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减免”的陷阱,为何越来越多?,下面是川星宇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个人信用贷款特点不包括
金融界近来掀起一股讨论热潮,焦点集中在“金融黑产”问题上。不仅是金融领域的论坛,就连国际金融论坛和保险行业协会都纷纷召开了相关研讨活动,着力探讨如何联手合作来打击金融黑产的猖獗。这个问题并非近日方兴未艾,早在几年前,世界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曾联手发布关于债务催收的研究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其中包括制定个人破产法等。但问题远未解决,金融黑产依然存在,给金融行业和社会信用体系带来巨大挑战。本文将深入探讨金融黑产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法律体系来应对这一挑战。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指出:“与其单纯立法管制催收行业,更为关键的是要审视与催收环节相关的其他金融法律,比如个人破产、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等。应该制定明确的催收行为准则,规范催收行为,如果整体法律框架健全,执行到位,就能够有效约束催收行为。”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催收行业的活跃与失信惩戒制度不健全以及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密切相关。赖金昌,来自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建议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包括改进“规制环境”、规范市场机构行为,以及进行消费者金融教育,以推动个人信贷催收行业的正规化。
针对个人信用贷款的特点,第三方催收公司的规模化、流水线式作业更适合处理信用消费欠款。借款领域资深从业者解释说,面对各种拖欠贷款的理由和套路,金融机构的有限精力和不够专业的催收技术很难满足批量案件的需求。相比之下,委外催收更有利于金融机构集中精力于核心业务,同时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声誉风险和经营风险。
不过,催收问题也有其独特之处。付素晴,一位律师,曾处理一批应收账款案件,尽管已经经过机构内催和委外催收,但仍有80%的债务人失联,这是催收行业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对于这些案件,诉讼过程通常需要至少6个月的时间,而在很多情况下,诉讼效果并不理想。
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大量催收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国市场上已经有超过3000家催收公司,仅信用卡催收公司就有1000多家。这个行业的繁荣也引发了对其合规性和法律监管的关注。
在打击金融黑产问题上,完善金融法律体系被认为是关键一步。天
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武岳在一次研讨会上透露,超过85%的第三方催收公司认为需要制定《个人破产法》,而86.8%的债务人也认为出台《债务催收条例》是必要的。李曙光认为,《个人破产法》的出台将为债务人提供豁免的机会,减轻债权人的催收压力。金融机构也会更加审慎放贷,考虑到借款人可能会破产,从而降低催收的需求,进一步减少反催收黑产的空间。
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金融专家赖金昌提供的数据显示,以法人类债务人的情况为例,OECD内企业资不抵债情况下的平均催回率为77%,而中国仅为30%多,而柬埔寨则仅有10%多。这些差距可以归因于“规制环境”的不同,包括法律救济、消费者借款人保护、个人破产框架、征信体系、催收公司的监管制度、行业教育以及金融纠纷处理安排等多个因素。
然而,一些专家认为,催收可能涉及的暴力、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有相应的制度规则和处罚措施,问题更多地在于现行法律的有效执行和力度掌握。同时,催收行业的监管也需要更多关注失信惩戒和完善征信体系。
在个人征信市场方面,全国人大代表许洪斌表示,目前只有两家市场化征信机构,与中国庞大的人口和经济规模相比显然不够。因此,赖金昌建议,应该从改进“规制环境”、规范市场机构行为、加强消费者金融教育等方面入手,以推动个人信贷催收行业的正规化。
为了更好地打击黑灰产,需要构建完备高效的保护模式,包括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维权的流程机制。同时,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分布式技术等手段,以提高黑灰产监管的信息透明度、互联互通和标准化水平。
此外,已经有一些保险公司建立了针对“代理退保”黑产的信息库,加强了黑产信息在系统和行业内的共享,以及对黑产的及时监控,从而有效地阻断了黑产对保险公司的干扰。
助学贷款催收说法正确的是
8月15日,江西萍乡农商银行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大学生助学贷款逾期,后果可能会很严重!”的催款通知,引发舆论热议。通知公布了141名助学贷款逾期大学毕业生的姓名、学校、逾期金额、住址等,其中逾期金额最低3.47元,最多11890.96元。(见8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
银行催收助学贷款是权利所在,大学生按合同偿还逾期贷款也是应履行的约定。只是银行将逾期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开,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手段的合法性也存在争议。不过,公告发布后,不少大学生已开始着手还款,可见对银行来说,这无疑是最经济、效率最高的催款方式。
大学生助学贷款清收难有其普遍性。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7年9月,该行所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良率维持在4.12%~8.27%之间,高于普通小额贷款。这其中并非都是大学生恶意失信,一方面大学生毕业后离校找工作,有一段频繁流动期,通信地址、手机号码变动,助学贷款逾期通知“失联”,缺少催收的倒逼;另一方面,有部分大学生因种种原因忘记了还贷,或认为已偿清贷款。
大学生助学贷款额度不高,到毕业时发生逾期的额度往往更小,在此背景下,如果银行采取正规手段和流程催收,可能出现“追鸡杀牛”的尴尬;如果银行动辄将助学贷款逾期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显然会让大学生“因小失大”。眼下银行用隐私作为倒逼大学生守信的筹码,于隐私保护和信用维护而言,无疑都是一种尴尬,不仅宣告了隐私权的“廉价”,而且折射出诚信意识的缺失以及信用制约机制的欠缺。
个案值得反思之处是多方面的:首先,公民隐私保护法治步伐还应加快,兜牢公民权利底线;其次,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价值意识还有待提升,特别要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醒其重视助学贷款的清偿,防范逾期发生;第三,金融信用制约的运用应进一步细化,对公民不良金融贷款信息进行分级评价,并建立公民个人金融信用数据库,开放公民个人查询,强化信用的现实约束力,降低信用运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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