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可用来偿还商业贷款 办理需提供这4种资料,下面是太原日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太原商业贷款2017
近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缴存职工的公积金,可以用来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
据悉,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首次贷款时没有使用公积金,或是因为政策不符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商业贷款。
偿还商业贷款时,缴存职工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之日前12个月内足额、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原件);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只需提供这四种材料,就可以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本息额。
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异地办理了住房贷款,且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2个月以上,也可以办理上述业务。
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需要注意的是,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需与上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间隔12个月。
来源:山西晚报记者 张磊
太原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2021
太原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通知:共有产权人提取公积金有“新规”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防范以多人虚假共同购买住房方式套提住房公积金,充分保障资金的专用属性,积极引导缴存职工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通知》自6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通知》明确,同一套住房的共有产权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应当依次间隔12个月(365天)。
共有产权人以继承、赠予等未支付对价方式获得房屋产权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共有产权人应当按照所占份额确定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具体操作规定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依照《通知》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相关政策的规定。
来源: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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