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林间号!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车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手机租机

林间号 > 贷款知识 > 私募基金发放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属于什么业务)

私募基金发放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属于什么业务)

贷款知识 金融界 投稿

非标投资通道被堵 私募炒壳热或降温,下面是金融界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私募基金发放委托贷款

1月5日,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资管产品不能参与委托贷款业务,这意味着“其他类私募”一项主要业务被禁。业内人士预计,大热的“其他类私募”炒壳行为或将降温。

私募非标业务进一步受限

《办法》指出,任何资产管理产品募集的资金都不能再发放委托贷款。结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的要求,业内人士预计“其他类私募”非标投资整体将受到规范。

据记者了解,委托贷款是“其他类私募”的主要业务之一。所谓“其他类私募”,主要是指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私募基金。截至2017年11月,“其他类私募”管理规模为1.68万亿元,接近证券类私募2.28万亿元。

据了解,“其他类私募”委托贷款是指其以资管计划(部分也以有限合伙基金)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借银行通道,贷款给企业。

“银行的表外贷款通常是表内的很多倍。”北方一排名靠前的城商行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作为表外贷款重要组成部分的委托贷款一直是城商行的主要业务之一,在银行和私募基金合作的委托贷款中,银行向私募基金收取通道费。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目前这项业务的通道费为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之间。

金融监管研究院分析,《办法》禁止资管产品参与委托贷款,这意味着私募基金通过委托贷款对企业进行非标债权投资的业务不再能做了。北京一家“其他类私募”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通过银行做委贷与明股实债通常揉在一起。基金业协会于2017年2月13日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指出,将不再为投向热点城市、普通住宅项目的明股实债资管计划备案。由于资管新规对杠杆比例有严格限制,明股实债在其他领域的投资也大幅度受限。加之《办法》对委托贷款的规定,他表示日后的违规成本大大上升。

金融监管研究院分析,结合资管新规,未来通过多层嵌套间接实现放款的路径也基本被堵,所以“其他类私募”整个非标投资的路径所剩无几。

炒壳热或降温

由于“其他类私募”的非标投资受限,业内人士表示,“其他类私募”炒壳行为或降温。

“曾眼睁睁看着其他类私募的壳一年之内从80万元涨到了300万元。”一位专司私募备案注册咨询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其他类私募”备案审核变严,他的一个客户收到第一次反馈的两个月后,还没有收到第二次反馈,之前至多20个工作日就会收到第二次反馈。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了解到,2017年8月之后,“其他类私募”备案成功的案例寥寥。

“其他类私募”壳价飙升的背后是企业(多为房企)高涨的融资需求。上述专司私募备案注册咨询的人士告诉记者,前来咨询的客户中包含很多上市公司负责人,这些上市公司希望备案一个“其他类私募”来补充自己的融资手段。

在高企的融资需求下,“其他类私募”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年底,“其他类私募”的投资基金管理人为446家,管理基金规模为4353亿元。而至2017年11月底,“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升至778家,管理基金规模1.68万亿元,规模增长近3倍。

不过私募的委托贷款被叫停之后,“其他类私募”非标投资进一步受限,壳的含金量下降。沪上一位专司私募法律咨询的律师告诉记者,她的一个客户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备案新产品了。业内人士预计,“其他类私募”的壳或许要降温了。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更多精彩资讯,请来金融界网站(www.jrj.com.cn)

委托贷款属于什么业务

《印花税法》规定,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印花税应注意:

一、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也就是说,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的前提是出借人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出借人不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即使签订了借款合同,也不缴纳印花税。我国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二、同业拆借不属于印花税征税单位。印花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包括借款合同。但借款合同范围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借款合同将同业拆借排除在外。即同业拆借虽然也属于借款合同,但不在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不缴纳印花税。

三、金融机构贴现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而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给贴现银行,并不是将票据抵押给银行,而是将所有权转移给银行,所有权转移后,持票人不再承担基于票据所有权上的票据付款责任。因此,票据贴现单不属于借款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四、委托贷款合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委托贷款合同是基于中国金融监管的特点,委托人没有提供贷款业务的资格,所以要借银行的名义去提供贷款。因此,对于委托贷款业务,应由银行和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缴纳印花税,而委托人和银行之间的委托贷款协议书,仅作为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委托人不缴纳印花税。

五、融资租赁合同不再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原印花税将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而新印花税法将融资租赁合同从借款合同中拿出单独设立“融资租赁合同”,税率未变,仍然是万分之零点五。

六、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法》规定,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注意,上述两种情形,是免征印花税的情形,并且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双方均免征印花税。注意:“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七、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并且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双方均免征印花税。

八、以填开借据方式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贴花。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有效)第一条规定,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九、限额内的循环借款。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有效)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私募基金发放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属于什么业务)":http://www.ljycsb.cn/dkzs/155775.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