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给你的个人网贷分个类——很值得收藏,下面是琴然lucky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人保贷款查询系统
关注金融行业动态的人都被前几天《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一年期LPR的4倍》头条新闻惊艳了一下。
借款人最关心的当然还是这个规定里的民间借贷到底和我的借款机构有没有关系
比如有问宜信的,平安普惠的,还有信用卡贷款的
仔细看了原文都发现规定最前边就有这么一个表述: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那么哪些会是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呢?去哪查?怎么看?倒是说个明白啊!
今天琴然给大家具体说说,当然也欢迎补充和指正
首先得先把这几项容易让大家混淆的个人贷款分类弄明白:
1. 银行的互联网金融贷款:
银行依托银行数据、社会信息、互联网大数据等为基础对客户身份信息、行为模式、消费能力、社交信息等综合分析,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全流程管理的个人贷款。比如建行快贷
这种就别去验证了,最合规的,最受保护的。
2. 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
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是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他通过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实现个人对个人的借贷业务。这个异议最大,欢迎看到后边怎么查看。
3. 个人网络小额贷款
持牌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个人用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如:京东白条、蚂蚁借呗。
这个小额贷款又分为消费贷和现金贷。这个仔细辨别和p2p的差异。
4. 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总共有27家拥有正规牌照。
5.信保公司贷款,也就是保险公司性质的信用贷款。比如平安普惠、人保,阳光,太平洋,大地,所以他们除了正常的银行利息,还会收月服务费率和月保险费率。
了解清楚定义了,咱们看看怎么验证他是否合规。
1、由银监会批准金融执照的主要有这么几项: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消费金融公司等18种,我放图片了哈。
属于上述几项,都合规,如果看具体公司的,可以私信我,有的一个类别就上万条,就不放细节了。
2. 小额贷款公司的牌照发放都是当地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我去看了好多官网,没有把每个地区的小额贷款包含具备网络房贷的公司公布出来,最后真的有行业<第一金融公众号>大咖总结过:目前全国范围内共有网络小贷牌照300张,完成工商注册的279张,金融办批复和过了公示期的共有21张。
只放小部分了,欢迎私信我,发剩余部分。
3.最后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中介机及其分支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当然官网上也是只有出了事的机构才会公布。但是我找到了一个非常好的网站,把p2p平台整理的特别齐全,网贷天眼显目前在正常运营的还有700多家,大家可以对应的去找下自己的机构,且查看他的公司执照信息和规范情况。
不敢放链接,所以你们可以自行百度,确实好用哈。
目前利率整改只是刚刚开始,虽然现在说的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但是如果持有牌照的利率比民间还有高,那肯定还是有点说不过去的,后续的变动咱们拭目以待。当然咱们真正儿八经借了人家钱了,人家也正儿八经的利息,该还还是还吧。要不浪费时间较劲,有那时间已经挣出些还款的钱了。
希望2020年,每个人越来越好,加油。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谢谢支持。
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补充指正。
人保贷款初审过了下一步
(图片来源:Pixabay)
首发 | 公众号「 吐逗保 」
大家好,我是一本正经的吐槽君。
今天起,各大保司就要正式上线“投保可回溯”功能了。
说出来你可能不相信,这个功能被银保监勒令限期上线的导火索,仅仅是一起拒赔案☞《一件拒赔案,把人保和银保监的脸都“打肿”了!》。
当然不管事情的起因如何,新的投保流程终归是要上线了。
今天的文章就来跟大家说一下,新的投保流程都有哪些变化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关键流程强制弹窗和阅读
因为整件事情的起因就是“怎么证明用户能看到健康告知”这件事,所以首当其冲改变的就是健康告知、投保须知和免责条款等关键流程。
首先在投保流程开始的时候,不会像以前一样直接弹出健康告知,而是先弹出一个流程告知:
告诉你,我要开始留痕记录啦!
其次在健康告知页面中,现在是不准跳过滴,必须认真读完:
在认真阅读健康告知页面之后,还会弹出产品的投保须知和免责条款等其他重要条款的告知:
至此所有可能影响理赔的条款,都以弹窗强制阅读的方式展现了一遍。
消费者不再买的迷迷糊糊,保险公司也把“锅”甩的干干净净,皆大欢喜!
二、身故责任审核更严格
我身边很多的朋友都会偷偷给另一半买保险,尤其是寿险。
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这样是违规的。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也就是说身故保障的保险,除非是父母给未成年子女购买,否则必须要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但在之前的日常操作中,保险公司为了简化投保流程,基本不会要求被保人复核,投保人可以随意投保。
而一旦理赔,被保险人“死无对证”,理赔也不会出现什么幺蛾子。
所以之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对这种做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而如今这次的投保可回溯更改,应银保监要求也对这个BUG进行了修补。
首先在填写投保资料的时候,会对投保人和被保人进行身份认证,需要上传身份证照片链接公安系统“验明正身”。
极个别保险公司还额外要求电话号实名认证,某些副卡用户身份信息不是自己的朋友,可能还需要重新办理一个新的电话号码。
如果带身故责任,且被保人为成人,除了以上的信息确认外,还需要被保人对投保内容进行确认,根据不同公司和产品的要求,目前主要有以下3种确认方式:
(确认方式一:仅进行投保内容确认)
(确认方式二:投保内容确认+人脸识别)
(确认方式三:投保内容确认+手机验证码)
总而言之就是要全方位的让被保险人知道,投保人给自己买了保险。
以后再给另一半偷偷买寿险的困难程度就比较高了~
三、保费支付实名认证
之前,一般没有支付环节的强制认证。
但是在可回溯措施上线之后,在支付环节,将进行实名验证,只有投保人才可以进行支付,不能再代为支付。
另外之前投保就会默认每个保单周年日,保险公司有权从投保时填写的银行卡扣取保费(需分期缴费的长险)。
现在也必须要严谨的银行卡签约,授权保险公司可从银行卡内自动扣除续期保费。
滴水不漏!
四、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这次的可回溯管理措施,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了投保的便捷性。
但是更多还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一个保护,整个投保流程将更加合规。
还是那句话,规矩越多代表市场越规范,不是坏事~
PS:如果在投保流程中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别瞎捉摸,来找我帮你解决。
我是吐槽君,爱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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