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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贷款要担保人吗(借条上担保人只签了名)

贷款知识 微大关 投稿

大关县关于2023年“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理的通告,下面是微大关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扶贫贷款要担保人吗

大关县关于2023年“贷免扶补”创业

担保贷款申请办理的通告

大关县境内的广大创业者们:

为深入贯彻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战略,加大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扶持创业、稳定促进就业,助力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现将2023年“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在我县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申请“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前提条件

(一)申请“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前提条件

①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②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二)申请“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①申请人及合伙创业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个人一般应持有《就业创业证》;②经营实体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对拟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能提供扶贫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的,可以不要求办理市场登记);③申请人无不良的征信记录;④申请人为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人为合伙创业股东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

(三)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所需资料

(一)申请“贷免扶补”需提供资料

1.云南省个人“贷免扶补”贷款申请审批表;

2.备用联系人收入证明(贷款金额10万及以内不提供);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身份证(含借款人、配偶、备用联系人)正反面复印件;

5.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6.夫妻双方户口册本人页和户主页复印件;

7.贷款人、配偶、备用联系人个人征信报告;

8.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贷款金额10万及以内不提供);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身份证(含借款人、配偶、担保人)正反面复印件;

5.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6.夫妻双方户口册本人页和户主页复印件;

7.贷款人、配偶、担保人个人征信报告;

8.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怎样处理?

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已创业就业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务必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①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②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怎样处理?

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鉴别创业者是否真正从事创业活动重要依据。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

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私自注销营业执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②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暂不收回贷款本金,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③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④创业项目处于歇业状态的按照注销条款执行。

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怎样支付?个人(企业)承担部分怎样付息?

对符合贴息政策的创业项目,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如有贷款贴息政策变动,以发文之日执行新政策。)

特别说明,经办银行不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应由财政贴息的利息。

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一)“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贷免扶补”自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70%。

(三)创业担保贷款自发放日至第三年当日前偿还完所借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两年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申请渠道

自 2023 年7月1日起,新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将全部登录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https://xyd-yncredit.cnyeig.cn/)办理。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申请人通过手机、PC 端登录融信服平台后,按提示完成基础信息(含身份证明材料)的填写并提交。

(二)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申请: 小微企业通过手机、PC 端登录融信服平台后,按提示完成基础信息的填写并提交。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

注意事项

1.针对前期已经提交资料的,你们不用急,我们会尽快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指导网上申报。

2.新申请的,请你在提交资料前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册、就业创业证(请上传至其他附件)等有效证明创业活动的资料,以便节约申报时间。

3.申请前请联系承办单位,确保还有贷款指标,方便申请时选择承办部门,避免因承办部门指标超出退回影响贷款时间。

4.承办银行的选择;“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只能选择大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以选择大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选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关县支行(只受理有担保人的贷款)。

5.贷款《申请审批表》需经营项目所在地乡镇社保所签字盖章后,根据你在融信服平台指定银行提交到对应银行。

承办单位、银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大关县就业局:张振昆,0870—5621069。

县妇联:姜旭, 0870—5621379。

县工商联:唐琨, 0870—3040966。

市场监督管理局:杨萄,0870—3046463。

县总工会:樊罗娜,0870—3040809。

团县委:鲁荣,0870—3040687。

大关农商行:周明耀,0870-5932169。

农业银行:李攀,0870-8834853。

其他相关事项

2023年“贷免扶补”贷款所需资料

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农商行(信用社)

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农业银行

温馨提示

大关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将提供网上申报填报指导,为减少跑路,请携带好装有办理营业执照时预留手机号卡的手机,营业执照、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册、就业创业证等有效证明创业活动的资料原件,提前跟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按时到大关县政务服务中心(纸厂财富中心一楼)咨询办理。

来 源|大关就业 辑|刘圆梦编 审|李自洪

借条上担保人只签了名

作者 郭本余

【案情】

丁某分二次向顾某借款211600元,并打了借条,丁某在借条上的借款人三个字的后面签了名,黄某则在借条的左前下方签了名,但黄某签名的前面没有注明是借款人、担保人或见证人的身份。后丁某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顾某便向法院起诉丁某,并将黄某列为共同借款人。

【评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出借人顾某作为债权人,要求黄某在案涉借条上签字并按手印,是为其债权受偿增加保障,并无请黄某签字见证的必要,而黄某虽然未在借款人丁某后面或丁某签字的下方签字,且签字时也没有注明身份,但实质上已与丁某构成了共同借款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没有任何借款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示,且借款不是黄某受领和使用的,他是作为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黄某虽然与丁某在借条上共同署名,但两人在借条不同的位置各自署名,区别显而易见。如果是共同借款人,黄某应当紧接在丁某签名的后面署名,或与丁某署名对齐的下方署名。签名位置的差异就完全否定了黄某共同借款人的身份,故不应该认定黄某就是共同借款人。

且该借条格式是由顾某的合伙人拟定并书写的,就连丁某署名前借款人三字都是顾某的合伙人书写的,如黄某当时确实是借款人身份,顾某完全可以在黄某的签名前加注“借款人”字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是比保证人要承担更大的还款责任,黄某在借条上未标明身份,按照法律规定连保证人都不可以推定确定,又怎么可以推定确定为借款人呢?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编辑 实习生 花青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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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扶贫贷款要担保人吗(借条上担保人只签了名)":http://www.ljycsb.cn/dkzs/157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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