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可直接用作买房首付款,多子女家庭提高贷款额度,下面是澎湃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厦门公积金贷款
10月28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和《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10月25日起,购买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合称“购房职工”)可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办理该业务须符合两个条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承诺书》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报备。2.开发企业已与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开发企业须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购房职工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为截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时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并入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购房职工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名义申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公积金中心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仅作为购房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职工。若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发企业违反该规定的,应返还相应款项的住房公积金,并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表示,实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购房职工无需先行自筹资金,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向开发企业支付首付款,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免去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转账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中间环节,提升购房职工办事便捷度。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受预售主管部门监管,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在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方面,厦门提出,一、多子女家庭在厦门无自有住房、租住市场性租赁住房已在厦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可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二、多子女家庭在厦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三、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涉及贷款政策的,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厦门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重磅!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再调整!
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
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
另外
生育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
也就是说最高额度可达85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的请示》(漳公积金〔2022〕3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5号)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对我市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结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二、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
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解读
解读一、全域下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套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
原文: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结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来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首付比例不低于30%),调整为全市一致不低于30%;而组合贷款为公积金贷款组合商业性住房贷款,还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
解读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查房”范围调整为只需在购房地查房。
原文: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解读:这是对“查房”范围的调整,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查房”要求由原来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查房,改为只对购房所在地查房,即办理时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查贷”仍维持原政策不变,已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后可按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再贷;已贷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三、适当提高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
原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
解读: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符合政策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85万元。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的认定以户口簿为主,若孩子与父母户口未在同户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佐证。
解读四、支持政策为“阶段性”政策。
原文:该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解读:本文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属于“阶段性”支持政策,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本文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可执行本文首付比例和“查房”方面的支持政策;提高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执行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22日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厦门地产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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