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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飞贷款合法吗(达飞债权转让合法吗)

达飞云贷遭出借人起诉 曾系非吸平台泰然金融资产端,下面是中国经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达飞贷款合法吗

来源:和讯

日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达飞云贷,在10月新增两条被执行人信息。信息显示,执行法院均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涉及标的总金额为6569880元。值得注意的是,达飞云贷还是浙江小泰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端,而后者在即将上市的前夕由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11月2日被立案侦查。

涉诉本金达450万元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京0105民初36510号显示,2015年7月9日,马岩、达飞云贷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协议序号为71009173号。2015年7月31日,又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三份,其中编号为81000051403号一份,81000051405号两份。

协议中约定,马岩作为出借人,与达飞云贷推荐的合格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出借人民币1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7月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1%,出借方式为每半年回息,收益部分由达飞云贷直接支付至马岩约定账户,如马岩到期未取,则继续按原出借方式出借。

81000051403号及两份81000051405号内容与71009173号协议内容一致,仅借款金额与借款期限不同,借款金额均为100万元,借款期限均自2015年7月31日至2016年7月31日。

2015年7月9日,达飞云贷指令第三方从马岩账户中分9笔划扣了共计450万元。

达飞云贷在2015年11月30日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过半年利息31.5万元(300万元为基数,计算标准10.5%),于2016年1月11日和2016年7月11日向原告分别支付半年借款利息15.75万元(150万元为基数,计算标准10.5%)。

此后达飞云贷再未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为此,马岩多次找到达飞云贷要求退还本金并支付利息,达飞云贷百般拖延搪塞,最终明确表示不会再支付以上款项。马岩只好将达飞云贷告上法庭。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达飞云贷在答辩过程中称:认可同原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也确认收到本案450万元借款,已经还清。

为自证清白,达飞元云贷还向法庭提交《出借人资金回收专用账户信息变更申请》、《客户信息变更书》、《三方代扣授权协议(适用出借人端)》、补制回单等证据,用以证明其已按原告要求还款至变更后账户。

不过法院对此却并未采纳。法院认为,结合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本院可以认定上述证据中变更收款账户并非原告本人的意思表示,该证据无法约束本案原告,达飞云贷仍需按照原约定账户进行还款。

2019年4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解除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合同;并要求达飞云贷在判决生效7个工作日内偿还马岩借款本金450万;并按照年利率21%的标准向马岩支付相应借款的利息。

与此同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还对达飞云贷涉及到了另一起纠纷案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京0105民初36516号)进行判决,达飞云贷同样被判决向原告马军返还借款本金200万,及相应的利息。

负面消息缠身

公开信息显示,达飞云贷运营主体为达飞云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12年成立于北京,2015年更名为达飞云贷。达飞云贷的母公司达飞集团,旗下还拥有上市公司香港达飞控股。2017年11月,达飞集团创始人高云红以4.69亿港元收购丰展控股,2018年3月,丰展控股宣布改名为达飞科技控股。

据达飞控股的财报显示,金融服务贡献达飞控股2018年超过50%的利润,可见这些利息和服务费成就了上市公司的主营收入。

而达飞云贷自身的业务,由于涉嫌高利贷、暴力催收等遭用户的质疑不断。

据媒体报道,此前曾有两千余名借款人正对达飞云贷进行集体投诉。5月8日,北京市金融局回函表示,对借款人反映的达飞云贷平台存在高利贷等经营违规行为,会督促朝阳区政府做好相关风险处置工作。

而在投诉网站上关于达飞云贷相关的1000多条投诉信息中,只有9条无效投诉,不少投诉都与服务包等收费项目有关,服务包的费用根据用户借款金额有所不同,在借款时平台还扣除了10%的本金作为质保金,疑似收取砍头息。

此外,有不少关于达飞云贷暴力催收、骚扰通讯录的情况。甚至有用户投诉平台存在伪造律师函,甚至“诉讼通告”的情况。

从用户们的投诉来看,达飞云贷从砍头息,到添加服务包,再到添质保金、分期。诱导用户办理金牌会员,暴力催收,达飞云贷用户“被套路”的坑一环套着一环。在其它投诉平台,也有达飞云贷疑涉高利息、砍头息、服务包收费等情况。(完)

作者:乔迪

达飞债权转让合法吗

智通财经APP讯,达飞控股(01826)发布公告,于2020年1月8日,认购人(实力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订立认购协议,认购人向公司按初始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1.22港元(较1月8日收市价1.08港元溢价约12.96%)认购本金总额最多800万美元票息率6%的可换股债券,期限为364日,可根据公司选择延长六个月。

于可换股债券按初始换股价(可予调整)悉数转换后,将会发行最多5114.75万股换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84%。

假设可换股债券所附换股权按初始换股价悉数行使,所得款项净额估计为6170万港元。董事拟动用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拨付约5600万港元未来潜在收购事项与业务发展;及约570万港元作为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此外,作为发行可换股债券一项先决条件,公司、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飞毓、认购人及认购人的全资附属公司无锡盛业订立保证金协议,无锡盛业向上海飞毓收取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可换股债券抵押品。提供保证金按年利率3.18%计息并应由无锡盛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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