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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都没做过怎么审贷款
银行项目贷款作为PPP项目最主要的融资方式关系到PPP项目的进度,而监管机构及银行对项目贷款的合规性要求则是银行能否提供项目贷款的重要考量。本章结合《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及原银监会印发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对项目贷款主要合规性要求进行总结。需要注意的是,各银行在上述规定基础上会进一步细化或严格相关要求,建议社会资本方在融资谈判时确认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标准。
一、银行内控管理要求
完善合理的内控管理制度是银行进行项目贷款的前提条件,了解银行内控管理要求有助于社会资本方厘清银行审贷内部流程和标准。相关政策文件对银行内控管理要求如下:
(1)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2)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3)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4)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5)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6)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7)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8)贷款人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及各项评估结果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合理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计划及贷款利率。
二、借款人资信及项目合规性要求
借款人资信及项目合规性是银行进行项目贷款的核心关注点,本节所列为银行项目贷款的一般性要求,银行对PPP项目的详细要求可参见第十二章中关于“PPP项目贷款流程”的内容。
(1)借款人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3)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4)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5)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合同签订要求
银行项目贷款合同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相关政策文件对两类合同的必要条款做了规定,是银行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模板的“通用条款”。由于银行对项目贷款用途有监管要求,因此银行也会对借款人与总包方、保险机构等主体签订的合同有所要求。其主要包括:
(1)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2)贷款人应当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贷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3)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
(4)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5)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6)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7)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四、贷款发放要求
每笔贷款发放前,银行都会对借款人提款数额、提款方式和用途进行核实与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2)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信用状况下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五、贷后管理要求
贷款人在贷款存续期间将对借款人账户、项目建设和经营情况、担保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将采取相应措施。其具体包括:
(1)贷款人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2)在贷款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持续监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情况,根据贷款担保、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变动等因素,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4)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5)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没贷过款的好贷款吗
号称能帮征信不佳者“曲线救国”贷款
实际却让借款者的亲友背上贷款
自己从中赚取不菲的手续费
近期上海警方侦破利用信贷业务
实施套路合同诈骗系列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30余
捣毁非法助贷公司11个
涉案金额2亿余元
专为征信有瑕疵客户办理信用贷款?
实则骗取高额手续费
去年11月,市民李先生在网上偶然看到一则贷款广告,称可以为有征信瑕疵的客户办理信用贷款。门店内,公司业务员带着李先生前往就近银行拉取了征信报告,并提出由于征信评分不足,李先生需寻找一名征信良好的见证人帮助其提高征信评分。李先生便找到弟弟作为见证人一同前往公司办理贷款。
办理贷款过程中,业务员声称,由于李先生征信不佳,需由见证人开设“虚拟账户”用于贷款过账,但贷款人和还款人依然是李先生。李先生和弟弟信以为真,便与公司签订《贷款居间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帮助办理20万元贷款后,李先生需支付贷款金额的19%作为助贷手续费。
随后,公司业务员以“帮助开设虚拟账户”的名义,使用弟弟的手机进行操作并多次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再将弟弟“虚拟账户”上的贷款转账至李先生银行账户,并嘱咐李先生要记得按时还款。
然而不久后,李先生的弟弟却发现自己名下的账户中有贷款需要偿还,两人这才发觉被骗。
与李先生有着类似经历的借款人不在少数。经查,自2022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设立非法助贷中介公司。经营期间,犯罪团伙会在互联网上发布“低利息”“无抵押”贷款广告,招揽征信不佳的潜在借款人进行网上登记。
随后,公司业务员会诱导借款人寻找一位征信良好的亲友,以所谓贷款见证人、担保人的身份前来协助办理贷款。待借款人及其亲友到店后,公司业务员再通过“客户放款需要配合见证”“贷款放款至客户亲友账户是必要流程”等话术层层设套,诱导借款人亲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在手机网银完成贷款申请,致使借款人陷入自己成功办理贷款的错误认知。
不法分子虚构可以为借款人办理贷款的事实,隐瞒实际是以其亲友身份办理贷款的真相,从中骗取高额手续费。
今年3月至7月间,上海警方开展波次收网行动,成功捣毁11个非法助贷中介公司。目前,该案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余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组织百余人跨省申领信用卡
骗取贷款6500余万元
近期,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牵头闵行、虹口、杨浦、嘉定、青浦、崇明等6家分局,在公安部的指挥部署以及相关省市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在全国13个省市开展收网行动,成功侦破非法中介批量组织外省市无征信记录人员来沪实施信用卡诈骗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0余名,涉案金额6500余万元。
经查,以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为首的4个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全国范围内招揽大批没有征信记录的人员集中来沪,并在本市开设大量空壳公司,通过组织相关人员挂靠在这些公司名下短暂缴纳公积金的方式获取信用卡办卡资格,再利用扫码网签方式,批量向本市多家商业银行申领信用卡。
随后,犯罪团伙全额套现信用卡借款额度并逾期拒不还款,造成银行巨额财产损失。
截至案发,上述犯罪团伙累计组织百余名外省市人员来沪申领660余张信用卡,诈骗银行信贷资金6500余万元。
据悉,今年以来,上海警方聚焦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严厉打击、严密防范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高利放贷、通过虚假助贷服务实施套路诈骗等各类信贷领域违法犯罪。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累计侦破信贷领域经济犯罪案件200余起,捣毁各类犯罪团伙100余个,挽回经济损失1.15亿元。
记者| 陈颖婷
来源: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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