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清韶住房公积金互贷最高可到40万元,最低首付比例30%,下面是清远发布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清远公积金贷款额度
目前,在清远可实现公积金互贷的城市只有广州和韶关。继广清公积金业务实现互贷后,2016年12月,清远、韶关两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清韶住房公积金互贷项目协议》,两地市民异地购房可使用缴存地公积金贷款。
根据有关规定,清韶住房公积金个人可贷30万元,夫妻双方不超过40万元,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1、需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根据有关协议,清韶住房公积金申请人需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但无需为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同时,申请人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贷款首付比例方面,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商业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在贷款额度方面,韶关缴存职工在清远贷款购房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其中,购买住房面积90方(含90方)以下,一人可贷30万,夫妻双方可贷40万;购买90方以上144方以下,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一人可贷不超过30万,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40万;购买144方(含144方)以上,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一人可贷不超过30万,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40万;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一人可贷不超过30万,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40万。
此外,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夫妻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2、公积金贷款可选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购房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这两种还款方式还款方式、累计偿还利息以及还款压力有所不同。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将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应还贷款本息均分到每个月,每月还款额均等;月还款由本金和利息组成,第一个月还款额中利息最多、本金最少,以后逐月本增息减。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将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内应还贷款本金均分到每个月,利息按每月本金占用额度计算,每月还款额(本息合计)不同且逐月减少。
相比较而言,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压力均衡,适用于现期收入少,预期收入将稳定增加的借款人,如年轻人。等额本金还款法初期还款压力较重,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还款压力日趋减弱,适用于已经有一定的积蓄,但预期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的借款人,如中老年人。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无论哪种计息方法都是根据剩余本金和本金实际占用天数,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的相应利率计算利息。
3、连续3个月不归还贷款本息可追究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时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性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根据以上条款,对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分抵押物:
1、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含6个月)不归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3个月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4、借款人未征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售、出租、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5、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6、借款人拒绝或阻挠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7、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8、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遗赠人的。
9、借款人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
10、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借款人又无法落实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的新抵押物的。
11、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经管理部门指出,借款人未予纠正的。
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或违约金。
另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或接受遗赠后拒绝履行借款合同、不继续偿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直至还清全部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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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发布编辑部
清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使用虚假疾病证明、收费票据、出院记录等材料骗提公积金,7名自以为“高明”的公职人员,最终都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处分。这是笔者近日从区纪委监委获悉的消息。日前,清新区纪委已对7名涉嫌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公职人员做出了相应处理,其中6人主动退回骗提的公积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了解,今年清远市公积金清新管理部在开展自查工作中,发现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7名公职人员相互勾结,以虚假诊断证明、医疗收费凭证等材料,虚构出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的突发事件,骗提了住房公积金。清远市公积金清新管理部根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清新区纪检部门查处。
据清远市公积金清新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宽,加之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缴存职工开始关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然而,部分心存异念的缴存职工和不法分子、非法中介机构相互勾结,通过伪造虚假材料、私刻公章、虚假交易购房等非法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严重破坏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
对此,该公积金中心提醒有关中介和公积金缴存职工要以此为戒,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诚信守法,按法律规定使用公积金,不要有侥幸心理,如若违反规定骗提骗贷,将被列入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不但会影响今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还可能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贺欢
【通讯员】清新纪宣
【作者】 贺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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