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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公积金贷款首付(1万公积金可以贷款30吗)

林州市柒号院项目违规预售收取定金 被群众“识破”后“威胁”收取违约金,下面是东方今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林州公积金贷款首付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于艳彬

“本来要买21号楼的房子,结果置业顾问推荐我购买20号楼的,交了5万元定金后,迟迟不给我走贷款手续,查询后才知道20号楼还未取得预售证。”7月28日,林州市李先生向记者投诉,称购房遭遇开发商“欺骗”,要求退款时又被“威胁”收取违约金。当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未取得预售证却公然认购,消费者要求退定金却被“威胁”要收取违约金

据李先生介绍,他家住林州市横水镇,现在林州市一家企业上班。今年5月初,他接到一自称是林州市柒号院楼盘置业顾问电话,说5月23日小区要开盘,价格有优惠。由于想在城里买一套房,李先生便寻摸着当天开盘去看看。

“当天我到了后,置业顾问田经理告知我21号楼已经卖完了,建议我买20号楼。”李先生回忆说,当天去的人比较多,经过一番比较后,他本来相中了21号楼的一套房子,结果被告知已经售罄,在田经理的再三推荐下,他没有顾上多想,就购买了20号楼7层的一套近140平米的房子。

李先生说,之所以购买,当时田经理承诺首付可以分两年五次付清,且不收取利息,他便爽快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交了5万元的定金。

“期间,我多次催促他们办理尾款银行贷款手续,可他们一直拖着不办。”李先生说,眼看定金都交了快两个月了,银行贷款手续一直未见动静,心里就犯了嘀咕。于是,他拨打林州市房管部门电话咨询,才得知该小区20号楼还未办理预售许可证,根本就不能售卖。

“没有预售证,怎么就能公然销售呢?”李先生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和违规预售,于是多次找到田经理及开发商要求退回5万元定金。

“没想到他们一直推脱不退定金,还‘威胁’我说房屋认购书都签了,如果要退定金,就要收取我违约金。”李先生气愤地说,明明是他们存在欺诈和违规预售在先,反而说我违约,真是可笑。

在多次要求退定金无果后,李先生只好向猛犸新闻记者求助。

销售经理称不清楚所售楼盘是否取得预售证,答应可以退款

记者经查询发现,林州市柒号院的开发商是林州863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带着李先生的质疑,7月28日上午,记者在林州市柒号院售楼部见到了楼盘销售部李经理。

“我刚来不久,还不清楚20号楼是否有预售证,但定金可以退。”当记者说明李先生的质疑和诉求后,销售部李经理表示他是新来的,不太清楚楼盘预售情况,也未接到过李先生要求退定金的申请。

李经理表示,如果李先生选择不要房子的话,他们可以进行退款。

记者在售楼部四处查看一番,未见到售楼部悬挂有20号楼的预售许可证。

当记者希望李经理核实一下20号楼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时,李经理表示核实后回复记者,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接到对方回复。

房地产执法监察大队称已对该楼盘下过两次处罚,再违规将进行立案查处

“20号楼确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你们不要购买。”7月28日上午,记者在林州市市民中心二楼市场管理3号房管部门窗口查询,被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该该楼盘20号楼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建议李先生到林州市房地产执法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

随后,记者和李先生一同来到林州市房地产执法监察大队,并未见到值班人员,多次拨打值班电话也无人接听。

“我们7月21日已经下过提醒告知书,7月28日下午又下过整改通知书,如再违规,我们将进行立案查处。”7月29日上午,记者与林州市房地产执法监察大队侯队长取得联系,当记者说明李先生的诉求后,侯队长表示,林州市柒号院只有20号楼这一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他们已两次向该楼盘下发处罚书,提醒告知和责令整改。

侯队长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楼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以上行为都属于违规违法销售行为,应当整治重点。

1万公积金可以贷款30吗

苏州 视觉中国 资料图

9月28日,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在首付比例方面,按照新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通知》显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单位职工,可贷额度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贷款期限(月)。

此次,苏州市还上调了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评定所在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享受一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相应倍数。

对于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通知》还提出,借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此外,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同日,苏州还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的若干举措》。该政策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按照政策,在苏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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