册认证开通支付一条龙服务仅需600元

● 出于营销目的,很多商业机构纷纷开设微信公众号,有的还开通了多个不同的微信公众号,公众难以分辨。不法分子趁机取“高仿名”冒充正规机构,或者通过造假、借用他人工商执照、法人信息注册微信公众号,实施诈骗

● 有些人缺乏有效甄别网络平台上海量信息的能力,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法律规范未能与时俱进,并且微信公众号注册管理等方面尚存一些漏洞,导致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追求经济利益

● 防范假的微信公众号骗局需要多方发力,国家网信办和工信部应对平台加强监管;平台应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核、注册以及管理流程;公众也要提高防范意识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许多人们之前需要线下办理的业务都可以在线上办理了。这本是便民之举,却逐渐被不法分子趁机利用。

今年5月,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的许先生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车辆年检短信,短信内容为:“您的小车免年检期限要到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线上年审。”

之后,许先生按照短信内容在微信搜索到一个名为“福建车辆年检”的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许先生通过链接被诱导进一个网址里操作,并按照提示输入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发动机号、卡密码及短信验证码后,银行账户被转走了2000元。许先生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与许先生有着类似经历的人不在少数。

据悉,福建省泉州市反诈骗中心民警梳理发现,仅在泉州市,就发生过数起公众因使用公众号被骗的案件。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认为,假公众号在短时间内很难杜绝,当务之急是控制假公众号的社会影响力,避免对公众造成大面积的误导或者权益损害。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让已有的假公众号失去存在价值,打消不法分子办假公众号的的念头。

利用高仿名称行骗

混淆身份误导公众

根据泉州市反诈骗中心公布的情况,5月25日,南安的尤先生为还车贷在网上搜索上汽金融客服电话,拨打电话后,对方让他关注公众号“上汽财务”,之后又让他关注“平台办理中心”并点击一次性还款业务,随后让他根据提示进行操作。此番操作,尤先生被骗2166.7元。

5月5日,溪美的何先生被公众号“平安新一贷业务办理”以申请低息贷款为由,引诱其将验证码告诉对方,导致信用卡被绑定消费3672元。

5月3日,晋江的孙先生通过名为“商融e金闪借”的微信公众号询问申请办理贷款情况后,被此公众号诱骗银行信用卡信息和短信验证码,后发现5张信用卡被盗刷共计26738.98元。

4月28日,安溪的许先生被人以解除信用卡黑名单为由,诱骗关注名为“中行在线帮助”的公众号,之后通过识别二维码,并发送验证码的形式被骗走24928元。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除了泉州以外,其他地方也发生过因使用公众号被骗的案件。

5月10日,南京市民徐先生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您的小型汽车苏A*****年检6年期即将到期,关注南京车辆在线审核微信公众号,即可在线进行年检。”

徐先生见到短信并未怀疑,想到自己的车的确该年检了,便按照短信内容关注了那个微信公众号。“对方要求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及行驶证号,我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徐先生输入这些信息后,公众号提示他点击链接进入网站,进行年检缴费。根据提示操作,徐先生输入了银行卡和支付密码。很快,银行给他发来了账户支付5000元的提示短信。

“年检怎么会要这么多钱?一看到短信我就吓了一跳。”徐先生立即打电话向银行客服核实情况,得知5000元确实被扣除后,又打电话向南京车管所核实求证。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徐先生,他收到的短信是假的,那个微信公众号并非车管所的官方公众号。

如今出现的公众号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很多商业机构由于营销需求,纷纷开设公众号,有的还开通了多个不同的公众号,公众难以分辨。而不法分子就是通过取“高仿名”冒充正规机构,或者通过造假、借用他人工商执照、法人信息注册微信公众号实施诈骗。

六百元包注册认证

规范欠缺有机可乘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公众号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认证的,一种是没有认证的,没有认证的公众号很容易注册。

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法制日报》记者看到,个人注册的公众号注册流程简单,只需简单填一些资料就可以完成注册,但由于主体是个人,所以不可以认证。而要认证的公众号则需要机构或者企业的执照等信息。

《法制日报》记者通过检索发现,代注册和认证公众号的机构或者个人很容易找到。在猪八戒、QQ群等多个平台都大量存在。

《法制日报》记者随机询问了一个网名为“wx批发号”的人,据其介绍,认证费用固定为300元,如果需要帮注册、认证,一共需要600元,并且帮助开通支付功能。

添加粉丝属于另一项业务,“wx批发号”称,如果要高质量的粉丝,以5000粉为例,加上注册、认证费用一共1000元;如果粉丝要求质量不高,价格则会便宜一些。

《法制日报》记者随后又询问了一个名为“出租公众号”的网友。他介绍称,注册、认证、开通支付一条龙服务,费用是800元,如果再加200元,可以赠送1万个精确粉丝。

当《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不要粉丝,但一条龙服务费用略贵后,对方说:“650元最低价了。”他解释称,认证费要300元,资料费200多元,自己也就剩下100元了。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晓峰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公众客观上可以更多地接触并使用互联网,其中可能蕴含巨大的利益,为假公众号的存在提供了现实的土壤。不管是真公众号还是假公众号,都要吸引公众的关注和使用,实现其运营目的。

