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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公积金贷款限额(公积金有4000能贷款吗)

贷款知识 市场星报 原创

提高贷款额度 ,恢复“商转公”!安徽一市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下面是市场星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宿州公积金贷款限额

6月25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宿州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处):

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缴存职工“急难愁盼”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当前我市公积金实际情况,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方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65万元。

(二)恢复“商转公”政策。符合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的缴存职工,将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发放的商业贷款,使用3亿元资金额度解决“商转公”贷款需求,如当年额度不足,采取登记排队方式,等候下年度资金额度。)

二、提取政策

(三)允许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患有九种重大疾病的(指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救助。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报销后自付资金。

(四)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限额可按规定标准上浮20%。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新市民、青年人及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可每月提取1次,每年最多提取12次。提取限额按现行租住商品房额度标准上浮20%确定,即市直及埇桥区最高额度为14400元/年,各县为9600元/年。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缴存职工及共同购房人购买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三、政策实施期限

以上政策执行期暂定一年,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4日。后续视国家政策和我市住房公积金适用情况适时调整。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3年6月25日

宿州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购房职工家庭还贷资金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要求将商业贷款余额转换成由公积金中心对其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

第三条 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自筹资金提前还清商业贷款全部本息,并注销抵(预)押登记。

第二章 商转公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商转公借款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第五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在申办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

(二)借款人须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全部本息或采用担保人过渡方式;

(三)原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贷中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四)已使用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能再申请使用商转公贷款。

(五)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记录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能申请使用商转公贷款。

(六)借款人原商业贷款是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发放的商业贷款。

第三章 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超过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第七条 商转公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 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及担保方式

第八条 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的

1、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原件;

3、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4、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结清证明原件;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8、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9、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件。

第九条 采用担保人过渡方式的

1、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原件;

3、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4、贷款还款清单原件;

5、借款人、配偶、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6、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7、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件;

8、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担保期间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不能低于借款人贷款的年限;(2)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借款额的20%;(3)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担保人不准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同时也不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担保方式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采用新购房屋房产抵押;

2.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采用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阶段性担保,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担保方式可由保证人担保变更为房产抵押担保。

第五章 商转公贷款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 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的

1、借款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提前还贷申请,将原商业贷款结清,由原商贷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注销抵(预)押登记。

2、借款人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至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负责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落实抵押后,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卡(存折)。

4、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采用担保人过渡方式的

1、借款人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至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负责审核、审批,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卡(存折)。

3、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六章 商转公贷款的启动和暂停

第十三条 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结合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比率情况,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启停机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6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来源:宿州发布、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公积金有4000能贷款吗

近日,在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一些市民针对如何使用公积金进行来信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及时进行回复,记者总结给大家,备用。



公积金月冲问题


1.纯商贷办理公积金月冲,需要12倍余额,假如之前8个月公积金每月交3000,近4个月公积金交5000,请问是否还得等余额满5000×12,即6万,才可以办理月冲,还是只要保留有前一年的总余额即可?


答:逐月还贷必须在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中保留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以下简称保留余额)。


2.纯商贷办理公积金月冲,贷款人为夫妻二人,主贷人未满12倍余额,但配偶已经满了12倍余额,配偶是否可以提前单独办理月冲?配偶办理后,等主贷人满足条件后主贷人是否可以再办理?


答:对委托还贷签约办理的时间没有限制,可以夫妻双方均办理委托还贷签约,谁先满足保留金额谁先自动生效,夫妻双方均满足保留金额后,划款顺序是先主借人再主借人的配偶。


3.纯商贷办理公积金月冲,假如贷款月供为8000,主贷人每月公积金4000,配偶每月公积金3000,是否可以自定义每人月冲额度,是主贷人每月冲3000、配偶每月冲2000?另,月冲额度确定后是否可以更改?


答:不可以自定义委托还贷金额;提取金额根据委托人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保留余额以上部分、并且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不包含提前还贷部分)的金额。


4.办理月冲后,保留在公积金账户中的12倍余额是否就需要一直放在账户中无法取出了?


答:保留金额在逐月委托还贷期间是不能动的,保留金额一旦不满,逐月委托还贷时直接暂停的。


5.购房后最晚多久可以凭本次购房相关资料提取公积金?


答:建议尽快提取,因为逐月委托还贷会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导致越晚可提取金额越少。



公积金异地商转公问题


1.我在南通有一套纯商贷首套住房,因工作调动来无锡工作,可以将原有商贷转成无锡的公积金还贷吗?


答:南通的购房商贷是否可以用无锡公积金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您需要咨询一下南通公积金中心;职工偿还异地(房屋所在地须为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下同)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可按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同一笔贷款职工再次申请办理还贷提取的,须在上次提取还贷满一年后。


2.纯商贷转组合贷款可以使用异地的公积金吗?我和我妻子去年在无锡新吴区纯商业贷款在无锡新吴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妻子的户口及公积金在无锡,我的公积金及户口在徐州。目前想办理转贷业务,请问可否使用我妻子和我徐州的公积金办理转贷业务。


答:异地公积金是不支持转贷的。您配偶个人符合贷款条件,按照个人额度申请。



公积金还款问题


本人在2022年6月买房时进行了纯公积金贷款,约定是在每个月的中旬还款。在七月中旬第一次还款时,没有从公积金账号上扣款,而是直接从银行卡上扣款,但是公积金余额足够扣款的。所以有疑问,为何公积金余额充足的情况下,没有先从公积金账号扣款,而是从银行卡扣款?


答:公积金贷款月供每个月都是从您的还款银行卡上扣除的,而逐月委托还贷是次月报销制的。先从还款银行卡上扣除,次月再从公积金账户里划转至还款银行卡,报销您上个月的月供。


委托还贷资金划转是依据还贷人约定委托还款月份的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余额,逐月还贷划转保留公积金月缴额的12倍后不超过上月的月还款额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资金于每月十四日(遇节假日顺延)开始,三个工作日之内划转至贷款人还贷卡号上。贷款人还需随时关注自己的还款卡情况,及时将每月的还款金额(或不足部分)打到卡上,以免产生贷款逾期,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




来源: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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