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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面是中国农民合作社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

湘农联〔2022〕22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5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推动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壮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贴息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以下主体:

(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

(二)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纳入全国系统名录的家庭农场;

(四)种养大户。

不含林业类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和标准

(一)贴息范围。以单位或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及种养大户的名义在省内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贷款资金用于贷款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装备设施建设。购买农机具且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贷款资金不在贴息范围内。

(二)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具体贴息标准为: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5%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进行贴息。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主体不予贴息:

1.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

2.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5.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6.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

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三、贴息期限和申报时间

此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须在每年5月3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上一年度贷款的贴息审核结果,过期不再补报。各县市区向市州提交初审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分为四个步骤,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县市区初审汇总、市州审核上报均须登陆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http://xnzt.hunan12316.com/login.html)进行填报审核。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或湖湘农事APP,进行贴息资料申报。

(二)县市区初审汇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辖区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向所在市州农业农村局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同时在政府或单位官网上对符合条件的贴息主体信息予以公示。

(三)市州审核上报。市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辖区上报的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和上报,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同时在政府或单位官网上对主体贴息情况予以公示。

(四)省级部门审定。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市州上报的审核结果,通过在直报平台中按照不同主体类型、比例进行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申请贴息主体相关信息进行审定,抽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主体的30%。

湖南农担担保贷款的主体贷款资金50万元(含)以下的,在申报资料时不需要提供贷款资金使用用途证明材料,由湖南农担公司对主体贷后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最终审核结果,省财政厅安排并下达贴息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对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要求组织好贴息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严格资料审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政策标准,对经营主体的申报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科学计算、确定贴息金额。要建立台账,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对接,核实贷款的真实性,杜绝重复贴息情况,确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三)落实责任追究。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的审核,强化责任担当。对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贴息资格;对在贴息资金申请过程中帮助申报经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程序移送相关机关处理。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贴息资金的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在检查和评价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市州、县市区,取消该地区下一年度贷款贴息政策。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2022-04-18

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市日前印发《关于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的监管办法》提出,建立最严格的扶贫开发资金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分配、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扶贫资金专项用于促进帮扶对象增收项目

根据《办法》,我市扶贫开发财政专项资金以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2万元作为专项安排扶贫投入的标准数,由省级、市级、贫困人口属地县(惠东、博罗、龙门县)按6∶3∶1的比例分担。

《办法》提出,扶贫开发资金按要求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的项目,主要包括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高技能和实现就业;为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供金融支持;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微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微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

《办法》指出,扶贫开发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缮楼、堂、馆、所以及建造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企业担保金;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其他扶贫到村、到户范围以外的任何支出。

从严惩处违规筹集分配使用扶贫资金行为

《办法》规定,建立最严格的扶贫开发资金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分配、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例如,违反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及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规定,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健全拨付资金,或无故滞拨资金等情况,由各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能分工责令改正,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回扶贫资金,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纪政纪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追究的情形,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此外,在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中,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情况,拒绝、阻挠、搪塞、推拖检查的,应责令其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本报记者袁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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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http://www.ljycsb.cn/dkzs/142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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