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贷款10万元养虾无法偿还 担保人被判担责只认5万元,下面是宁德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宁德人无法贷款
宁德网消息 (记者 陈健)朋友要贷款,请帮忙签个字,做个担保,这些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出现,一些人二话不说,慷慨相助……殊不知,签名后要负相应法律责任。12月6日,记者从霞浦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的两名被告就被判需承担朋友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贷款10万元让朋友担保
记者了解到,借款人张某某和黄某甲(系张某某丈夫)是一对夫妻。
去年3月11日,张某某以养殖对虾资金不足为由,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月利率11.1‰,按季收息,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若借款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即按合同利率加收50%(月利率16.65‰)计收利息,欠息部分按合同利率加收50%计算(月利率16.65‰),由郑某某、黄某乙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担保人三方于2016年3月11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
据介绍,借款现已逾期,借款人张某某至今尚结欠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该银行经多次催收未果,借款人未能履行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的义务。无奈之下,银行将借款人及担保人告上法庭。
担保人只承认5万元担保
霞浦县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保证借款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约履行。霞浦县某银行依约向张某某发放贷款,而张某某不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郑某某、黄某乙为上述债务提供保证责任,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霞浦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借款人张某某、黄某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该银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郑某某、黄某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某某、黄某甲追偿。
据承办法官介绍,该案庭审过程中,担保人黄某乙陈述自己并非心甘情愿地做担保,且认为自己和借款人说好只承担保证责任5万元本金,因银行未告知其利息,也未进行书面向其催款,其不承担利息的保证责任。但根据银行提交的证据,可以明确黄某乙确实为贷款人的10万元贷款本息做了连带担保。
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面子为同事、朋友、亲戚做担保。在签保证合同时,又因面子没有认真审阅合同,以为口头和被担保人协商好就可以了。而当收到法院传票后,不仅要负全部责任,很多原本良好关系也因此破裂。法官建议,与其心不甘情不愿地担保,不如坚决说不,与其事后因承担多少责任纠结不清,不如签字前就理性地通读合同。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不要碍于面子,最后却关系破裂。
宁德有没有私人放款的电话
2020年9月30日下午,古田法院连线古田县看守所,线上线下同步宣判被告人林某、吴某、谢某、王某敲诈勒索案,该案系古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判处林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的刑期,4名被告人共被判处罚金130000元。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5日,张某、苏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林某、吴某等人在宁德成立“微微速贷”公司从事网络放贷活动。被告人林某出资50000元,占股10%;被告人吴某负责培训人员、提供个人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用于收放款;被告人谢某、王某受雇任审核、催收员。该公司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统一管理,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在实施网络放贷过程中,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心理,以“低利息、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并向被害人索要手机号、手持身份证照片、通讯通话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并收取借款本金30%的“砍头息”、“保证金”,借款期限7天。
借款期限届满后,对无法按期还款的被害人,则以支付“保证金”、“展期费”方式,不断垒高被害人债务。
对逾期未还款的被害人,则采取电话催讨、辱骂、“网络轰炸机”不间断发送验证码等方式,对被害人及其亲友施压、滋扰、威胁,迫使被害人还款或支付高额费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1
2020年9月1日受理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派辩护人
2
2020年9月21日召开庭前会议,对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行审查
3
2020年9月22日至23日开庭审理
4
2020年9月28日召开审判委员会,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列席会议
5
2020年9月30日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林某、吴某、谢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张某等人,有组织地假借“借贷宝”等平台设置套路,共同实施网络非法放贷活动,并采取言语威胁、辱骂、网络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中林某、谢某、王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吴某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4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相关量刑情节,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判处被告人林某、吴某、谢某、王某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0元至60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提醒
对于急需用钱者而言,“无需担保、手续简单、五秒到账”的承诺无比诱人,一旦贷款,签订阴阳合同,收取高额利息,让你落入精心设好的贷款陷阱。
希望广大群众通过上述案例,提高警惕,莫因急需用钱而被那些心动的宣传所诱惑,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借贷渠道,千万不可“有病乱投医”,让自己的经济受损、身心受伤,甚至危及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来源:古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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