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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计算器贷款)

贷款知识 胶东在线 投稿

网友咨询: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是否有限制条件,下面是胶东在线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04145的网友留言咨询:本人目前用公积金贷款买的一套房子还在还款期,如果我想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先一次性将之前贷款提前结清?提前还清后,多久可以办理第二次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职工家庭申请的第一笔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先还清之前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申请职工公积金缴存6个月(含)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

公积金计算器贷款

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离婚率也逐年增长,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出现在了法院的待受理中,夫妻离婚时,一般争议较大的就在于财产分割,而其中房产的分割是争议最大的,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分得更多的财产,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婚姻家庭中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划分。


结婚前一方购买了房子,是用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子的首付,并且在银行贷款了,

房子也是登记在付首付的一方名下,在婚后共同还贷,分割财产时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这房子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也是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房屋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补偿多少呢?

目前大部分补偿款采取的公式是:

①《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最高院民一庭著)中对夫妻共同还贷及其升值部分的公式确定为:

举个例子:

王某在婚前2006年1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总价款为33万元,其中首付款支付了23万元,剩余10万公积金贷款支付,双方共需偿还贷款本息13万。婚姻续存期间夫妻俩共偿还贷款11万,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协商认可为399万。

结合上述公式,房屋补偿款=11÷(23+13)×399×50%=6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因各地法院对于该计算方式可能有部分调整,应根据各地法院的具体评判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②《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院民一庭著)中确定的夫妻共同还贷及其升值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案例:

陶先生与蔡女士两人恋爱期间,陶先生于2015年4月购置一房产,合同总价款为120万元,首付40万元,银行贷款8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3%,贷款期限30年,契税等其他费用共计3万元;两人于2016年5月结婚,结婚时房屋价值为160万元,产权登记仅有陶先生一人,后蔡女士于2020年8月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共还贷21万(其中利息10万),离婚时该房价的市值为260万。

结合上述公式:

蔡女士房屋补偿款=260÷(120+10+3)×21×50% = 20.53万元;

③前两个公式在司法实务中已多次被采纳,但由于前两种公式对于婚前房产增值部分未与婚姻存续期间分开,这也引发了学术界的深刻探讨,同时也引发了购房一方对婚前升值部分权益明确的呼声。第三种计算方式也是目前最新的一种适用计算公式。

(该公式的关键在于将婚前房产的增值视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婚后另一方无关区分开了)

上述案例中蔡女士对于共同还贷及升值部分的应得额为:

房屋补偿款 = 21÷(160+10)×260×50% = 16.06万

需要说明的是,相关计算公式的写法五花八门,“购房价+已还利息”和“首付款+已还本息+未还本金”是一个意思,“夫妻婚内共同还贷本息”和“共同还贷金额”意思相近。

离婚案件涉及到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若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还需要采取诉讼解决,每个家庭的每一个问题均涉及到事实、证据和不同的法律裁判标准等,建议具体案件处理前先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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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计算器贷款)":http://www.ljycsb.cn/dkzs/81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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