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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贷款可研(研信小额贷款上征信吗)

网贷机构转型全国网络小贷获批 或起到良好示范作用,下面是中国网财经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互联网贷款可研

中国网财经5月28日讯(记者 杨畅)近日,小赢科技宣布获得全国网络小贷牌照。有行业人士称“这是网贷成功转型的一个方向”。另有业内专家表示:“有了牌照之后,机构可以更加合法合规的开展联合贷、助贷业务,这次发牌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

5月26日,小赢科技(XYF.US)宣布, 5月12日,深圳市小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小赢科技)收到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深圳市小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小赢小贷)业务资格的函。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小赢小贷将按照相关规定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式开业。该公司开业的经营范围为:专营小额贷款业务,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据2019年监管下发的《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即“83号文”),符合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和管理团队,转型方案具有可行性,金融科技实力强,符合线上经营要求等条件的网贷机构,可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此前已有一些网贷机构获准转型小贷公司。

2020年5月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披露的公告显示,厦门海豚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禹洲启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2家P2P网贷机构拟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请获批,转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

2020年8月,赣州一家网贷机构转型设立赣州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获得省金融监管局批复。

在2020年10月18日,江西省金融局批复江西东方融信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依法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抚州市新浪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今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回复南宁市互金整治办的批复中表示,同意广西林海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南宁市林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去年年底,监管对网络小贷提出了新的要求。2020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此外,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过渡期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

值得关注的是,今日,银保监会发布2021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在列,意味着该政策今年或将正式施行。

关于小赢科技获取全国网络小贷牌照,冰鉴科技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谈到:“目前持有网络小贷牌照主要是获得一个放贷资质,否则从事信贷业务政策风险极大,因此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有了牌照之后,可以更加合法合规的开展联合贷、助贷业务。这次发牌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

王诗强还表示:“但对于助贷转型来讲,互联网小贷牌照门槛太高,很多机构难以达到要求,建议考核多方面情况后优先获取融资担保牌照。”

(责任编辑:鹿凯)

研信小额贷款上征信吗

刘希平/法制日报

“研究生院拟取消郑某等69名研究生入学资格,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工作日内联系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9月29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的一则公示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这则公示称,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另有少数新生逾期未报到,共计69人,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拟将取消这69名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

湖南大学69名准研究生被录取后,缘何会放弃入学资格?我国的法律法规又是如何看待这种“录而不读”行为?

准研究生录而不读,高校公示引起关注

8月24日至25日是湖南大学2019级研究生入学报到的时间。可报到时间过去了几周,却还有69名研究生新生未到学校报到。

位于湖南省会长沙的湖南大学,校区坐落在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

湖南大学的官网介绍,湖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7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20个。

然而,就是这样一所全国重点高校,今年录取的研究生新生中却有69名研究生新生放弃了就读机会。9月29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示,称拟取消这69名研究生的入学资格。

10月7日,记者在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的官方网站找到了这则公示,公示标题为《关于取消郑某等69名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公示》。

公示称:

据核实,现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另有少数新生逾期未报到,共计69人。

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8】21号)第三条“新生应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之规定,以上69名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研究生院拟取消郑某等69名研究生入学资格,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工作日内联系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公示还留下了研究生院的办公电话。

此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因为此时间段恰逢国庆长假,按照公示的要求,这12天的公示期,工作日只有5天。

记者注意到,公示的下面还附上了一份69名研究生的详细名单,这些放弃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新生,录取的学院分别来自湖南大学的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建筑学院等16个学院。其中人数最多的是工商管理学院,放弃入学的研究生人数有17名。

放弃入学屡见不鲜,背后原因多种多样

69名研究生新生面对在全国重点高校就读的机会,缘何会突然放弃?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透露的原因是“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另有少数新生逾期未报到”。

10月7日,记者辗转联系到了一位放弃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新生。这名大学生向记者透露,在入学前,他顺利地通过了某地的公务员考试,被录取成了一名国家公务员。

“我家的经济条件一般,在对先就业还是先读研作了比较后,我还是选择先就业,以后有机会再读书。”这名大学生对记者说。

陈新(化名)是湖南某高校的一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他曾经也碰到过研究生新生“录而不读”的现象。

陈新向记者透露,这种被高校录取之后又放弃入学资格的原因很多,以两种情况居多。

据陈新介绍,第一种情况是本科就读高校一些成绩优异的学生被保送在本高校读研究生,但这些保送生同时还会向其他高校申请读研,如果这类保送生同时被其中意的外地高校录取了,他们往往会放弃在自己本科大学读研究生的机会,转到其他高校读研;

第二种情况则是一些研究生在考研的同时,还会参加当地的公务员考试、出国留学考试等,如果公务员考试、出国留学考试通过了,他们往往也会放弃读研的机会,选择先就业或出国留学。

“我们学校以前也有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的事情,但一次性出现69名研究生放弃入学,这种情况还是不多见。”陈新认为,这种情况说明研究生新生面临的选择越来越多了。

据记者了解,这种“录而不读”现象不仅出现在湖南大学,在我国其他一些高校也屡见不鲜。除了研究生外,一些本科生、专科生也存在这种“录而不读”现象。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本科生、专科生“录而不读”的原因基本有三种:一是对录取高校不满意,决定复读重考;二是有另外的去处,比如就读国外高校;三是少数学生可能因为经济条件差或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没办法去上学。

爽约影响招生秩序,亟须开出治理良方

研究生被高校录取后,随意放弃入学资格,是否会扰乱高校正常的招生秩序?我国的法律法规又是如何看待这种“录而不读”行为?

陈新透露,他在几年前就遇到过这种事。当年,有一名大学生被他所在的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但后来这名大学放弃入学,而去参加工作了。

“因为当时已经到了新生报到的时间,补录和调剂其他学生已经来不及了,最后学校只好取消了那个招生指标。”陈新坦言,这种“录而不读”的行为给高校正常的招生秩序带来了困扰,导致一些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带不满人,甚至出现有的导师无学生可带的情况,从而造成高校教育资源浪费。

10月5日,69名研究生新生爽约湖南大学的消息被网友在网络论坛披露后,立即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认为,要把这些不讲信用的考生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下一次考试,或把记录提供给征信机构留作日后评估信用使用。也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虽是失信行为,但将此纳入“失信名单”不妥。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高校新生这种“录而不读”行为,目前高校方并无有效的治理良方。不过,河南省去年曾尝试对这种“录而不读”行为出台相关制约机制。

有媒体披露,近年来,河南省本科录取不报到考生人数逐年增加,不仅造成招生名额浪费,也影响了一些高校对河南省招生计划的投放。作为全国高考考生竞争最激烈的省份之一,2018年,河南省首次明确了对违背志愿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

2018年7月,河南省招办相关负责人对媒体称,2018年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2019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仅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两个;另外,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可以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河南省的这一措施出台后曾引起过热议。赞成者认为,出台这种惩罚措施,能够有效遏制学生失信情况的发生,可以倒逼学生认真填报志愿,对自己填报的志愿更加负责;反对者则认为,录不录是学校的权利,读不读则是学生的自由,无可厚非。

那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又是如何看待这种“录而不读”行为呢?记者采访了相关的法律专家。

据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介绍,我国的法律法规目前对高校新生这种“录而不读”行为还没有相关制约条款。

“‘录而不读’原因诸多,虽然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但这种行为不仅危害到高校的招生秩序,还会造成高校教育资源的浪费,应该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黄捷对记者说。

本期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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