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万荣汇民村镇银行被骗贷2亿元 举报恒丰银行员工内外勾结,下面是中国经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投诉银行工作人员
来源:和讯银行
和讯银行消息 因2亿元担保存款被恒丰银行划扣,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举报王某伙同恒丰银行姜某等人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高达2亿元。
3月27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二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注册成立,股东包括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贾清泰、范某某等17人。被告人贾清泰,男,1951年5月出生,汉族,专科文化,案发前系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行长,负责全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行长拟帮关系户融资贷款 遭遇资金骗子“套路”
经法院查明,贾清泰在担任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行长期间,违规向其关系户发放了多笔贷款。为应对运城市银监局、阳泉商业银行的监管和检查,2015年12月份,贾清泰通过该行股东介绍,认识了山西鑫华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王某,意欲通过王某给其关系户“运城关东公司”融资贷款,用以偿还其任职期间违法发放且造成无法偿还的大量贷款。
之后,王某向贾清泰提出融资的方式,即“同存质押”大额信托贷款业务,并具体介绍了“同存质押”大额信托贷款业务的主要操作流程:即由汇民村镇银行存款(即所谓的同业存款)至第三方上海恒丰银行,再由恒丰银行委托国投泰康信托发放与同业存款等额的信托贷款至贾清泰指定的企业,同时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要以存入上海恒丰银行的同业存款给该行提供担保。贾清泰表示同意。
此时,王某及其合伙人正准备给颐源阳光工贸、佳宇丰化工两家企业融资贷款。最后贾清泰与王某等人商定给贾清泰指定的运城关东集团发放贷款2亿元,给颐源阳光工贸、佳宇丰化工各发放贷款1亿元。
随后王某一方面联系上海恒丰银行姜某等人,与颐源阳光工贸、佳宇丰化工的法定代表人景某、郭洪波等人预谋此事。另一方面从浙江等地组织存款至汇民银行(因当时万荣汇民村镇银行并不具备给他行同业存款2亿元的资金能力),以高于银行存款同期利息的贴息方式,共给汇民村镇银行存入定期与不定期存款5亿多元。
2016年3月,王某手持虚假的尽调报告及说明函,上海恒丰银行派人员持拟定好的由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以同业存款给恒丰银行提供担保的《受益权转让暨保证金质押协议》,双方来到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贾清泰在未报经该行上级部门授权及董事会、股东会研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在尽调报告和《说明函》以及《受益权转让暨保证金质押协议》上盖章,并采用欺瞒的手段取得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公章,在上述文书上盖章。
万荣汇民村镇银行于3月8日、3月10日分两笔先后给上海恒丰银行存入同业存款各1亿元,同日,恒丰银行先后与国投泰康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国投泰康信托鸿雁1881号、1882号单一资金之资金信托合同,国投泰康信托投资公司与颐源阳光工贸、佳宇丰化工签订国投泰康信托鸿雁1881号、1882号单一资金之资金贷款合同。该合同主要约定,恒丰银行委托国投泰康信托投资公司给颐源阳光工贸和佳宇丰化工发放贷款各1亿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息按季度支付。
颐源阳光工贸和佳宇丰化工拿到1亿元贷款后,支付给王某等人中介费3500万元,向国投泰康信托投资公司支付两个季度的利息之后,即不再归还利息,随后上海恒丰银行即将万荣汇民银行的同业存款2亿元予以扣划。贷款期限一年届满后,该两公司亦未归还借款本息,造成万荣汇民村镇银行2亿元存款损失的严重后果。
万荣汇民村镇银行报案 举报被恒丰银行业务存疑
2017年3月,万荣汇民村镇银行向运城市公安局举报佳宇丰化工、颐源阳光工贸与贾清泰、王某、姜某等人内外勾结,采用违法、违规对外签订《受益权转让暨保证金质押协议》的方式,骗取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贷款2亿元,致本案案发。
万荣汇民村镇银行报案称:颐源阳光工贸和佳宇丰化工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我行也不清楚恒丰银行为何不直接做贷款业务,而是委托信托公司做贷款业务。正常情况下,在符合贷款条件前提下,并且提供足额的抵、质押担保,恒丰银行就可以办理相关贷款业务,而不需要再委托信托公司办理信托贷款业务。
按业内常规来讲,恒丰银行向我行支付的同业存款利息是年化3.8%,这个数字远低于同期同业市场利率,同期的利率是年化4.5%左右,我行发起行(阳泉市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做同业业务的利率就是年化4.5%,这笔同业存款形成利息倒挂(赔钱)这是很不正常的。
万荣汇民村镇银行表示,“根据我行规定,董事长对行长的业务授权是单笔业务不超过500万元的同业业务,超过500万元的同业业务必须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与授权后,方可办理,且当时恒丰银行在我行办理同业业务时未与公司法人代表核行面签。同时根据银监会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对外进行担保,不得对其他金融机构出具有关企业融资贷款情况的《说明函》及其他书面文件,贾清泰和恒丰银行签订的《质押协议》,出具的关于颐源阳光工贸、佳宇丰化工科技的《说明函》均属违规无效,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均不知晓此事。”
骗贷案发 原行长被判刑13年
该案案发后,贾清泰此前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也被查实,2013年至2016年12月,贾清泰在担任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行长期间,违反发放贷款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规定,安排、授意银行工作人员采取借名、冒名贷款、垒大户、以贷还贷、个贷企用等方式,先后违规发放贷款合计1.69亿元。上述贷款到期后未归还或虽未到期但未结利息,给汇民村镇银行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清泰利用担任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采取欺瞒手段取得公章,在具有担保性质的《受益权转让暨保证金质押协议》上签章,致使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已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且贾清泰伙同原行长助理范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贾清泰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原行长助理范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贾清泰提出的上诉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怎么投诉银行贷款问题
