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大礼包: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下面是上观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公司给个人担保贷款
Q
问:哪些个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A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
(2)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等创业组织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和《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Q
问:申请时需符合哪些条件?
A
答:(1)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4)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需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创业组织需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比例不低于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
(5)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Q
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权益?
A
答:(1)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 3 年;
(2)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
(3)申请人免予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公司贷款个人担保承担什么责任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左世友】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4月5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判令债务人向担保人支付代偿款及利息。
2017年9月30日,新郑市安某因做生意向新郑市某银行借款人民币30万元,林某应安某请求,对该借款作了连带责任担保。后因安某未能偿还该贷款及利息,新郑市某银行向林某主张债权,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林某为安某共偿还87500元借款,履行了担保义务。林某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多次向安某追偿,均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某向新郑法院提起诉讼,向安某要求替代偿还的借款及利息。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林某为被告安某向新郑某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在被告安某未履行涉案债务后,原告林某作为担保人,代为支付款项共计87500元,林某依法有权向安某追偿。林某承担保证责任后,安某未及时予以偿还,对林某造成损失,安某应自2020年1月10日按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承办此案法官介绍,《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此外,《担保法》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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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公司给个人担保贷款(公司贷款个人担保承担什么责任)":http://www.ljycsb.cn/dkzs/84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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