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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企业贷款 新闻(金融办能帮小微企业贷款吗)

服务民企高效发展 2023年以来济南市工商联助企融资贷款近10亿,下面是闪电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帮助企业贷款 新闻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0日讯 今天上午,济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2023年“济南民营企业100强”系列榜单申报工作于今年6月份正式启动,今天的发布会对入选企业进行发布。

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胡振宇介绍,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民营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以及政府管理和服务民营经济的助手,积极打造“亲清驿站”等载体,在创新更灵活、更务实、更亲商的政企沟通方式上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坚持政治引领,坚定民企发展信心。市工商联通过领导班子成员走进商会企业宣讲,举办企业家分享报告会,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辟学习专栏等形式,帮助民营经济人士深刻理解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正确把握经济形势,吃透用足惠企政策,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形成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凝聚各方资源,服务民企高效发展。今年以来,市工商联通过“亲清驿站”服务平台,有效地把工商联和商会组织的职能优势、政府部门的政策资源优势、高校院所的智囊咨询优势与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有机结合,协调推动解决了企业发展面临的转型升级、个人限高、资金运转、物流运输、劳动用工、证照办理等具体问题100余项,帮助企业融资贷款近10亿元;联合检察部门、专业律所等,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体检,协助民营企业化解和防范法律风险。

促进政企沟通,推进政策有效落地。市工商联邀请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走进“亲清驿站”进行政策解读并与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沟通交流,及时解答企业关心的问题和困惑,更好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让民营企业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同时,通过听取建议、了解诉求,使政策制定更切合实际,更加精准有效。

闪电新闻记者 董洁 报道

金融办能帮小微企业贷款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现将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条公告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已实现监管部门上一年度提出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的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情况,以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四、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一经发现存在虚报或造假骗取本项税收优惠情形的,停止享受本公告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应持续跟踪贷款投向,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实际使用主体与申请主体一致。

六、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七、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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