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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还能贷款吗(怎样解除失信人员限制消费)

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会有哪些限制?,下面是情感语录文案治愈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失信人还能贷款吗

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严格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有哪些后果,你知道吗?

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后,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法律后果如下:

一、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不得旅游、度假;

(7)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1、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3、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4、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5、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6、禁止办理护照,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7、禁止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8、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三、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1、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2、使用国有林地限制。3、使用草原限制。4、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四、荣誉和授信限制

1、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3、授信限制。

五、准入资格限制

1、海关认证限制。2、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3、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六、任职资格限制

1、担任国企高管限制。2、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3、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4、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5、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6、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7、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8、入伍服役限制。

七、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1、获取政府补贴限制。2、获得政策支持限制。

八、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1、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2、发行债券限制。3、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4、股权激励限制。5、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6、设立社会组织限制。7、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

九、自身以外的家庭影响

1、老赖子女不能上私立学校

由于老赖被限制高消费,凡是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其子女一律不得录取;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其退学或转校至公办学校。但目的主要不是为了限制其子女接受教育,而是在于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2、可能影响子女大学录取,据法院案例,张三由于向银行贷款20万,没有按照约定还款,结果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张三仍拒不履行。一年后张三的儿子高考,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结果却被学校通知“若不还钱,则不予录取的通知:我校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您存在失信行为,请立即处理,否则我校将不予录取您的孩子。”

3、子女政审无法通过

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同样的,如果父母是老赖,也会严重影响子女公务员、军校等政审。

4、家人名下房产可能被强制执行

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可能被强制执行。这是因为有些老赖为了躲避债务,将房产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法院会综合分析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等情况,认定该房屋所有权是否属于老赖,如果属实则将被强制评估拍卖;老赖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可能会被法院依法评估拍卖,不过一般会将拍卖后的一半预留给夫妻一方。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影响的可能不仅仅只是自己,更会对自己的子女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大家对老赖这些限制有何看法?

怎样解除失信人员限制消费

一、裁判要点: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某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某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法人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二、案件情况:

松江法院于2020年10月21日对上海A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诉上海B有限公司、上海C有限公司(以下称C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0)沪0117民初6448号民事判决:C公司返还A公司保证金89,022元及支付违约金164,085.75元等。

因C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A公司向松江法院申请执行,松江法院立(2021)沪0117执852号案件执行。2021年1月27日,松江法院向C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相应义务。2021年1月29日,松江法院向C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FT发出(2021)沪0117执852号限制消费令。

三、一审法院处理意见:

松江法院经审查认为,在本案所涉房屋租赁纠纷的审理及立案执行过程中,FT系被执行人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FT称其不是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要求解除对其限制高某措施,缺乏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某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决定驳回FT请求解除限制高某措施的申请。

FT不服上述决定,以其不是C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以及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等为由,向本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上述决定,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四、二审复议决定: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某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某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某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松江法院对时任被执行人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FT采取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本无不当。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法人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本案申请执行人A公司现书面同意解除对FT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故对FT请求解除该执行案件限制消费措施的复议申请,本院予以准许。据此,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日作出的(2021)沪0117执852号执行决定书;

二、解除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7执852号案件对FT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五、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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