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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组合贷款担保(组合贷共同还款人条件)

延边农商行创新推出组合型保证担保贷款运作模式,下面是中国吉林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个人组合贷款担保

近日,延边农商行创新推出“银行+企业+农担公司+农户”的组合型保证担保贷款运作模式,将银行、担保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四方联结起来,由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支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贴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系帮扶农户,联动综合解决农户持续增收难题,探索出了一条支持乡村振兴的新路径。

该行联合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当地一家集食用菌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安图县明月镇周边农户开展菌菇种植座谈会。

会上,企业针对到场的15户农民进行了现场调研,并为村民提供菌菇种植技术支持,让农户边学习边种植,让普通农民向“职业农民”“技术农民”“高级技术农民”转变。该行则为符合条件的11户村民授信755万元,截至目前,已发放贷款10户、金额695万元。

多年来,延边农商行一直秉承“因农而生、随农而变、为农转型、助农富强”的企业使命,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今后,延边农商行将继续探索把金融资源高质量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支持产业基地建设,通过产业链带动周边农户走可持续脱贫之路,推动乡村地区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张颖 通讯员 王义飞 延边农商行供图

组合贷共同还款人条件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即将截止之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根据12366热线接收的纳税人咨询,持续推出7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知识小课堂,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本期推出的主题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须知。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须知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6、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按照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①如纳税人购买的第一套房没有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②如纳税人购买的第一套房已经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哪怕只享受了一个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也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7、夫妻双方在婚前分别购买住房且均为首套住房贷款,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8、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可以由妻子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因此,婚前一方购买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由另一方扣除。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妻子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并已经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夫妻二人又买了一套新房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这套新房也是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这种情况下丈夫还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且丈夫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0、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1、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的住房,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2、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按照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3、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哪些资料呢?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向阳、张耀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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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个人组合贷款担保(组合贷共同还款人条件)":http://www.ljycsb.cn/dkzs/138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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