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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第三套房贷款(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四川石棉: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提高20万元,全力支持房企开展住房团购活动,下面是澎湃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公积金第三套房贷款

9月13日,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涉及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等。

限时发放补贴:依据销售面积,房企最高可获60万元奖补

《措施》提出,鼓励房地产企业促销。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商品房销售面积5万平方米、8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个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奖补。

文件显示,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大房地产促销力度,常年开展各类房产促销活动,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对医务人员、教师、外来务工人员、石棉籍在外工作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团购活动,并给予适当购房优惠。

同时,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组织房地产企业到九龙、泸定等周边区县开展推介,全年开展县外推介促销不少于2次。

石棉县提出,鼓励服务业参与房地产业促消费。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鼓励家电、汽车行业参与带动房地产市场促消费,在促消费专项资金和房地产商相关售楼活动中,安排部分资金给予新购房者发放家电购买满减券和新能源车购买补贴券。具体补贴政策由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制定。

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石棉县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石棉县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提高到60万元,双缴存职工提高到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意味着最高可贷90万元。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与商业银行同步。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时间为准。

文件显示,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职工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日期为准。公积金方面的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止。

加大购房支持政策力度

文件提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研判国家宏观大局,解放思想,抓住房地产业政策支持的机遇期,修改完善现有出台的房地产支持政策,从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积极推行“房票”安置等方面制定更契合当地实际的支持政策,提振市场信心。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在石棉县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按《石棉县对特定的购房群体给予支持的实施细则》执行。

石棉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对有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的居民换购住房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开展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研究出台石棉县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规划管理相关支持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空间的需求,打造高品质宜居住宅。

加强购房群众政策服务保障。县外来棉购房人员可凭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在医疗、养老服务、公共交通、义务教育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中国网地产讯 8月1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消息称,海南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最高可贷100万元。

全文如下:

各直属管理局:

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四)大修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五)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省购置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省购买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参照上述相应贷款类型的最高额度标准的60%执行。

(六)商转公贷款。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异地贷款的最高额度执行。同时,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上述规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均要求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各直属管理局根据职工家庭的购(建)房总价、还贷能力、可贷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信用记录等情况,在最高额度内合理审批借款人家庭的实际贷款额度。

二、放宽异地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申请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仅限“海南户籍职工”,并取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三、明确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我局将根据中央以及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要求,适时调整二手自住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四、本通知自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2020年8月20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并经前台人员受理的,执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释放住房公积金惠民措施红利,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刚需,有效缓解职工贷款资金压力,以及服务保障各类在琼创业就业人才的居住需求,促进职住平衡,进一步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全面推进。同时,严格落实我省房地产市场管控政策,从科学制定贷款房屋首付款比例等角度,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后带来的利好

答: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后,为借款人家庭带来两个方面的实质利好:一是刚需购房者省下一大笔贷款利息支出,以购买首套新建自住住房为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相对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可节省利息约40万元(按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计算的应还总利息推算),切实减轻借款人家庭购房负担;二是借款人家庭可根据自身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顺应家庭购房期盼,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三、借款人家庭适用贷款额度的区分条件

答:根据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适用不同的贷款最高额度。例如,借款人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适用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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