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放款什么时候轮到我?佛山市民可网上查询,下面是佛山发布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佛山公积金贷款查询
公积金贷款轮候排号查询、无房提取……佛山多项公积金业务已上线运行,市民动动手指就能办理。
公积金贷款轮候排号查询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排号及预计放款时间公示功能现上线试运行,各贷款申请人可登录管理中心的网址,在“查询与申报”中查询。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fsgjj.foshan.gov.cn/
登录后点击“我的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贷款放款排号查询”按钮便可查询本人的轮候排号情况。
登录方式
1、选择“个人明细编号”方式,输入“证件号码、个人明细编号、密码” 登录;
2、选择“短信验证”方式,输入“身份证号码、短信验证码”进行登录。
本市缴存申请人可选择登录方式1或2;
外市缴存申请人首次登录需选择登录方式2,进入网厅获取明细编号后,第二次可用登录方式1或2登录。
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可点击这里了解。
无房提取
公积金无房提取业务有多种网上办理途径。
1 “粤省事”微信公众号
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指尖办事——个人办事(需绑定个人信息登录)——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申请(无需录入个人明 细编号,申请前需识别验证)——选择提取种类“无房提取”按照指引进行申报。
2 “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进入个人明细——我要提取——申报无房提取。
3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的个人明细——我的提取——“无房提取”栏目中进行申报。
提交申报成功后,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具体申报情况可查看“我要查询”的“提取记录查询”中的业务状态。
注意
1、封存状态下也可申报无房提取。
2、无需上传任何影像资料,请职工在提交申报前先确认划账账号是否符合提取账号范围,是否能正常接收资金,填写的划账账号和银行信息是否准确,以免出现划账失败的情况。一旦提交申报,无法撤销(申报提交时会有提示),如因上述原因出现划账失败的,需要待提取资金退回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后,才能再次申报办理,大概需要5个工作日。
3、提交后,我管理中心是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从提交申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通过复核后方可划账。
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请点击这里了解。
提取划账续期
凡以购房、建房、大修、翻建、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办理了3年为期的自动划账的,如房屋权属登记没有发生变化(即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变化)、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可申报提取划账续期。
1 “粤省事”微信公众号
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指尖办事——个人办事(需绑定个人信息登录)——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申请(申请前需识别验证)——选择提取种类“提取协议管理”按照指引进行申报。
2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的个人明细,在“我的提取”的“提取续约”中选择要续约的记录办理提取划账续约手续。
如职工曾申请3年期的自动划账,需终止该笔提取自动划账的,同样在此栏目下选择要解约的记录办理解约。
注意
1、需变更原划账账号的,可选择需变更生效的协议解约后,重新使用新的划账账号签订提取划账协议,从而变更划账账号。
2、无需上传任何影像资料,请职工在申报前,先确认划账账号是否可正常使用,以免因划账账号无法正常接收资金导致划账失败的情况。
公积金还贷可延期
抗“疫”期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出台了相关政策,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以下可能都是你关心的问题。
1、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问题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申请灵活调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认定,疫情期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可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的6个月内结清。
2、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
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应在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如期限结束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
3、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完成补缴的,视同正常缴存。上述补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按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4、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规定,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外网公布的《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手续须知》提供材料,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审批。
5、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粤省事、政务平台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对无法办理的,单位、职工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于疫情解除后再到现场办理,减少人员聚集。
注意
疫情防控期间的开始时间为我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即2020年1月23日。
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佛山12345”咨询。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12345
编辑:梁焯贤
佛山住房公积金额度计算
《通知》指出,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对于2006年2月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进行三项主要调整,包括可贷款面积、个人最高贷款额以及贷款次数。
1、调整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
《贷款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普通住房可贷款面积的核定,增加“超出上述面积标准的住房,申请贷款时仅按上述面积标准部分的房价款计算可贷款额,超出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解决。”
解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现时仅限于帮助职工购买普通住宅的政策,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对普通住宅面积确定为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原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现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2、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
《贷款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增加“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解读:
原我市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两个档次,分别是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现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3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
《贷款办法》第十六条,修订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解读:
2010年国家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对“炒房”现象作了各种限制,其中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号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现对此项规定调整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新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本《贷款办法》为准。
采写:南都记者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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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佛山公积金贷款查询(佛山住房公积金额度计算)":http://www.ljycsb.cn/dkzs/139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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