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红河州出台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下面是云南红河发布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纾解企业困难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建金[ 2020 ] 33号)要求,红河州出台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起看看吧!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2020年6月30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生产经营好转,再补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出申请的企业应与职工充分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协商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注明企业、职工同时缓缴还是企业缓缴职工继续按月正常缴存;双方同时缓缴的,应明确具体处理方式(缓缴、补缴起止日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货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2月1日至2020 年6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可向所在县市或云锡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调整职工租房提取额度和提取次数
本人及配偶工作地无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租房面积由90平方米扩大至120平方米,年最高可提取额度由1.08万元增加至1.5万元;在房产登记部门出具无房证明一个年度内,职工可分次申请提取(按年或半年),选择半年提取的,本次提取与下一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半年。
稿件由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政办公室提供
图片来自网络
责编:普薇、张哲心
红河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8日至5月7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日,州委巡察组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加大与财政部门的协商沟通力度,争取尽快将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债权债务移交归口到财政部门进行管理。
(二)关于“党组领导缺失、核心作用弱化,执行《党组工作条例》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凡是“三重一大”、预算安排及制定重要管理制度均按规定上党组会研究决定。二是重新制定《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出管理办法》,并对州中心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三)关于“越权决策、擅作主张,未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批重大事项”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抓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制定、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严格按程序向管委会报批。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审批机制。三是新增公积金金融业务办理委托银行,一律按程序报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相关决策事项备案制度。二是修订完善《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章程》,制定《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待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够深入”的整改情况
一是以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为重要抓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二是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纳入各基层党组织年度综合检查内容。三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赴湖北等省市考察和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不严肃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制度,并按照要求做好巡听旁听工作。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重要制度。二是把意识形态知识学习教育纳入每年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在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教育重点内容,各基层党组织和部室(科)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三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时研究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责任制落实、检查考核和追责问责制度等。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云南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二是高质量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通过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开展学习研讨和谈心谈话,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深刻剖析根源,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于8月26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本着对组织负责、对班子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从实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四是组织全体党员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州中心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五是切实把握公积金行业特点,进一步提高党课质量,常态化开展好领导干部上讲堂活动。
(二)关于“干部培养力度不够,选拔任用考察不全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轮岗交流办法(试行)》,并对任职时间较长的5个科室长、4个管理部主任11名中层干部和6名干部职工进行了轮岗。二是切实强化年轻干部培养力度,调整5名年轻干部负责相关部室(科)工作,并把在脱贫攻坚和基层一线的3名干部职工调整到内地县市和机关工作,安排1名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干部提拔时严格按规定程序考察。
(三)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按照党员发展16字方针,从严发展党员。二是按程序及时对发展党员相关资料进行整改完善,并作出说明。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学风不实,标题式学习现象突出”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党组学习制度,明确党组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必须形成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关于“意见箱形同虚设”的整改情况
制定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处理及意见箱管理制度》,明确意见箱由专人管理、定时开箱、建立台账。
(三)关于“谈心谈话弄虚作假”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层党组织谈心谈话制度》。二是做好谈心谈话的记录整理工作,谈心谈话记录由党小组长、支部书记双重把关,对走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教育。三是进一步严格廉政谈话相关要求,谈话记录只能手写。
(四)关于“主任办公会会议台账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主任办公会会议规范使用专用笔记本,并指定专人记录和管理。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党员纪律处分程序违规,党纪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严格执行党员处分程序。二是及时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涉及处分的党员进行通报。
(二)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取消管理部负责人的支出审批权,对2017年至2019年期间管理部之间的学习交流认真进行甄别,收回个别管理部不符合规定的已报销费用。二是严格执行缴纳伙食费的有关规定并按标准执行。三是逐一清理已报销凭证,对未附清单的支出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四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五是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印发《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暂行)的通知》。六是认真清理2017年至2019年期间已接待事项,收回个别管理部超标接待费用。七是进一步明确同城接待范围,收回个别管理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已报销的同城接待费。八是组织全体党员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重新核算会议费用,并收回超标部分费用。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涉及处分的党员进行通报。二是常态化开展法纪教育,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于6月8日讲授廉政专题党课,6月29日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并积极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二)关于“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此问题并入上述违规超标准接待问题一同整改。
(三)关于“廉洁纪律意识不强,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的整改情况
一是教育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参与服务对象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领取来源不明和带有商业营销性质的纪念品或赠品。二是及时向有关单位补缴伙食费等相关费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36773;单位地址:蒙自市文萃路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661199;电子邮箱yngjjh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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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红河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http://www.ljycsb.cn/dkzs/157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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