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坚守金融为民初心,不断畅通投诉渠道,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2020年稳妥办理了12363电话(来信来访)投诉咨询近80笔,增强了金融消费者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现将“六个”典型案例公布,供金融消费者借鉴。
案例1:传统方式不能丢 上门服务显真情
案情简介:华先生反映某银行在其办理社保卡工资支取时,拒绝为其提供存折服务。且其配偶常年疾病,无法下楼,希望能凭自己的身份证支取配偶工资。
处理过程:经核实,社保卡暂不支持绑定存折,但可通过银行对账簿实现客户掌握收支明细的要求。针对华先生配偶行动不便的困难,银行已主动上门服务,为华先生及其配偶办理了代理授权业务,并详细解释了对账簿的使用说明及代理支取配偶工资的流程,投诉人表示非常满意。
典型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金融机构应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
案例2:信用记录有错误 征信异议来帮忙
案情简介:由于银行工作人员错录还款银行卡卡号,导致投诉人王先生征信报告出现逾期记录,影响了其购房贷款,要求银行为其消除不良记录。
处理过程:银行收到投诉后,及时联系了王先生,向其表达了歉意,并为王先生发起了征信异议处理,通过征信数据上报系统报送了更正信息,成功为王先生消除了逾期记录,投诉人表示非常满意。
典型意义:消费者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向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数据报送银行机构提出异议处理,由征信中心及数据报送银行进行核查,确属登记错误的,在规定的日期内信息将得到更正;经核查确认异议信息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将不予标注及更改。
案例3:即使银行不催收 贷款也要记得还
案情简介:李先生称其2000年初在某银行乡镇网点贷款6千元,之后未收到贷款催收提示。目前贷款虽然已结清,但征信记录已经出现不良,希望消除其征信不良记录。
处理过程:贷款到期后因徐先生户籍不在本地,也未在本地常住,银行无法联系到客户。2020年11月,投诉人配偶归还了贷款本息,银行告知全额还款5年后逾期记录将自动消除。
典型意义:确因系统或数据报送银行的原因造成记录信息的错误、遗漏的才能通过征信异议处理程序进行更正,其他情形不能更改。金融消费者应理性消费,申请贷款后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未及时催收并不能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案例4:政策解释不到位 被人投诉不冤枉
案情简介:殷先生至某银行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该行告知二手房按揭贷款年利率为5.88%,如在该行购买保险或者开通信用卡业务,则贷款利率可优惠至5.63%。殷先生认为该行5.88%的利率既高且不合规,同时存在搭售和诱导的嫌疑,遂电话投诉。
处理过程:银行收到转交的投诉后,经办人员及时联系客户表示歉意,并向客户解释了当前新发房贷的计息方式、利息标准,以及自愿选择是否办理优惠利率,客户对此表示谅解。
典型意义: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收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举措。银行工作人员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未能完整解读和告知相关政策情况,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案例5:拒收现金是违法 遇有情况请举报
案情简介:朱某投诉鹰潭某中学拒收现金,称该校规定校内食堂只能使用学校的一卡通刷卡消费,不能直接使用现金或微信消费。
处理过程:经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校内食堂确实曾发布告示,称因疫情防控要求购买食物时必须使用一卡通刷卡消费、不允许使用现金及微信支付。但因该告示告知了一卡通的充值地点和充值时间,充值时可以使用现金,调查人员认定该校不属于拒收现金情形。
典型意义: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代表国家的信用和形象。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现金。消费者在遇到拒收人民币情形时,应当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通过12363热线向人民银行投诉和举报。
案例6:泄露短信验证码 财产安全无保障
案情简介: 疫情期间,投诉人某女士称其名下一张储蓄卡被犯罪分子通过网上银行多次买入卖出贵金属,损失了3000余元。投诉人称其储蓄卡之前并未绑定网银,且购买贵金属产品非其本人操作,应由银行赔偿损失。
处理过程:经核实,犯罪分子冒充平台客服人员联系某女士接受退款,某女士大意泄露了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以及多条短信验证码,导致犯罪分子成功登陆了其网上银行,并进行了贵金属买卖,造成了3000多元的损失。银行在重置登陆密码、自助添加注册卡、开通贵金属买卖业务等重要环节,均发送了短信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业务办理过程中银行不存在过错或违规,不应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意义:短信验证码技术具有快速、准确、稳定的特点,短信验证码广泛应用于各类网上银行APP的注册、找回密码、身份验证等环节。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等软件进行重要业务操作或发布业务指令时,银行均会设置短信验证环节,只有通过验证才能进行相应操作,短信验证码属于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为有效保护自身财产安全,金融消费者应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意识,不向他人泄露个人重要信息。
(来源: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 工商银行鹰潭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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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贷款投诉银行工作人员(怎么投诉银行贷款问题)":http://www.ljycsb.cn/dkzs/137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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