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多种金融犯罪,让你从法学角度识别不同“骗局”,下面是上海人民出版社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诈骗和骗取贷款
资金的融通,是为金融。金融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跨时间、跨空间人际价值的交换,其伴随着现代法治制度的发展而发展。金融能够引导资源配置、支持实体产业、调节经济运行、分散未知风险、提高社会福利,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在当前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中国已开始由产业资本时代进入金融资本时代的大背景下,金融毋庸置疑地将成为现代国家治理中最为关键的部分。金融犯罪的研究与治理工作当然概莫能外。
所谓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业务活动领域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有关货币、银行、信贷、票据、外汇、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管理制度,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目前我国的金融犯罪形势依然严峻,表现为金融犯罪的数量在逐年增加。例如,2019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772件3065人,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063件4228人;金融犯罪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如2018年“三三系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530余亿元,受害人数多达48万余人,是当时中国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高、受害人最多的金融犯罪案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作案和内外勾结共同作案的现象突出;单位犯罪和跨国、跨地区作案增多;金融犯罪手段趋向于专业化、智能化,新类型犯罪不断出现;等等。并且,与以往人们更多关注伦理犯罪所不同的是,如今金融犯罪案件的社会关注度显著提升,“e租宝案”“马乐案”“邦家案”“三三系集资诈骗案”等著名金融犯罪案件均成为媒体竞相报道的焦点。鉴于金融犯罪正处于严峻态势与广泛关注之下,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将“从严惩治金融犯罪”作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笔者很早便涉足金融犯罪领域的研究,至今已二十二载有余。1998年出版《金融风险防范与犯罪惩治》,这是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第一部金融犯罪专著,2005年出版《金融犯罪理论专题研究》与《证券期货犯罪理论与实务》,2008年出版《金融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2017年修订更名为《金融犯罪刑法学原理》),此四部专著是笔者在该领域的主要研究成果,并有幸借此频频斩获多项殊荣,如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上海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三等奖,等等。本人开设的课程《金融犯罪研究》被评为2012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此外,笔者还曾相继主持200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证券犯罪研究”(项目号02BFX022)、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融犯罪研究”(项目号05BFX040)、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涉信用卡犯罪研究”(项目号11BFX107)、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集资类案件中的刑民交错现象及其归宿”(项目号12SFB2020)、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法律规制研究”(项目号14ZDB147)以及2016年度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尤其在对后两个课题的研究过程中,互联网金融犯罪开始进入笔者的研究视野。笔者陆续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环球法律评论》等期刊上发表有关金融犯罪(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系列文章,如《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司法判断规则研究》《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互联网金融时代证券犯罪的刑法规制》《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行为刑法规制论》《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新理念》《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事风险及责任边界》《伪造信用卡犯罪中的伪造行为内涵与对象研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共同犯罪的认定》《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的逻辑与规律》等。撰写专著、论文与主持课题这两项工作并行不悖,使得笔者多年来始终对金融犯罪领域保持着应有的关注。
应当看到,我国的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相对而言是较为频繁的,迄今为止几乎平均每隔几年便会对金融刑法作出补充和修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陆续于1999年12月25日、2001年8月31日、2001年12月29日、2002年12月28日、2005年2月28日、2006年6月29日、2009年2月28日、2011年2月25日以及2015年8月29日、2017年11月4日通过了十个刑法修正案,其中除了《刑法修正案(二)》与《刑法修正案(四)》不涉及金融犯罪外,其余七个刑法修正案都规定了与金融犯罪有关的内容。在本书第二版修订出版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了审议与公布,其中对金融犯罪也作出了相关修改。《刑法修正案》修改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罪状,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对象由证券扩大到期货;《刑法修正案(三)》将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基础上增加“恐怖活动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刑法修正案(五)》增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增加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刑法修正案(六)》增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分别取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以牟利为目的”的要件等;《刑法修正案(七)》增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行为方式,增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刑法修正案(八)》增设虚开发票罪,废除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死刑等;《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进行了修改。可以合理预期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金融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渐趋重要,将会不断有新的刑法修正案出台以回应刑事处罚与国家治理的需要。
在金融犯罪刑事立法频繁变动以及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发展的大背景下,笔者深感几年前修订出版的《金融犯罪刑法学原理》有必要再次作出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依据最新的行政立法、刑事立法及其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该书原有内容进行删改或补充;第二,增加刑法理论界的最新研究成果与司法实务界出现的最新案例;第三,纠正笔者之前思虑不周、自觉偏颇的观点;第四,更新统计数据;第五,纠正原书中的表述瑕疵。
修订工作繁杂而琐碎,但所幸得益于我的博士生和硕士生等的精心协助。他们利用课余闲暇为我收集最新资料、数据并反复校对稿件,在此特向他们表达谢意。
刘宪权
谨识于华政东风楼
2020年7月
贷款诈骗是怎么诈骗的
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刘某送往道里区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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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办理案件的部分卷宗
民警与道里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召开联席会议
被害人刘某给民警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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