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具体规则出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最新公告,下面是环球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商铺贷款利率上调
9月7日上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明确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细节。
中国工商银行 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中国工商银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中国农业银行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2023年8月31日(含)前中国农业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中国银行 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中国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调整范围为: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中国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中国建设银行 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尊敬的交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二)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三)原则上应为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的,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
二、利率调整规则
(一)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减点幅度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四)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的当日开始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且本次利率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减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利率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渠道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行将按照客户贷款的定价方式分别采用银行自动调整或客户自主申请方式,并提供线上线下申请渠道。
(一)无需客户申请、银行自动调整方式。
对于定价基准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为浮动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9月25日变更生效。
如您不接受自动调整,请您于2023年9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届时我行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对您的贷款利率进行自动调整。如您在2023年9月23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同意按本公告进行自动调整。
如2023年9月25日变更生效后,您对本次自动调整后利率仍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9月25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我行可将您的贷款利率恢复为本次利率调整前的原贷款利率水平。
(二)客户自主申请调整方式。
以下四种情况,需客户进行自主申请后,方按下述规定相应调整。
1.对于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的,您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期间,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申请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10月25日变更生效。如您不方便线上申请的,可前往贷款经办机构办理。
如您未能在2023年10月22日(含)前及时申请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后续仍可向贷款经办机构或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进行申请办理。
2.对于贷款发放时不属于首套房贷,但按照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当前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您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期间备齐首套房贷相关佐证资料,直接前往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此次利率调整,也可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预约申请。
对于2023年10月22日(含)前已审核通过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按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自动调整,2023年10月25日变更生效。如您未能及时申请的,后续仍可向贷款经办机构或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进行申请办理。
3.对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房贷,或存量首套房贷中涉及贴息方案及分阶段还款等情形,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按本公告规定进行调整。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
四、温馨提醒
(一)对于本次利率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二)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后,您可在“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
(三)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五)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59咨询,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交通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按揭贷款利率
继9月1日多家银行集体发布公告表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决心后,已有银行陆续对相关政策作出问答解读,如今又进一步明确调整实施细则。
9月7日,六家国有银行及中信银行、平安银行齐发公告,公布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实施细则,明确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自9月25日起调整执行,银行将采用批量方式下调,由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所涉及的周期较长,期间房贷政策亦有所变动,因此银行也根据原贷款发放时间分时段对调整规则进行了说明。其中,多家银行表态将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房贷借款人批量进行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需由借款人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等细节也进行了明确。
六大行齐发公告
距离《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仅一周,已有银行在前期回答存量房贷调整常见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调整实施细则。9月7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及平安银行齐发公告,公布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实施细则。
从各家银行实施细则来看,目前可申请存量房贷利率变更的,主要涵盖三类人群: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购房者;贷款时为非首套房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政策的购房者;以及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现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购房者。
根据《通知》自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在此次实施细则中,多家银行也明确将于9月25日进行调整,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值得一提的是,为提高效率,多家银行原则上均采用统一批量的方式主动调整存量贷款利率。
而对于“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则需由借款人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审批通过后再进行集中调整。此外,固定利率贷款也可按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例如,农业银行明确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需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进行利率调整。
在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看来,上述银行及时积极响应政策,能够帮助借款人及早享受利率调整的优惠,同时细则公布对于其他银行也可以起到指导示范的效果。从细则内容来看,多家银行扩大了存量按揭贷款利率调整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更多的借款人享受到利率调整带来的优惠,从而减轻居民利息负担,提振社会消费。
以贷款时段划分利率对应调整
据了解,目前,多数借款人的房贷利率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在近日多家银行针对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的相关Q&A中,也明确了此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调整不涉及LPR变化,主要调整的是加减点。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以此为原则,在调整实施细则中,各银行也基本保持一致,按照原贷款发放时间分时段、依据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进行调整。而这其中,亦有当地下限(即“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和全国下限(即“贷款发放时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两个重要指标。
以中国银行为例,该行明确,贷款类型为LPR浮动利率类型的,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思路,其实就是把“LPR+高基点”调整为“LPR+低基点”,按照此次规则,部分年份的购房者可以享受到“LPR+0BP”,部分则可以享受到“LPR-20BP”,实际仍需参考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标准。
仍有优化空间
在“因城施策”背景下,各地所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差异较大,即使同一地区不同时期房贷利率下限也有所不同。在《通知》发布后,多地已陆续公布首套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自律下限情况,不过,部分城市2019年10月之前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尚未明确,也即LPR利率改革之前的政策下限标准。
以北京为例,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仅明确了2019年10月至今北京地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的LPR+55个BP。2019年10月前尚未公布,不过,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也透露,正研究LPR改革之前的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如何调整。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表示,由于降存量房贷利率涉及的方面较多,尤其对于历史各城市执行的下限不清晰,如果能够进行统一的官方公示,可更加方便购房者了解自身情况。同时,可对调整方案公布相关测算案例,辅助大众了解政策。
“在‘因城施策’的政策思路下,不同城市间房贷调整方案是否有差别、如何避免出现套利空间等问题都需要明确”,明明表示,预计后续银行还将在不同城市之间制定差异化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方案,借款人应及时与当地银行沟通、了解调整政策,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调整方案。
来源:北京商报 | 作者 李海颜
实习编辑:赵司尧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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