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大连公积金“大数据”发布超八成个人住房贷款用于首套房,下面是大连天健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大连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
我市超八成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首套房,日前发布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11%。
圆安居梦:公积金提取中、低收入人群占97.35%
2022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拓面力度持续加大。当年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7517户、职工10.37万人,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等新开户职工人数占比超过86%。
缴存资金规模稳步增长。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61.27亿元,同比增长5.42%,累计缴存2,864.16亿元。
2022年,我市公有制单位缴存职工数占缴存职工总数的23.92%,非公有制单位缴存职工数占缴存职工总数的76.08%。为推进缴存职工结构不断优化,我市多措并举促进非公企业依法缴存,非公有制单位缴存职工人数占比逐年提升。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建制参缴,支持新业态、新领域就业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普惠政策。
202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94.6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22%,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公积金进一步满足新市民租房需求。2022年,为7.5万户租房职工家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9.72亿元。
普惠中低收入群体。2022年,63.95万名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5%,高收入占2.65%,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助力百姓安居梦的重要作用。
保障民生:超八成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首套房
2022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1570.02亿元。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57亿元,其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11%,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8.89%;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3.72%,90-144(含)平方米占43.95%,144平方米以上占2.33%;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去年,共支持1.68万户职工家庭购房153.22万平方米,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比,节约职工贷款利息支出约10亿元,住房公积金在持续立足民生保障和普惠公共服务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2022年,我市发放异地贷款671笔、3.2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24.32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7.39亿元,为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提供强力贷款支持。
疏通堵点:网点服务大厅设“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去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省率先推行“集中审批”模式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实现线上审批安全加码、效率加倍。放宽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畅通部队与地方的住房公积金政策通道,加大拥军服务保障和政策支持。提高新毕业大学生、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吸引和留住更多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留连乐业安居。
加强共享数据协同应用、建设智慧化资金结算系统,四类主要提取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审批、资金即时到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贷款房屋线上评估服务,无需借款人自行提供评估报告,减少贷款办理中间环节,提高公积金贷款办理便捷度。完善服务承诺机制,在各网点服务大厅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帮助群众疏通办事堵点、痛点、难点。(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金东淑)
大连商贷转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放宽商品房购买行为时间条件限制、放宽贷款办理区域限制、降低贷款展期业务申请条件、调整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规则、放宽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月29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为更好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结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及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实际需要,修订《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新规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放宽商品房购买行为时间条件限制
原办法规定借款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进一步加大惠民便民举措,满足广大职工公积金贷款需要,结合当前商品房预售实际情况,取消商品房购买行为一年以内限制。
二、放宽贷款办理区域限制
原办法规定市内五区商品房组合贷款只能在组合银行所在办事处办理、存量房等类型贷款只能在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的限制。调整后抵押房屋坐落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的,各类型贷款在上述各办事处均可办理,为职工办理贷款提供便利。
三、降低贷款展期业务申请条件
为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群体解决住房困难、减轻还款负担,放宽原有的延长借款期限仅限于失业等家庭困难的限制条件,取消失业证、家庭困难证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事项材料,借款人存在收入下降等情况时按照中心具体要求可申请办理。
四、取消部分证明材料
近年来,大连市公积金中心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拓宽业务办理渠道,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为职工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本次调整取消军官办理贷款部分证明材料、地名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调整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规则
2020年11月辽宁省政府废止《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0号),取消“认贷不认房”规定。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的有关精神,此次将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规则由“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调整为“按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在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套数(含与他人共有)确定”。
六、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增加借款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条件。
2.规范借款人与购房人关系条件。将原有的“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规范为“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属性。
3.规范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按照《业务规范》中“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要求,调整两项内容:
(1)将原有的“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调整为“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2)取消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方式。
七、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和抵押担保要求
按照《业务规范》中“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要求,调整为“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的,借款人应以购、建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取消无房屋所有权住房、回迁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屋贷款类型。同理,取消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先抵后贷办理方式(借款人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经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的方式)。
八、放宽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将原“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调整为“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之一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原有政策限制了新借款人本人或配偶与他人共同借款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调整后放宽了贷款条件,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住房贷款需求,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群体解决困难,更好地发挥公积金贷款的公平性。
九、调整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贴息额计算公式
结合商业银行现行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贴息额计算公式,调整后“单户贴息金额=当月单户贴息日利率×当月单户贷款余额累计积数,其中:当月单户贴息日利率=当月单户贴息年利率÷360”。
记者杨丽娟
(责任编辑:陈晓岚)
来源: 北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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