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银行连续两年营收净利双降 不良贷款率升至1.89%,下面是金融界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阜新无抵押小额贷款
地处辽宁阜新的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银行”)盈利能力不容乐观。
日前,阜新银行发布年报,2018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20.22亿元,同比减少14.59%,净利润3.54亿元,同比减少48.65%。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阜新银行连续第二年营收净利双降。去年,受到利润“支柱”利息净收入收窄且资产减值损失大幅提升等方面影响,该行净利润几近“腰斩”。
不仅如此,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阜新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也呈现下滑趋势。截至2018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1.89%,比上年上升0.2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5.01%,比上年下降15.34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是,尽管近年来多次进行融资补血,但截至2018年末,该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仍出现下滑。其中,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8.56%,距离监管红线仅一步之遥。
去年营收净利双降
公开资料显示,阜新银行是在阜新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基础上于2001年9月13日发起设立,总部位于辽宁省阜新市。
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18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阜新银行在全球银行排名第503位,并跻身全国银行100强行列,排名第83位,资产规模稳居全省城市商业银行第4位。
然而,阜新银行的业绩表现仍未能尽如人意。日前,阜新银行披露的年报显示,2018年该行实现经营收入20.22亿元,同比减少3.45亿元,下降14.59%;营业利润5.12亿元,同比减少4.82亿,下降48.5%;净利润3.74亿元,同比减少3.54亿,下降48.65%。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阜新银行连续第二年出现业绩下滑。2017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23.68亿元,同比减少3.1%;净利润7.28亿元,同比减少34%。
从营收构成来看,年报显示,去年阜新银行实现利息净收入20.3亿元,较上年减少2.94亿元,下降12.65%。其中,利息收入76.26亿元,同比增长8.22%,但利息支出55.96亿元,同比增长18.5%。
报告期内,阜新银行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291.6万元,同比增长92.25%。但投资收益同比由盈转亏,为-5391.4万元,较上年减少8071.6万元,降幅达312.82%,阜新银行称主要系投资战略调整。
营业支出方面,报告期内,阜新银行经营费用11.55亿元,较上年增长0.96亿元,增幅9.13%。其中,由于业务拓展及管理需要,员工人数增加,该行职工成本5.38亿元,同比增长26.86%;折旧及摊销费用1.55亿元,同比增长17.57%,主要由于该行科技系统投入增加,折旧及摊销随之增长。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内,阜新银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55亿元,较上年增长12.68%。此部分主要由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构成,报告期内为5.45亿元,较上年增长2.58亿元,增幅90.22%。
对此,阜新银行表示,由于地区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经营和还款难度加大,为与贷款风险状况相适应,该行加大减值准备计提。
从各大盈利指标上看,截至2018年末,阜新银行净利差和净息差分别降至1.02、1.2,该两项指标连续两年下滑。2016年和2017年,该行净利差分别为1.73、1.31,净息差分别为1.9、1.49。
不良贷款率升至1.89%
资产端方面,截至2018年末,阜新银行资产总额1771.55亿元,较上年增加47.62亿元,增长2.76%。
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662.28亿元,较上年增加102.64亿元,增长18.34%,占期末该行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的33.7%提升至38.89%。按担保方式划分,报告期末及上年末,该行获得抵押、质押和保证的贷款合计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比重的97.07%和99.5%。
报告期末,阜新银行抵押和质押贷款余额为416.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4.52亿元,增长21.82%,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60.4%,比上年末有所上升;信用及保证贷款余额为254.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2亿元,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36.91%,比上年末略有下降。
从贷款投放行业分布来看,截至2018年末,阜新银行向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房地产、建筑业和采矿业投放贷款金额合计511.88亿元,占比78.25%。
此外,截至报告期末,阜新银行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净额为741.17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1.84%,较上年末减少8.17亿元。其中,持有至到期投资39.4亿元,占比5.3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47.37亿元,占比33.38%;长期股权投资0.5亿元,占比0.07%;应收款类投资453.89亿元,占比61.24%。
负债端方面,截至2018年末,阜新银行总负债为1667.2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1.68亿元。其中,存款余额达1109.23亿元,较上年增加82.62亿元,增长8.05%,占总负债的比例由上年末的63.15%增长至66.53%。
此外,截至报告期末,阜新银行发行同业存单余额为390.4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71亿元,增加2.82%。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内,阜新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取得较快的增速。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该行公司贷款余额654.1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6.72亿元,增幅17.35%。但零售存款余额320.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65%,零售贷款34.7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8.52%。
信贷质量方面,截至2018年末,该行不良贷款余额13.05亿元,不良贷款率1.89%,比上年上升0.2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5.01%,比上年下降15.34个百分点;单一最大贷款和垫款比例4.35%,比上年下降0.55个百分点;最大十家贷款和垫款比例37.53%,比上年下降4.38个百分点。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该行通过多种渠道“补血”。年报显示,2014年11月阜新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15亿元,2015年12月发行二级资本债券10亿元,2016年初再次发行金融债券50亿元,2018年末发行二级资本债17亿元。
不过,截至2018年末,阜新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08%、8.56%、8.56%,较上年末分别上升0.86、下降0.23、下降0.23个百分点。
根据银监会资本新规过渡期的安排,在2018年年底,银行业均需要达到《巴塞尔协议III》规定的资本要求,即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5%、9.5%和11.5%,其他银行不能低于7.5%、8.5%和10.5%。
以此来看,阜新银行资本充足三项指标虽满足现行监管标准,但其一级资本充足率已逼近监管红线。
股东结构方面,截至2018年末,阜新银行总股本33.39亿股,股东总数787户。其中,法人股39户,自然人股748户。前十大股东中,辽宁太平洋(601099)实业有限公司、辽宁路德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6.81%、6.59%,为该行前两大股东。其余八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在4%至5%之间,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49.43%。目前,该行无控股股东及实控人。
本文源自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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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小额贷款哪里最可靠
发展小店经济对于促进就业、扩大消费、提升经济活力、服务改善民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日,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15号),要求地方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好现行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共同促进小店经济健康繁荣发展。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奎文区税务局组织青年业务骨干走进商户,“一对一”宣传辅导,帮助其精准享受税费红利。(华晓明/摄)
今年以来,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税务总局出台了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增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
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享受主体】
以单位方式参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2)《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
【享受主体】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优惠内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出租人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享受主体】
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
【优惠内容】
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地方文件
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政策包括:
(1)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3)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4)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5)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7)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来源:阜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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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阜新无抵押小额贷款(阜新小额贷款哪里最可靠)":http://www.ljycsb.cn/dkzs/142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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