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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公积金贷款查询(一万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下月起!宜春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有调整,下面是宜春日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宜春公积金贷款查询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金[2021]2号)文件精神和专项审计整改建议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同意:

自2021年4月1日起,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执行。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6日

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

的情况说明

2010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经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同意,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政策。

2015年8月,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银监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15】64号)文件精神:“大力释放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降低贷款门槛”,及宜春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促进宜春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经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委会研究同意,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执行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规定。

2020年12月省住建厅转发审计总署对全国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整改要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为落实专项审计整改要求,经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委会研究同意,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1年4月1日起,恢复执行“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上浮1.1倍执行”政策,第二套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为认定标准。

来源:宜春日报

一万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4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简称《政策》)。其中提出,在自治区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上述政策明确,在西藏自治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缴存金额并留足贷款金额要求的余额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自治区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贷款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七地(市)缴存职工在拉萨购房的,可在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与此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西藏自治区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该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可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该区缴存职工同等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及额度。

此外,《政策》提出,对在西藏自治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购房人,按照房屋面积或总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购房补贴或贴息补贴。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购房补贴专项资金基础上,地(市)财政应按不低于1.5倍的比例配套资金用于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由地(市)确定。

据悉,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西藏自治区各地(市)按照“因城施策”和“一城一策”原则,细化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情况,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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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宜春公积金贷款查询(一万公积金能贷款多少)":http://www.ljycsb.cn/dkzs/146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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