朱晓峰认为,在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给公众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隐含着对公众不利的危险因素,公众普遍缺乏有效甄别网络平台上海量信息的能力,并且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法律规范未能及时跟上技术的发展,这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在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看来,出现真假公众号这种现象,实际上是有些不法之徒利用平台在微信公众号注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漏洞,以非法手段追求经济利益。假公众号的活动越猖獗,越需要平台和有关部门加强管理,越需要采取更有针对性、更严厉的监管措施。

“假公众号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杜绝,我们要做的就是对这个问题有清楚的认识,如何控制其规模和社会影响力,避免对公众造成大面积的误导,或者对用户的合法权益造成越来越大的损害。同时也要从制度、措施上进一步完善,让已有的假公众号失去存在价值,让想办假公众号的人越来越难。”王四新说。

注重保护个人信息

一旦被骗及时报警

那么,应该如何防范假公众号骗局呢?

朱晓峰认为:第一,对于网络用户而言,应当慎重加入公众号,尤其要警惕那些没有规范途径的或者自己非常陌生的公众号,提高对个人信息尤其是敏感信息的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第二,对于网络平台运营者而言,其是有效规避、防范真假公众号的核心,因此应当强化管理意识并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并封禁违法违规的公众号,及时通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应的调查和处理;对于因为网络平台运营者的过错而导致相应损害发生的,网络用户有权向其主张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应尽快建立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追踪的网络安全问题联合处置机制,为包括公众号运营在内的网络环境提供完善的监管机制。并依法及时对违反网络安全运营职责的平台予以处理,使其能够在规避防范问题公众号时真正发挥核心功能。

王四新则认为,要想防范假公众号骗局,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等监管机构对平台的监管责任要不断落实;另一方面,平台本身也要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核、注册以及管理流程。例如,严格审核公众号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一旦发现假公众号,就要及时采取措施,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异常情况及时跟踪监管;同时也要利用好平台内部的举报机制,一旦网友举报就要及时反馈、处理、汇总,将问题类型化。

此外,公众也要提高防范意识。王四新说:“关键在于提高自己的识别、鉴别和比对能力,同时摒弃贪小便宜的思想,要注意通过减少暴露信息的方式,适当地保护自己。”

而如果公众一旦被骗,朱晓峰建议,首先应保存好相关证据,根据被骗情况决定具体的维权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例如涉及欠款较多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因人身侵害而有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对于个人重要信息被骗的,可以通知网络平台运营者删除相关信息。

银行年审是什么时间

兴庆区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兴庆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兴庆区民政局将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2年6月30日前经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填报通道开通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6月1日,通道关闭后,将不能提交年检材料。

三、年检程序

社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流程:

1.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未注册的注册后登录)(https://zwfw.mca.gov.cn/);

2.点击“法人服务”“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登录系统填写《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

3.点击“表单下载”“办理指南”按钮,下载《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2022 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熟悉年检内容及注意事项,点击“点击填报”在线填写社会组织表单并保存,所有表单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4.返回年检年报界面,选择“查看打印”打印表单,线下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确认页(《2022 年度工作报告书》内“七、年检审查意见”)扫描后上传至“其它材料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正常填报;

5.点击“提交”后,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四、年检材料报送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和上传相关材料。

1.下载打印《2022年度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

管单位一式两份)。

2.在“其它材料上传”模块内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文件过大无法正常上传时以纸质资料线下提交):

(1)2022年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2)未参加2021年度年检的,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2021年、2022年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3)未参加2020年和2021年度年检需整改激活的,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未参检年度至2022年底审计报告;

(4)所有参检单位还需上传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 2023年工作计划;

(5)所有参检单位线上填报完毕后,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年检报告书及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整改报告、法定代表人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等材料报至本级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注: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社会组织的整改报告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步打算等内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五、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年检结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2022年12月 31 日前在我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年报制度,登记管理机关不出具年报结论。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社会团体年检结论

1.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

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2 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2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3.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

1.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 2022 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注:由于线上年检没有设定免检通道,获得 3A 级及以上社会组织需正常参加年检。

六、年检结论公告

登记管理机关要通过年检(年报)系统的发布功能,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发布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按年检年报流程规定办理。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整改事项的,应当及时领取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 3 个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2022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将依规子以严肃处理。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并督导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章程,并按照权限及时进行审核,确保如期完成年检工作。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依规召开理事会分析总结工作,明确责任,指派专人负责填报,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

(二)如实填报。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填报年检资料,不得漏填漏报,上报的年检资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必须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兴庆区民政局将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情况适时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按时完成。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月 31 日前完成线上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相关材料,6月15日前报送年检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联系方式:兴庆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田孝峰 季海娟

联系电话:0951-2160562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商都8号(中山南街富强社区三楼)


银川市兴庆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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