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下面是证券日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义乌三鼎小额贷款公司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会同意选举丁军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丁军民先生于2020年6月3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丁军民先生从事织造行业多年,是公司主要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因实际控制人丁尔民、丁志民被上交所公开认定,无法继续担任董监高,为确保上市公司的稳定,避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同时其已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不足,愿意通过学习、接受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法律法规意识。董事会同意选举丁军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会议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丁军民、丁晨轩、王华平组成,丁军民担任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丁军民、丁志坚、王华平组成,丁志坚担任召集人。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丁军民、张学军、王华平组成,张学军担任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丁军民、丁志坚、王华平组成,王华平担任召集人。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
董事会同意续聘丁晨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丁晨轩先生于2020年6月3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丁晨轩先生是公司核心管理队伍中的重要成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其已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不足,愿意通过学习、接受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法律法规意识。为保持公司的业务稳定和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丁晨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副总经理
董事会同意续聘许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同意续聘谭延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同意聘任卢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文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方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3、财务总监
董事会同意聘任金少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4、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益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张益惠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张益惠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张益惠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浙江义乌雪峰西路751号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传真号码:0579-85261475
电子邮箱:zq@hdnylon.com
三、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雨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刘雨晴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上述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届满卸任的财务总监张惠珍女士、董事会秘书胡方波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莫顺学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相关人员简历
丁军民先生,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复旦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现任义乌环球制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金华金鼎织带有限公司董事长;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义乌三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丁军民先生2020年6月3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丁晨轩先生: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6月3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张益惠女士: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三鼎控股集团上市办主任,方正证券义乌分公司财管部副总,现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2016年5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第七十三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许骏先生:195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助理经济师,国家二级职业经理人。历任杭州合成纤维厂锦纶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厂党总支书记,杭州蓝孔雀股份有限公司锦纶厂党总支书记兼生产副厂长、杭州华欧锦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部经理、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谭延坤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3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胡方波先生: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6月3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卢卓先生: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4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纤维事业部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刘文华先生: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位,中共党员。2015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销售公司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金少华先生: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5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刘雨晴,199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9月进入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证券部经理。刘雨晴女士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中国银行小额贷款5万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我们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的体例进行梳理,编写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供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财税人员参考使用。
今天带你了解: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享受条件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以及经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两增两控”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情况,以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已实现监管部门上一年度提出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的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情况,以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3.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4.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一经发现存在虚报或造假骗取本项税收优惠情形的,停止享受上述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应持续跟踪贷款投向,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实际使用主体与申请主体一致。
享受方式1.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
2.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政策案例A银行是一家通过2022年度监管部门“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23年第3季度,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55%,A银行累计向5户小微企业发放5笔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其中:3笔年利率为6%,第3季度确认利息收入36万元(不含税,下同),2笔年利率为3%,第3季度确认利息收入12万元。10月份,A银行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按会计年度在规定的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中一种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方法一:A银行3笔6%利率【超过LPR150%(5.325%=3.55%×150%)】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不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应按照6%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16万元(=36×6%)。2笔3%利率【未超过LPR150%(5.325%=3.55%×150%)】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0.72万元(=12×6%)。按照方法一,A银行合计免征增值税0.72万元。
方法二:A银行3笔6%利率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LPR150%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31.95=36×5.325%÷6%),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1.917万元(=31.95×6%);高于该笔贷款按照LPR150%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4.05=36-31.95),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照6%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0.243万元(=4.05×6%)。2笔3%利率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均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LPR150%计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0.72万元(=12*6%)。按照方法二,A银行合计免征增值税2.6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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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义乌三鼎小额贷款公司(中国银行小额贷款5万条件)":http://www.ljycsb.cn/dkzs/143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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