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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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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风险管理的贷款风险分类,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光明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中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1

(一)受国家利率、汇率政策及银行费率政策变动造成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
(二)未按照约定提前或逾期归还授信将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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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2

贷款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1998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我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这种分类方法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将奉行国际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2007年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是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各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贷款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要求五级分类的要求,并与五级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实行了贷款风险多级分类,例如中行实行的是52221的十二级分类,工行实行的是43221的十二级分类,交行实行的是52111的十级分类等。
五级分类要求
商业银行应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直接划分风险类别。对农户、农村微型企业贷款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进行风险分类。
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三)改变贷款用途。
(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五)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
商业银行在贷款分类中应当做到:
(一)制定和修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或业务操作流程。
(二)开发和运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实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三)保证信贷资产分类人员具备必要的分类知识和业务素质。
(四)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保证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五)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连续、可靠。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要对贷款分类制度的执行、贷款分类的结果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如果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对贷款的分类。
对不良贷款应严密监控,加大分析和分类的频率,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逾期天数是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信贷资产分类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将结果向上级行或董事会作出书面汇报,并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检查、评估的频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分类制度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报备。 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分类时,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具体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贷款分类及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3

伴随金融科技的发展,银行之间竞争越来越白热化与同质化,商业银行为了应对同业竞争和金融脱媒,不约而同地致力于发展零售业务,抢占优质客户资源,尤其是个人线上信用贷款业务。由于个人信用贷款市场开发快、准入门槛低、审查效率高等特点,贷款规模的快速拓展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可观的利润,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各商业银行面临的客户违约风险。如何精准识别风险因子,从准入源头筛选个人优质客户,是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立基于个人信用风险的差异化模型

(一)预先设定阈值标准。应在考虑基准利率和贷款资金成本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到借款人的风险溢价、风险处置成本、同地区其他金融机构定价情况,应预先设定模型评价的阈值标准。一是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从产品、平台、项目等维度实施限额管理,每类产品总规模和单户额度均应有限制,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二是单户授信额度应结合客户风险水平进一步细分,单户额度测算应注重与客户需求和还款能力的匹配,避免过度授信。三是设置逾欠、不良率等容忍度,预测不良率时应进行数据测算,充分考虑业务增长、额度控制调整、逾欠贷款转化为不良贷款等因素。

(二)运用差异化定价模式。银行对个人消费信用贷款进行定价,应在考虑基准利率和贷款资金成本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到借款人的风险溢价、风险处置成本、同地区其他金融机构定价情况,逐渐实现基于客户信用风险等级的差异化定价。一是基于历史客户信息、申请信息、业务信息、交易信息等数据开发统计模型,按照模型确定的评分卡对贷款进行打分,通过分值高低预测贷款好坏趋势,评价贷款的信用风险,为信贷行为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以基准利率为基础,根据贷款期限、金额、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等,设定不同层级的利率浮动幅度,银行再结合信用贷款的安全性、收益性、市场需求和同业状况以及更重要的个人客户信用评级体系,综合确定各类信用贷款产品的具体利率定价。三是建议在贷前对借款人的性别、年龄大小、婚姻状况、住宅状况、教育水平、职称级别、行业性质、职务高低、每月公积金水平、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违约影响因素进行评估,对于更有可能违约的借款人,一般收取较高的利率来弥补风险成本。

深化全流程风险统筹与管控

(一)严把客户准入风险关口。信贷客户经理在贷前必须突出“客户来源”“背景核查”和“还款能力审核”。一是明确规范授信客户的来源渠道,核查其背后是否存在投资陷入困境、他行压缩退出、民间借贷地雷、担保风险暗礁以及个人道德低劣等表面难以发现的核心风险。审慎介入房地产中介及同业公开渠道介绍的客户,严格控制介入社会资金中介介绍、同业客户经理个人介绍的个人贷款客户。二是“背景核查”的内容要通过各种外部渠道核实、调查、印证个人的信用状况、资金实力、不良嗜好、真实经营、资金链、担保圈子、社会活动圈子、主要投资和盈亏、同业授信态度、民间融资等各类非财务信息。三是严把借款人还款能力审核的准入关口,加强对借款人收入证明、纳税凭证、银行卡流水等材料的审核,通过交叉验证,核实借款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收入的合理性。对于虚构还款来源、超出自身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禁止放松准入条件,真正做到源头风险的把控。

