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楼市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利率下降!,下面是太原广播电视台经广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太原个人无抵押贷款
8月2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山西加快转型发展”系列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专场发布会,省住建厅总工程师张志利介绍了山西房地产方面的有关情况。
其中包括积极协调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落实首套房贷利率调整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将首套房、二套房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降至4.03%和4.86%,将太原市首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30%下调至20%;降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组织区域合作,通过业务统筹均衡使用公积金。
放宽公积金中心与开发企业合作条件,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即可受理和发放公积金贷款。各市均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实现了按月或按需提取。
“新九条”出台 太原楼市将如何调整
同时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推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并政办发[2022]18号)落地落实,太原前不久刚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提出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居民在我市购房,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等9项优化措施。
信贷支持力度加大
《措施》要求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政策下限执行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其中,支持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居民以及来并就业新市民在我市购房是一大亮点。之前的《意见》中提到,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居民购房时享受同等住房支持政策。本次《措施》中修改为,除了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居民可享受同等住房支持政策外,来并就业新市民也加入了“政策优惠群”。即这一人群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在购房资格审核、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享受与我市居民同等待遇。
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对于市民最关注的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措施》也有优化。存在抵押项目的房产上市交易时,符合相关要求的,不需要先行还贷或垫付,即可实现抵押变更、转移登记及新抵押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于同一房产上的抵押设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业务,根据申请实现“三合一”办理,并与金融机构、资金提存机构及时开展网络互联,实现信息共享。
这一模式的亮点是无须办理还款、注销抵押业务。此项措施合并相关登记、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登记业务的“一次申请、并联审核、同步办结”,简化了抵押注销环节。操作流程也很简便,即不动产出让方、受让方(如买卖双方、赠与双方等),先向银行协商“带押过户”事宜。不动产受让方如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银行与不动产出让方、受让方签订“带押过户”的相关文件。签订相关文件后,即可携带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带押过户”登记业务。
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措施》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申请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时,可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纳税人身份证件,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买卖住房涉及夫妻共有产权的,提供结婚证。税务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后,会自动生成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纳税人签字确认,即完成退税申请。
优化二手房交易转让条件
《措施》在优化二手房转让条件方面力度较大。一是放宽了限制时限,由“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之日起满2年”,改为“只要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自办理房屋网签之日起满2年即可转让”;二是减少了限售房屋的范围,增加了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交易可以不受限制。
购房群众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时,在不动产转移登记窗口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将买卖双方及交易房屋信息内转至房产交易中心,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档案数据查询判断是否符合限购限售政策,并将查询结果反馈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需要市民多头跑路。
鼓励居民将闲置住房租赁
最值得一提的是,《措施》明确家庭名下唯一一套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并备案、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首套房享受商业贷款等相关支持政策。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将其中一套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并备案、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第二套住房享受商业贷款等相关支持政策。也就是说,对于居民家庭名下有1套或2套住房的,将一套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再购买一套住房。
来源:山西发布
昆明按揭车抵押贷款
我把申请条件和所需基本资料发给您,请注意查收。满足条件需要携带资料至主城管理部审核办理,地址: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四楼。 管理部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组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商贷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房屋抵押登记。
2、申请人申请商转组贷款的,只能向原办理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
3、原商业贷款抵押物除原办理商业贷款的银行外不存在其他抵押权人;
4、办理商业贷款的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还款;
5、借款申请人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相关申请条件;
6、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未设立居住权;
7、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的,借款合同须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8、符合法律、法规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9、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现行政策规定。
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组贷款,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原则:
1、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商转组贷款的,只能向原办理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组贷款时,商业贷款余额不得低于五万元,且转贷后商业贷款余额不得低于一万元;
2、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组贷款时,申请的贷款年限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且合同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商贷到期日。
3、申请人申请的商转组贷款资金仅用于偿还商业贷款的本金。用公积金贷款偿还部分商业贷款本金后,商业贷款月还款额重新计算。
4、办理商转组贷款后,借款人可对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提前还款后,商业贷款余额不低于1万元(含1万元),且不可提前结清。如需提前结清,须与公积金贷款同时结清。
5、商转组合贷款的,自签订商品房购销(买卖合同之日起至申请商转组合贷款时,婚姻关系发生改变的按以下情况受理:
5.1借款人自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起至申请商转组合贷款时,婚姻状态由未婚变为已婚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 借款人须与其配偶对已办理抵押贷款的债务及抵押物所有权进行明确:抵押物债务为借款人个人债务、抵押物所有权为借款人个人享有、配偶对借款人商转组贷款无异议。
5.2借款人自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起至申请商转组合贷款时,婚姻状态由已婚变为离婚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债权债务划分明晰,归属于主借款人,如归属于共同借款人则不能申请)
5.2.1借款人应提交离婚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且抵押物属于借款人及其原配偶共同所有,无其他共有人;
5.2.2借款人与其原配偶须共同申办商转组贷款、其原配偶同意办理抵押登记并签署相应的文件及合同。
6、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用拟购住房抵押的,贷款合同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前二十年。补交了土地出让金的住房,应根据住宅建设用地 首次登记时间计算可贷年限。被列入政府拆迁改造的住房、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住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的住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位于企业、学校等单位工作区域内不宜实现变现处置的住房,不得设定为抵押物,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7、审核个人征信逾期连续3次,累计6次(不予贷款);
8、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及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不支持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9、购房合同(协议)上存在除配偶或同户的父母(借款申请人未婚)或同户的未婚子女(丧偶、离异未再婚除外)外的其他权利人的;与父母、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0、根据现行政策,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从贷款之日起往前推算),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公积金是正常缴存状态。
所需基本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结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
4、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缴存公积金的无须提供,未缴存公积金的须提供收入依据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
5、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征信报告(一个月内的);
6、商业贷款余额查询表或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最新余额对账款,如申请时商贷扣款日已过,需到原贷款银行重新打印);
7、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和共有人复印件均需要提供);
8、原商业贷款的还款银行卡复印件(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9、原商业贷款的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整本完整复印);
10、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整本完整复印);
11、借款人还款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本次贷款银行的还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12、房屋档案摘抄表;【至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二楼打印】
13、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前还款同意书;【柜台有模板】
1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动产登记顺位抵押登记同意书(针对同行顺位抵押模式);【柜台有模板】
15、抵(质)押物凭证[抵(质)押物包括房产、指定受委托银行定期存单];
16、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7、借款人其他资料(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
【以上资料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外需准备原件,提供2套复印件;申请时请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相关关系人一同到现场办理。】
备注:
1、以上为贷款申请所需基本资料,申请时请向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2、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商业贷款余额不得大于商转公贷款的金额加一个月商业贷款的还款额。
温馨提示:
第6项,需要咨询商业银行提供;
第13、14项办理贷款时在柜台领取填写;
第15、16、17项若需提供,柜台老师会告知;
第12项可以至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二楼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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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太原个人无抵押贷款(昆明按揭车抵押贷款)":http://www.ljycsb.cn/dkzs/150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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