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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追加公积金(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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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追加首付”和“支付首付”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下面是社保100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追加公积金

为贯彻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不断优化创业和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原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追加首付”的方式上,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之需,新增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的方式。那么,如何区分及利用“追加首付”、“支付首付”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

一、什么是“追加首付”?

追加首付指:申领人购买已备案并按规定首套房已支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已支付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房款的,可提取公积金余额作为该套房的追加首付款。

二、什么是“支付首付”?

支付首付指:申领人在本市购房且开发企业已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并签署《承诺书》的,可提取公积金余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金额,作为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三、两者的区别?

“追加首付”、“支付首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追加首付”可以减少贷款金额,减轻还贷压力;“支付首付”可以减少购房首付款的筹集,减轻购房压力。具体区别如下表:

成果

今年5月16日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以来,惠及2843人,提取公积金35014.45万元,支持购房2024套、面积28.90万平方米,有效缓解了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文章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如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做出处理,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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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

浙江省嘉兴市风光视觉中国资料图

6月26日,澎湃新闻从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官网获悉,近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的通知。

按照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嘉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首套首次最高额度上浮20%。

对于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嘉兴市公积金中心解读指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上浮至48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上浮至96万元。

对于非首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36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72万元。

同时,在嘉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后,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没有变化。嘉兴市公积金中心表示,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为15倍。即二孩及以上家庭中缴存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8万元,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得低于32000元,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得提取。

按照规定,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或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符合多种优惠政策的缴存职工可选择其一贷款额度进行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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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贷款追加公积金(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http://www.ljycsb.cn/dkzs/162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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