(二)强化重点领域全流程风险监测。深入推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全流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种类型风险的识别、监测及评估工作。一是信贷人员应综合运用各类行内外信息查询工具,严把贷中审查关。信贷人员必须运用好各市区县房地产抵押登记查询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市级各级法院被告账户信息查询记录、风险信息网(诉讼相关信息)、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银行内部信贷系统预警信息、全国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内的“七种武器”,并明确制定查询、上传、审核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规范。二是信贷人员要贷后突出“第一还款监测”,通过客户资金流向来了解和分析客户的保证金来源、贷款资金流向、往来交易对手等,通过对大额信用贷款资金流向的跟踪检查,避免资金流入股市等高风险行业,及时预警和处理因资信恶化而导致的风险隐患,提高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贷后风险管理水平。三是加大贷后监督力度。以实地核查风险防控为重点,通过对重点业务品种、重点监控客户开展实地检查,掌握客户真实情况,防范信贷业务风险,一旦发现贷款资金挪用、借款人参与民间借贷、涉诉等重大风险信号,依法合规立即采取暂停提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诉讼保全等有效措施,通过主动管理,把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

(三)加强与合作机构线上业务的合作。实施金融科技战略,促进线上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平衡好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的关系。一是加强合作机构的准入管理。要求合作机构例如数据合作方提供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满足身份验证、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查等要求的有效风险数据,包括客户原始信息数据等。二是识别、防范并控制线上贷款业务各类法律风险点。特别是客户身份识别与认证有效性、数据信息采集与传输合规及安全性、电子合同签约和数据保存有效性、合同签约条款的完备协调及可操作性、风险缓释措施有效性、反洗钱措施具体落实等重点环节,确保线上贷款业务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三是持续监控合作机构。对承担风险缓释责任的合作机构须比照一般授信保证人贷后检查相关要求执行。发现合作机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无法履行约定责任的,应立即暂停业务,并开展风险排查。

优化信用贷款风险管理手段

(一)加强信用保险运用模式。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要求资质较差的借款人提供信用保险作为担保方式,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一是每年根据合作保险公司经营情况、担保能力以及该产品整体运行情况等审批确定与其合作额度,各分行在合作额度内办理保险保证贷款业务。二是强化信用保险风险流程。明确银行平台和保险公司平台对接的业务运作流程,明确各项操作环节要求。三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对异常交易仔细核查,确认为可疑交易的,提前中止额度或收回贷款。

(二)构建大数据技术风险管理机制。其一,运用大数据信用信息,判断风控方式。一是运用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可公开的企业、自然人信用记录,包括优良记录、不良记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奖励等,筛选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证监会等部门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信息,判断选择风控方式。二是运用客户在系统基础信息、资产信息、交易信息、账户信息、历史服务记录等数据分析其风险偏好,判断采取线上或线下的风控方式。三是充分考虑客户的生命周期,对处于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各种类型的客户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或单纯信用,或信用为主考虑引进资质较好的担保机构,实现线下风险共担。

其二,完善交易技术,保障交易安全。一是通过增添防火墙、防控病毒技术、加密及查验入侵、防御以及认证方式,依托VPN特有的新技术识别客户身份,增设数字签名。二是对客户的物权凭证在相关出具部门进行在线核实,在场景化平台中发布真伪以及使用情况并加注时间戳,追踪其源头,保证其唯一性。三是严格控制网上交易资金,对每笔资金的去向进行追踪和控制,对资金收付采取分布式记账加注时间戳,并对其定位,确保每一笔资金流向的真实性,当收支环境发生变化时发布实时预警,并向企业寻求确认。

其三,深入分析数据特点,分类制定预警规则。通过研究数据变动与风险变化的相关性,定位关键指标,制定预警规则,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违约影响显著的因素,例如:借款人的性别、年龄大小、婚姻状况、住宅状况、教育水平、职称级别、行业性质、职务高低、每月公积金水平、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数据同比及环比的异常波动。另一类是针对客户的异常行为,包括欠税、处罚、异常融资等。根据数据波动的剧烈程度和异常行为,生成不同等级的预警信号,并每季回溯分析,动态优化。

(三)制定切实有效的不良清收政策。一是开展自主清收。及时上报风险处置信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诉前保全等方式,多措并举,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通过将个人违约信息纳入征信记录、严重违约纳入失信人名单、适时依法在媒体上发布违约信息等方式做实月度潜在风险客户及欠息资金排查,提前介入,定时通知客户提前备妥资金,配合银行完成收息工作,帮助个人信用授信客户树立按约按期还贷还息的观念。二是构建联合清收机制。进一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清收处置渠道,摸排个人有效财产线索,通过发律师催收函、以诉促谈等方式向借款人施加足够压力,展现对违约客户实现风控手段的积极姿态,提高客户违约成本,降低客户违约动机,提升银行资产质量管理工作的强度与硬度。寻求公安部门、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业协会的支持,积极打击逃废债,沟通交易税费减免,办理好业务重组中的抵押登记,在银行业协会的指导下落实维权措施。三是创新清收方式。积极和上级管理单位、监管单位沟通协调,综合运用转贷、展期、打包处置、收益权转让、风险代理等措施进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有效化解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

(作者系华夏银行无锡分行行长)

作者:宋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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